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
野【酉集下】【里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埜音也。《說文》郊外也。《易·同人》同人于野,亨。《疏》野,是廣遠之處。《詩·魯頌》駉駉牡馬,在坰之野。《傳》邑外曰郊,郊外曰野。
又《周禮·地官·遂人》掌邦之野。《註》郊外曰野,此野爲甸稍縣都。
又《周禮·秋官》縣士掌野。《註》地距王城二百里以外至三百里曰野。
又《韻會》朴野。《論語》質勝文則野。《禮·檀弓》故騷騷爾則野。《疏》田野之人,急切無禮。
又官名。《左傳·昭十八年》使野司,縣士也。《禮·月令》季春之月,命野虞,毋伐桑柘。《註》野虞,謂主田及山林之官。
又地名。《書·禹貢》原隰底績,至于豬野。《傳》猪野,地名。《左傳·宣十七年》晉人執晏弱于野王。《註》野王縣,今屬河內。
又《昭二十五年》齊侯唁公于野井。《註》濟南祝阿縣東有野井亭。
又鉅野,縣名。見《前漢·地理志》。
又藪名。《書·禹貢》大野旣豬。《周禮·夏官·職方氏》河東曰兗州,其山鎮曰岱山,其澤藪曰大野。
又東野,複姓。《呂氏春秋》東野稷以御見莊公。
又《莊子·逍遙遊》野馬也,塵埃也,生物之以息相吹也。《註》野馬者,遊氣也。
又《博雅》野雞,雉也。
又《廣韻》《正韻》承與切《集韻》上與切。與墅同。《集韻》田廬也。《正韻》此正古墅字,田下已从土,後人以其借爲郊野字,復加土字。
又《集韻》演女切,音與。郊外也。
又《韻補》叶賞呂切,音暑。《詩·邶風》之子于歸,遠送于野。協上羽下雨。《左傳·昭二十五年》童謠曰:鸐鵒之羽,公在外野,往饋之馬。馬,音姥。
又叶烏果切,倭上聲。《後漢·隴坻歌》念我所欲,飄然曠野。登高遠望,涕泣雙墮。
又叶常御切,音樹。《班固·西都賦》罘網連紘,籠山絡野。列卒周匝,星羅雲布。
【客】
客【寅集上】【宀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苦格切《集韻》《韻會》《正韻》乞格切,坑入聲。《說文》寄也。从宀各聲。
又《廣韻》賔客。《周禮·秋官》大行人掌大賔之禮,及大客之儀。《註》大賔爲五等諸侯,大客卽其孤卿。
又《司儀》諸公相爲賔,諸公之臣相爲國客。
又主客。《禮·郊特牲》天子無客禮,莫敢爲主焉。
又《左傳·僖二十四年》宋,先代之後也,於周爲客。
又凡自外至者皆曰客。《易·需卦》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
又外亦曰客。《易·繫辭》重門擊柝,以待暴客。
又姓。《正字通》漢客孫,廣德人。
又叶苦各切,音恪。《詩·小雅》所謂伊人,於焉嘉客。叶上夕藿。夕音削。
又《楚辭·哀郢》順風波以從流兮,焉洋洋而爲客。凌陽侯之氾濫兮,忽翺翔之焉薄。
【无】
无【卯集下】【无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唐韻》武夫切,音巫。《說文》。王育說,天屈西北爲无。《易·乾卦》无咎。《釋文》无音無。易內皆作此字。《藝苑雄黃》无亦作亡。古皆用亡无,秦時始以蕃橆之橆爲有無之無。詩、書、春秋、禮記、論語本用无字,變篆者變爲無,惟易、周禮盡用无。然論語亡而爲有,我獨亡,諸無字,蓋變隸時誤讀爲存亡之亡,故不改也。
又《廣韻》莫胡切,音模。南无,出《釋典》。(無)〔古文〕而無傲。
又《益稷》懋遷有無化居。
又《爾雅·釋詁》虛無之閒也。《註》虛無皆有閒隙。《老子·道德經》萬物生于有,有生于無。《周子·太極圖說》無極而太極。
又《禮·三年問》無易之道也。《註》無,猶不也。
又縣名。《前漢·地理志》越巂郡會無縣。
又姓。《正字通》漢無且明,無能。
又《廣韻》漢複姓無庸無鉤,俱出自楚。
又文無,藥名。《古今注》相別贈之以文無。文無,一名當歸。
又《說文奇字作无。《玉篇》虛无也。周易無字俱作无。
又《集韻》或作亡。《詩·衞風》何有何亡。
又通作毋。書,無逸。《史記·魯世家》作毋逸。
又通作毛。《後漢·馮衍傳》飢者毛食。《註》衍集:毛作無。今俗語猶然。或古亦通乎。《佩觿集》河朔謂無曰毛。《通雅》江楚廣東呼無曰毛。
又《集韻》或作武。◎按禮器:詔侑武方。註:武當爲無,聲之誤也。鄭註:明言其誤。集韻合無,武爲一。非。《集韻》無或作橆。韻會,,尤非。
又按讀書通云:通作勿莫末沒蔑微不曼瞀等字,或止義通,或止音近,實非一字也。讀書通誤。
又梵言,南無呼那謨。那如拏之上聲,謨音如摩,猶云歸依也。
【处】
處【申集中】【虍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昌與切《集韻》《正韻》敞呂切,音杵。《玉篇》居也。《詩·王風》莫或遑處。
又止也。《詩·召南》其後也處。《廣韻》留也,息也,定也。
又居室也。《詩·大雅》于時處處。
又歸也。《左傳·襄四年》民有寢廟,獸有茂草,各有攸處。
又分別也。《晉書·杜預傳》處分旣定,乃啓請伐吳之期。
又制也。《晉書·食貨志》人閒巧僞滋多,雖處以嚴,而不能禁也。
又姓。《前漢·藝文志》《處子》九篇。《師古註》《史記》云:趙有處子。《廣韻》《風俗通》云:漢有北海太守處興。
又州名。《一統志》晉屬永嘉郡,隋置處州。
又《廣韻》讀去聲,昌據切。所也。《詩·邶風》爰居爰處,爰喪其馬。《魯語》五三次。《註》次,處也。三處,野、朝、市也。
又《集韻》居御切。通據。人名,齊有梁丘處。
又通杵。《公羊傳·僖十二年》侯處臼卒。《註》《左傳》作杵臼。《說文》作処。《廣韻》俗作䖏。
【寻】
尋【寅集上】【寸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9画
〔古文〕,从工口,从又寸。工口,亂也。
又寸,分理之也。彡聲。《增韻》求也。《前漢·黃霸傳》語次尋繹。《註》抽引而出也。
又度名。《周禮·地官·媒氏註》八尺曰尋,倍尋曰常。《小爾雅》四尺謂之仞,倍仞謂之尋。《孟子》枉尺而直尋,宜若可爲也。
又仍也,繼也。《左傳·昭元年》日尋干戈,以相征討。《古語》毫末不扎,將尋斧柯。
又俄也。《晉羊祜讓開府表》以身誤陛下辱高位,傾覆亦尋而至。
又用也。《左傳·僖五年》將尋師焉。《註》尋,用也。
又侵尋,猶浸淫也。《前漢·武帝紀》巡郡縣,侵尋太山矣。
又借作溫燖。《左傳·哀十二年》吳使人請尋盟。子貢曰:若可尋也,亦可寒也。《註》尋,重也,溫也,前盟巳寒,更溫之使熱。與燖義同。
又長也。《揚子·方言》自關以西,秦晉梁益閒,凡物長謂之尋。
又俗謂庸常爲尋常。
又姓。晉尋會,唐劉黑闥將尋相。《韻會》毛氏曰:从口。俗从几作。
【真】
真【午集中】【目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5画
同眞。俗字。(眞)〔古文〕《唐韻》側鄰切《集韻》《韻會》《正韻》之人
【梅】
梅【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說文》枏也。《爾雅·釋木》梅,枏。《陸璣·條梅疏》似豫章大木也。
又《書·說命》若作和羹,爾惟鹽梅。《禮·內則》梅諸。《名物疏》陸璣所釋有條有梅,自是枏木似豫章者。豫章,大樹可以爲棺舟者也。和羹之梅,籩實之乾䕩,似杏實酢者也。
又《爾雅·釋木》時,英梅。《註》雀梅。
又《爾雅·釋木》朹檕梅。《註》狀如梅,子赤色似小柰,可食。
又《埤雅》江、湘、兩浙四五月閒梅欲黃落,則水潤土溽,蒸鬱成雨,謂之梅雨。《四時纂要》閩人以立夏後逢庚入梅,芒種後逢壬出梅。
又楊梅,果名。《越郡志》會稽楊梅爲天下之奇。
又梅梅,猶昧昧,居喪之容也。《禮·玉藻》視容瞿瞿梅梅。
又州名,屬廣東。《南宋·地理志》改敬州爲梅州。
又姓。《廣韻》出汝南。漢梅福、梅鋗。
又《集韻》毋罪切,音浼。亦姓也。槑字原从二杲作。
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