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檐兀坐处

出自:明代·孙一元《僧明秀东林别业》

拼音:[máo][yán][wù][zuò][chǔ,chù]

平仄:平平仄仄仄

结屋东林下,市鏖回不闻。
疏花寒照雨,老树暝巢云。
摩诘元非病,懒残不忌荤。
茅檐兀坐处,万物自芸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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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茅檐】茅,指盖屋的草;檐,本是房檐。茅檐指茅屋。如:茅檐低小,溪上青青草。——宋·辛弃疾《清平乐·村居》。
【兀坐】独自端坐。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茅】

茅【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莫交切《韻會》謨交切,音貓。《說文》管也。《易·泰卦》拔茅連茹。《詩·召南》白茅包之。《書·禹貢》包匭菁茅。《蔡邕·獨斷》天子大社,以所封之方色苴以白茅授之,謂之授茅土。《左傳·宣十二年》前茅慮無。《註》時楚以茅爲旌識。

國名。《左傳·襄二十四年》凡、蔣、郉、茅。《註》高平昌邑縣西有茅鄕。

享名。《史記·魏世家註》脩武軹縣有茅亭。

門名。《說苑》楚太子立于茅門之外。

山名。《晉書·許邁傳》延陵之茅山是洞庭西門,潛通五嶽。

姓。《通志·氏族略》茅氏,周公之後,子孫以國爲氏,秦有茅焦。

《韻補》迷侯切,音矛。《屈原·離騷》時紛其變易兮,又何以淹留。蘭芷變而不芳兮,荃蕙化而爲茅。

《類篇》莫佩切。茅蒐,蒨草。

《集韻》眉鑣切,音苗。《易·泰卦》拔茅連茹。鄭讀作苗。

【檐】

檐【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17画部外筆画:13画

《唐韻》《集韻》《韻會》余廉切《正韻》移廉切,音鹽。《說文》㮰也。《徐曰》俗作簷,非是。《禮·明堂位》復廟重檐。《註》重檐,外檐下壁復安板檐,以避風雨。見梠字註。

見樀字註。

別作櫩。《何晏·景福殿賦》飛櫩翼以軒翥。《韻會》又作厃。《揚子·方言》秦謂之桷,齊謂之厃。

《集韻》《韻會》《正韻》都濫切,音擔。通作檐。《管子·七法篇》不明于則,而欲出號令,猶檐竿而欲定其未。

星名。《爾雅·釋天》河鼓謂之牽牛。《郭註》荆楚人呼牽牛星爲檐鼓。檐者荷也。厃字原作下厂。

【兀】

兀【子集下】【儿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1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五忽切,音杌。《說文》兀,高而上平也。从一在人上。

刖足曰兀。《莊子·德充符》魯有兀者叔山無趾,踵見仲尼。仲尼曰:無趾,兀者也。

《柳宗元·晉問篇》乗水潦之波,以入於河而流焉,盪突硉兀。《註》危石也。

兀兀,不動貌。《韓愈·進學解》常兀兀以窮年。

《正韻》臬兀,不安也。亦作卼。《易·困卦》于臲卼。

姓。《韻會》後魏改樂安王元覽爲兀氏。

《韻會》或作掘。《莊子·齊物論》掘若槁木。

【坐】

坐【丑集中】【土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㘸《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徂臥切,音座。行之對也。《禮·曲禮》坐如尸。《又》虛坐盡後,食坐盡前。

便坐,別坐之處。《前漢·文翁傳》在便坐受事。

《後漢·宣秉傳》秉修高節,光武特拜御史中丞,詔與司隸校尉中書令同專席而坐,京師謂之三獨坐。

猶守也。《左傳·桓十二年》楚伐絞,軍其南門。絞人爭出,驅楚役徒于山中。楚人坐其北門,而覆諸山下,大敗之。

古者謂跪爲坐。《禮·曲禮》先生琴瑟書策在前,坐而遷之。《註》坐,跪也。

《律》有罪坐。《前漢·文帝紀》除收帑相坐律令。

罪人對理曰坐。《左傳·僖二十八年》鍼莊子爲坐。

釋氏大坐曰跏趺。《蓮華經》結跏趺坐。

與座通。《前漢·梅福傳》當戸牖之法坐。《註》正座也。

姓。見《姓苑》。

《集韻》徂果切,音睉。義同。○按坐有上去二音,字韻諸書訓註皆同,惟《轉註古音》坐註引《史記》高帝紀,遂坐上坐。《正義》云:前坐字,在果反,後坐字,在臥反。《字彙》行坐之坐讀上聲,非。《正字通》謂坐字在上聲者,叶音也,亦非。本作。《說文》从土,从畱省,土所止也。隷作坐。

【处】

處【申集中】【虍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昌與切《集韻》《正韻》敞呂切,音杵。《玉篇》居也。《詩·王風》莫或遑處。

止也。《詩·召南》其後也處。《廣韻》留也,息也,定也。

居室也。《詩·大雅》于時處處。

歸也。《左傳·襄四年》民有寢廟,獸有茂草,各有攸處。

分別也。《晉書·杜預傳》處分旣定,乃啓請伐吳之期。

制也。《晉書·食貨志》人閒巧僞滋多,雖處以嚴,而不能禁也。

姓。《前漢·藝文志》《處子》九篇。《師古註》《史記》云:趙有處子。《廣韻》《風俗通》云:漢有北海太守處興。

州名。《一統志》晉屬永嘉郡,隋置處州。

《廣韻》讀去聲,昌據切。所也。《詩·邶風》爰居爰處,爰喪其馬。《魯語》五三次。《註》次,處也。三處,野、朝、市也。

《集韻》居御切。通據。人名,齊有梁丘處。

通杵。《公羊傳·僖十二年》侯處臼卒。《註》《左傳》作杵臼。《說文》作処。《廣韻》俗作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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