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乐宁非分

出自:元代·宋褧《同年小集探策赋诗得天字》

拼音:[kǔ][lè,yuè,yào,lào][níng,nìng,zhù][fēi][fēn,fèn]

平仄:仄仄平平平

仁庙尊儒术,嘉猷匹古先。
丕承由列圣,大比涉三年。
拣拔归陶冶,招徕际幅员。
文星明似月,公道直如弦。
世运逢熙洽,吾侪属引延。
两班延虎拜,多士出胪传。
恩重冠裳赐,衔清馆阁联。
绿章趋画阙,华服曳春筵。
载酒芳坰外,闻歌小海边。
欢娱能几日,去住不同天。
文省摛辞丽,容台执礼虔。
四门崇教育,庶府杂周旋。
桂玉悲妻子,尘埃厌市廛。
缅思州县职,恒畏简书愆。
苦乐宁非分,升沉各有缘。
云随风力断,萍逐浪花牵。
几听宫莺啭,频惊海月圆。
重来情翕翕,复会语绵绵。
问梦观青鬓,遨嬉驻彩鞯。
但思倾玉斝,那复计金钱。
发兴分奇韵,抒怀托短篇。
勤劳有王事,□□□诸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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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非分】1.不守本分;不安分:~之想ㄧ不做~的事。 2.不属自己分内的:~之财。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苦】

苦【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康土切《集韻》《韻會》孔五切,音䇢。《說文》大苦,苓也。《詩·唐風》采苦采苦,首陽之下。《傳》苦,苦菜也。陸璣云:生田及山澤中,得霜甜脃而美。《謝靈運·山居賦》二箭殊葉,四苦齊味。《自註》四苦:靑苦、白苦、紫苦、黃苦。

味也。《書·洪範》炎上作苦。《詩·邶風》誰謂荼苦,其甘如薺。

《集韻》勤也。《孟子》必先苦其心志。

患也。《前漢·賈誼傳》非徒病腫,又苦盭。

《類篇》急也。

《博雅》悵也。

《揚子·方言》快也。楚曰苦,秦曰了。《郭璞曰》苦而爲快,猶以臭爲香,治爲亂,反覆用之也。

去聲。《正韻》苦故切,音庫。困也。《西溪叢語》今人不善乗船謂之苦船,北人謂之苦車。

姓。大夫苦成,見《國語》。

《通志·氏族略》漢有會稽太守苦灼。

果五切,音古。惡也。《周禮·冬官考工記》辨其苦良。《註》謂分別縑白之麤細。《齊語》辨其功苦。《註》功,牢也。苦,脃也。《史記·五帝紀》河濵器皆不苦窳。《註》苦,麤也。

音怙。地名。《史記·老莊列傳》老子者,楚苦縣厲鄕曲仁里人也。◎按苦良,苦窳,功苦之苦,或作楛,或作沽,亦通盬,義同。《直音》作苦。苦字从艸作。

【乐】

樂【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11画

《唐韻》五角切《集韻》《韻會》《正韻》逆角切,音岳。《說文》五聲八音之總名。《書·舜典》夔,命女典樂,敎胄子。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易·豫卦》先王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禮·樂記》大樂與天地同和。

鐘鼓、羽籥、干戚,樂之器也。屈伸、俯仰、綴兆、舒疾,樂之文也。《孝經》移風易俗,莫善于樂。

姓。《左傳》晉大夫樂王鮒,《戰國策》燕樂毅。複姓。《孟子》樂正裘。

《唐韻》盧各切《集韻》《韻會》《正韻》歷各切,音洛。喜樂也。《通論》喜者主於心,樂者無所不被。《易·繫辭》樂天知命。《孟子》與民同樂。

《集韻》力照切《正韻》力召切,音療。《詩·陳風》可以樂飢。毛音洛,鄭音療。

《集韻》《韻會》《正韻》魚敎切。《論語》仁者樂山。

益者三樂。

《韻補》盧谷切,音祿。《太公·下略》四民用虛,國乃無儲。四民用足,國乃安樂。《班固·東都賦》食舉雍徹,太師奏樂,陳金石,布絲竹。

《唐韻》魯刀切,音勞。《廣韻》伯樂相馬。一作博勞。

【宁】

宁【寅集上】【宀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直呂切《集韻》《韻會》展呂切,音佇。《爾雅·釋宮》門屛之閒謂之宁。《禮·曲禮》天子當宁而立。《註》門內屛外,人君視朝所宁立處。

《集韻》通作著。《詩·齊風》俟我于宁乎而。今作著。

《廣韻》直魚切《集韻》《韻會》《正韻》音除。義同。

《說文》宁辨積物也。象上隆四周之形。○按積物,與《爾雅》正意相背。《韻會》六麌分註。

【非】

非【戌集中】【非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甫微切《集韻》《韻會》匪微切,音飛。《說文》違也。从飛下翄,取其相背。《玉篇》不是也。《書·說命》無恥過作非。《易·繫辭》辨是與非。

《玉篇》下也。

《玉篇》隱也。

《增韻》訾也。《孝經·五章》非聖人者無法,非孝者無親。

《玉篇》責也。《前漢·魏相傳》使當世責人非我。

山名。《山海經》非山之首,其上多金玉。

姓。《風俗通》非子,伯益之後。

《集韻》《韻會》《正韻》尾切,音斐。《集韻》本作誹。謗也。《前漢·食貨志》不入言而腹非。《史記·平準書》作腹誹。

《鼂錯傳》非謗不治。《註》非,讀曰誹。

《韻會》方未切,音沸。本作誹。義同。

【分】

分【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

《增韻》裂也,判也。

《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

《玉篇》隔也。

《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

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

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

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

《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

《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汾去聲。名分也。《禮·禮運》禮達而分定。

均也,分劑也。《禮·曲禮》分毋求多。

分位也。《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

《集韻》方問切,紛去聲。均也。《左傳·僖元年》救患分災。

《正韻》府吻切,音粉。《爾雅·釋器》律謂之分。《註》分音粉,律管可以分氣。

《韻補》叶膚容切,音丰。《曹植·七啓》太極之初,渾沌未分。萬物紛錯,與道俱隆。

叶膚眠切,音近徧。《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災字原刻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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