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hú][nán,nā][bàng][fǎ][xīng]
平仄:平平仄仄平
天上来文旆,湖南傍法星。
层楼敞高宴,短晷落虚庭。
深酌欢能尽,悲歌醉喜听。
还言情未惬,更约坐山亭。
【法星】1.星名。北斗七星第二星天璇的别名。 2.星名。荧惑星的别名。
【湖】
湖【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9画
《唐韻》戸吳切《集韻》《韻會》《正韻》洪孤切,音胡。《說文》大陂也。《周禮·夏官·職方氏》楊州,其浸五湖。《水經注》五湖,謂長塘湖,太湖,射貴湖,上湖,滆湖。
又水名。《水經注》湖水,出桃林塞之夸父山。
又州名。《廣輿記》屬浙江,吳曰吳興,隋唐曰湖州,今爲湖州府。
【南】
南【子集下】【十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那含切,音男。《說文》草木至南方,有枝任也。《徐曰》南方主化育,故曰主枝任也。《前漢·律歷志》太陽者,南方。南,任也。陽氣任養物,於時爲夏。《白虎通》八月之律,謂之南呂何。南者,任也。言陽氣尚有任生薺麥也。
又樂名。《詩·小雅》以雅以南。《韻會》南亦雅樂名,猶九夏也,南夏皆文明之方,故名南。周南召南,亦樂名。
又姓。《韻會》魯大夫南遺。《宋書·律志》班左並馳,董南齊轡。
又雙南,金也。《范仲淹金在鎔賦》英華旣發,雙南之價彌高。鼓鑄未停,百鍊之功可待。
又《翻譯名義》合掌作禮曰和南。《淳化帖衞夫人書》衞和南。
又《韻補》叶尼心切,音寧。《詩·邶風》遠送于南。沈重讀。《陸雲·喜霽賦》朱明啓,凱風自南,復火正之舊司,黜后土于重隂。
【傍】
傍【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10画
《唐韻》步光切《集韻》《韻會》蒲光切。通旁。《說文》近也。《廣韻》側也。
又姓。唐北地羌豪傍企本。
又《集韻》補朗切,音縍。左右也。《賈子保傅篇》成王之生,仁者養之,孝者强之,四聖傍之。
又《廣韻》《集韻》《韻會》《正韻》。《正韻》倚也。《集韻》亦近也。或作並䧛。
又《正韻》補耕切,音綳。《詩·小雅》四牡彭彭,王事傍傍。《朱傳》傍傍然不得已也。
【法】
法【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佱灋翻入聲。《爾雅·釋詁》法,常也。《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註》法,八法也。
又制度也。《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又禮法也。《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又曰法。
又象也。《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又效法也。《易·繫辭》崇效天,法地。
又執法,星名。《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又姓。《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又《韻補》叶敷弗切,音拂。《揚子·太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又叶芳未切,音廢。《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
【星】
星【辰集上】【日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音腥。《說文》萬物之精,上爲列星。从晶生聲。一曰象形。从口。古口復注中,故與日同。《釋名》星,散也,列位布散也。《書·堯典》曆象日月星辰。《傳》星,四方中星。
又《洪範》五紀,四曰星辰。《傳》二十八宿迭見,以敘節氣。《又》庶民惟星,星有好風,星有好雨。《傳》星,民象,箕星好風,畢星好雨。《史記·天官書》星者,金之散氣。《註》五星五行之精,衆星列布,體生於地,精成於天,列居錯行,各有所屬。在野象物,在朝象官,在人象事。《前漢·天文志》經星常宿中外官,凡百七十八名,積數七百八十三星,皆有州國官宮物類之象。《淮南子·天文訓》日月之淫氣精者爲星辰。
又星星,猶點點也。《謝靈運詩》星星白髮垂。
又草名。戴星、文星、流星,皆穀精草別名。《本草綱目》此草生穀田中,莖頭小白花,點點如亂星。
又姓。《廣韻》《羊氏家傳》曰:南陽太守羊續,娶濟北星重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