磊磊教终程与丌

出自:明代·庄昶《双挽卷为李都宪题》

拼音:[lěi][lěi][jiào,jiāo][zhōng][chéng][yǔ,yù,yú][qí,jī]

平仄:仄仄平平平平平

一与江亭坐月高,浣灵风气荡吾曹。
江山不管论何自,天地安能见此豪。
磊磊教终程与丌,堂堂天果稷还皋。
千年留得传家在,不但天恩老豸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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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磊磊】〈书〉形容石头很多:怪石~ㄧ~涧中石。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磊】

磊【午集下】【石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10画

《唐韻》落猥切《集韻》《韻會》《正韻》魯猥切,音壘。同磥。《說文》衆石也。《楚辭·九歌》石磊磊兮葛蔓蔓。《古詩》磊磊㵎中石。

磊砢。《司馬相如·上林賦》水玉磊砢。《註》魁礨貌。

《世說》孫楚云:其人磊砢而英多。

與礌通。《晉書·石勒載記》大丈夫行事,當礌礌落落如日月。《註》礌作磊。

【教】

敎【卯集下】【攴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音較。《說文》作敎上所施,下所效也。《釋名》敎,效也,下所法效也。《廣韻》敎訓也。《玉篇》敎令也。《易·觀卦》聖人以神道設敎。《書·舜典》敬敷五敎在寬。《傳》布五常之敎。

《禮·王制》明七敎以興民德。《註》七敎,父子,兄弟,夫婦,君臣,長幼,賔客,朋友也。《周禮·地官·司徒》使帥其屬,而掌邦敎。《註》敎所以親百姓,訓五品,有虞氏五,而周十有二焉。《禮·曲禮》敎訓正俗,非禮不備。《荀子·脩身篇》以善先人謂之敎。

《蔡邕·獨斷》諸侯言曰敎。《正字通》諭告之詞,其義與令同也。

《廣韻》古肴切《集韻》《韻會》《正韻》居肴切,从攴。

【终】

終【未集中】【糸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音螽。《說文》絿絲也。

《玉篇》極也,窮也。《集韻》一曰盡也。《易·繫辭》《易》之爲書也,原始要終。《書·仲虺之誥》愼厥終,惟其始。《詩·大雅》高朗令終。

《禮·檀弓》君子曰終,小人曰死。

《左傳·文元年》先王之正,時也。履端于始,舉正于中,歸餘于終。《疏》歸其餘,分置于終末。言於終末乃置閏也。

《左傳·襄九年》十二年矣,是謂一終,一星終也。

《爾雅·釋天》月在壬曰終。

《前漢·法志》地方一里爲井,井十爲通,通十爲成,成方十里,成十爲終。

姓。《左傳·定四年》殷民七族,有終葵氏。《史記·秦本紀》秦之先爲嬴姓,其後分封,以國爲姓,有終黎氏。《前漢·終軍傳》終軍,字子雲,濟南人也。

《韻補》叶諸仍切。《周易·坤·文言》以終叶成。

《韻補》叶諸良切。《陳琳·迷迭香賦》竭歡慶於夙夜兮,雖幽翳而彌彰。事罔隆而不殺兮,亦無始而不終。

【程】

程【午集下】【禾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直貞切《集韻》《韻會》馳貞切,音呈。《說文》品也。十髮爲程,十程爲分,十分爲寸。《徐曰》程者,權衡斗斛律曆也。《荀子·致仕篇》程者,物之準也。《註》程,度量之總名。《禮·月令》按度程。《註》度爲制大小,程謂器所容。《疏》容受多少。

《廣韻》期也,式也,限也。《增韻》量也,銓也,課也。《禮·儒行》引重鼎不程其力。《前漢·高帝紀》張蒼定章程。

《法志》自程決事,日縣石之一。《註》縣,稱也。石,百二十斤也。讀文書,日以百二十斤爲程。

《東方朔傳》程其器能,用之如不及。

驛程,道里也。

示也。《張衡·南都賦》致飾程蠱。

秦人謂豹曰程。《莊子·秋水篇》靑寧生程,程生馬。《註》程,豹也。

地名。《帝王世紀》文王居程,徙都豐。《後漢·郡國志》陽有上程聚。《註》古程國,重黎之後,伯休甫之國名。

姓。出廣平安定。二望,本顓頊重黎之後,周宣王時,程伯休父入爲大司馬,封於程,後遂爲氏,與司馬氏同。

叶促良切,音長。《張籍·祭韓愈詩》公比欲爲書,遺約有條章。令我署其末,以爲後事程。

【与】

与【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廣韻》《集韻》《正韻》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

《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

《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

待也。《論語》歲不我與。

《博雅》如也。《前漢·韓信傳》大王自料,勇悍仁彊孰與項王。《註》師古曰:與,如也。《司馬相如·子虛賦》楚王之獵,孰與寡人。

施予也。《禮·曲禮》與人者,不問其所欲。《周禮·春官·大卜》以邦事作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註》與,謂予人物也。

助也。《戰國策》吾將深入吳軍,若扑一人,若捽一人,以與大心者也。《註》與,猶助也。

類也。《周語》夫禮之立,成者爲飫,昭明大節而已,少曲與焉。《註》與,類也,威儀少比類也。

以也。《詩·召南》之子歸,不我與。《朱註》與,猶以也,以謂挾己而偕行也。

和也。《戰國策》內猶亂,與猶和也。

用也。《詩·唐風》人之爲言,苟亦無與。《傳》無與,弗用也。

數也。《禮·曲禮》生與來日。《註》與,猶數也。

語辭。《禮·表記》君子與其有諾責也,寧有已怨。

容與,閑適貌。《莊子·人閒世》因案人之所感,以求容與其心。《註》以求從容自放,而遂其侈心也。《史記·司馬相如傳》楚王乃弭節,裴回翱翔容與。《註》索隱曰:言自得。

《正字通》大與,官名,主爵祿之官。

不與,國名。《山海經》有不與之國,烈姓黍食。

姓。

《廣韻》羊洳切《集韻》《韻會》《正韻》羊茹切,音豫。參與也。《正韻》干也。《中庸》夫婦之愚,可以與知焉。《周禮·冬官考工記》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

縣名。《史記·曹相國世家》參以中涓從,將擊胡陵方與。《註》索隱曰:地理志,二縣皆屬山陽。正義曰:與,音預。

《正字通》疑慮未決也。通作豫。《前漢·昌邑王傳》楊敞猶與無決。

《陳湯傳》士卒猶與。通作豫。

《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俱切,音余。語辭。《論語》其爲仁之本與。《禮·檀弓》曾子曰:微與。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疏》微,無也。與,語助。

《詩·小雅》我黍與與,我稷翼翼。《箋》與與,翼翼,蕃廡貌。

《論語》與與如也。《註》威儀中適貌。

舒也。《前漢·禮樂志》朱明盛長,旉與萬物。《註》師古曰:敷與,言開舒也。與,弋於反。

人名。《書·舜典》垂拜稽首,讓于殳斨暨伯與。《傳》殳斨,伯與,二臣名。《釋文》與,音餘。

山名。同輿。《山海經》敦與之山。《註》按名勝志作敦輿山。《又》苦山之首,曰休與之山。《註》與或作輿。

《集韻》倚亥切,音欸。与也。◎按說文与訓賜予也,一勺爲与。與訓黨與也。今俗與字通作与。

【丌】

丌【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2画

《集韻》居之切,音姬。《說文》下基也,薦物之具。象形。

《集韻》其古作丌。註詳八部六畫。

姓。唐丌實,丌士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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