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bá][dì,de][shù,shǔ,shuò][qiān][zhàng]
平仄:平仄仄平仄
车坊尚平地,近岭昼生寒。
拔地数千丈,凌空十八盘。
飞泉鸣乱石,危磴护重关。
俯视人寰隘,真疑长羽翰。
【拔地】高耸于地面:拔地而起|孤峰拔地。
【地数】指二﹑四﹑六﹑八﹑十诸偶数。此五数相加为三十。
【千丈】极言其长﹑高﹑深。
【拔】
拔【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集韻》《韻會》蒲八切,辦入聲。《說文》擢也。《增韻》抽也。《易·乾·文言》確乎其不可拔。
又《泰卦》拔茅茹,以其彙征吉。《後漢·蔡邕傳》連見拔擢,位在上列。《晉書·胡母輔之傳》甄拔人物。
又《爾雅·釋詁》殲拔殄,盡也。
又《增韻》攻而舉之也。《前漢·高帝紀》攻碭,三日拔之。《註》破城邑而取之,若拔樹木幷得其根本。
又《唐韻》《集韻》《韻會》《正韻》蒲撥切,音跋。回也。
又《增韻》疾也。《禮·少儀》毋拔來。《疏》拔,速疾之意。《前漢·項傳贊》拔起隴畝之中。《註》疾起也。
又挺也。特立貌。《杜甫詩》友于皆挺拔。
又括也。矢末也。《詩·秦風》舍拔則獲。《疏》以鏃爲首,故拔爲末。
又除也。《周禮·秋官·赤犮氏註》赤犮猶言捇拔。《疏》拔,除去之也。
又與茇通。《前漢·禮樂志》拔蘭堂。《註》拔,舍止也。
又《集韻》北末切,音撥。把也。
又《集韻》《韻會》蒲蓋切,音旆。《詩·大雅》柞棫拔矣。《疏》拔然生柯葉也。
又《集韻》《韻會》蒲昧切《正韻》步昧切,音佩。《詩·大雅·朱傳》挺拔而上,不拳曲蒙密也。
又拂取也。
又《唐韻》《集韻》房越切,音伐,草名。《爾雅·釋草》拔蘢葛。《註》似葛,蔓赤,葉多。
又《集韻》筆別切。讀若分別之別。晉俗謂平地除曰拔。
又《張華·鮑文泰誄》抱道冲虚,執義貞厲。栖遲無悶,不營不拔。厲音列。
【地】
地【丑集中】【土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埊列也。《白虎通》地者,易也。言養萬物懷任交易變化也。《釋名》地,底也,其體底下,載萬物也。《易·說卦傳》坤爲地。《內經》岐伯曰:地爲人之下,太虛之中。黃帝曰:馮乎。曰:大氣舉之。《周禮·地官》土訓掌道地圖,以詔地事,道地慝,以辨地物,而原其生,以詔地求。《博物志》地以名山爲輔佐,石爲之骨,川爲之脈,艸木爲之毛,土爲之肉。
又第也,但也。《前漢·丙吉傳》西曹地忍之。
又叶徒何切,音沱。《屈原·橘頌》閉目自愼,終不失過兮。秉德無私,參天地兮。《揚雄·羽獵賦》鳥不及飛,獸不得過,軍驚師駭,刮野埽地。○按吳棫收地入箇韻,音隋,則過可如字讀,沱隋亦平去閒耳。本作坔。
【数】
數【卯集下】【攴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11画
《廣韻》所矩切《集韻》爽主切,音籔。《說文》計也。《易·說卦》數往者順。《詩·小雅》心焉數之。《禮·曲禮》問國君之富,數地以對。
又《博雅》責也。《左傳·昭二年》使吏數之。《註》責數其罪。
又《集韻》阻切,音所。義同。
又《廣韻》色句切《集韻》《韻會》《正韻》雙遇切,禮命之多少。
又《繫辭》極數知來之謂占。《疏》蓍策之數。《書·大禹謨》天之曆數在汝躬。《疏》天之曆運之數。《周禮·天官·小宰》掌官常以治數。《註》治數,每事多少異也。《後漢·律曆志》隷首作數。《註》隷首,黃帝之臣。
又《廣韻》《集韻》《韻會》《正韻》色角切,音朔。頻數也。《禮·祭義》祭不欲數,數則煩。
又《爾雅·釋詁》數,疾也。《疏》皆謂急疾也。
又《集韻》蘇谷切,音速。《禮·樂記》衞音趨數煩志。《註》趨數,讀爲促速,聲之誤也。《史記·賈生傳》淹數之度兮,語余其期。《註》徐廣曰:數,速也。
又《集韻》《韻會》趨玉切,音促。細也。《孟子》數罟不入洿池。《趙岐註》密細之網。
又《集韻》聳取切,音繏。數數,猶汲汲也。
又所錄切,松入聲。汲水疾也。《莊子·天地篇》數如泆湯。
又所六切,音縮。數數,迫促意。
又仕角切,音浞。促也。
又《韻補》叶先奏切。《陸機·宣猷堂詩》篤生我后,克明克秀。體輝重光,承規景數。
【千】
千【子集下】【十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1画
《唐韻》蒼先切《集韻》《韻會》《正韻》倉先切,音阡。《說文》十百也。
又《廣韻》漢複姓。
又《韻補》叶雌人切,請平聲。《劉劭趙都賦》宮妾盈兮數百,食客過兮三千。越信孟之體,慕姬旦之懿仁。
【丈】
丈【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直兩切《集韻》《韻會》雉兩切《正韻》呈兩切,長上聲。十尺曰丈。《前漢·律歷志》十分爲寸,十寸爲尺,十尺爲丈,十丈爲引。
又《左傳·昭三十二年》以令役於諸侯,屬役賦丈。《疏》屬聚下役,課賦尺丈。
又《哀元年》廣丈高倍。《註》壘厚一丈高二万。
又《禮·曲禮》若非飮食之客,則布席,席閒函丈。《註》函,容也。
又長老之稱。《易·師卦》師貞丈人吉。
又朋友尊稱。《長編》富鄭公稱范文正公曰范十二丈。
又釋氏所居曰方丈。《杜甫詩》方丈渾連水。
又《杜甫詩》百丈誰家上瀨船。《註》百丈,牽船篾也。《說文》从又持十。俗加點,非。《正譌》丈借爲扶行之杖。老人持杖,故曰丈人。別作杖,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