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枯藐毫忽

出自:明代·吴与弼《寄胡九韶》

拼音:[róng][kū][miǎo][háo][hū]

平仄:平平仄平平

去家已十日,作客无尽期。
悟道达浮生,浩荡随所之。
荣枯藐毫忽,得失轻铢锱。
闻味圣贤道,谩吟今古诗。
胜境多独得,佳兴良自知。
寄言故乡友,身心善矜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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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荣枯】1.草木茂盛与枯萎。 2.喻人世的盛衰﹑穷达。
【毫忽】谓极微小的一点点。忽﹑毫均是微小的度量单位。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荣】

榮【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10画

《唐韻》永兵切《集韻》《正韻》于平切《韻會》於營切,音營。《說文》桐木也。見桐字註。

屋梠之兩頭起者爲榮。《禮·喪大記》升自東榮,降自西北榮。《註》榮屋翼也。

榮華。《爾雅·釋草》木謂之華,草謂之榮。不榮而實者謂之秀,榮而不實者謂之英。

《淮南子·時則訓》秋行夏令爲華,行春令爲榮。

榮者,辱之反。《老子·道德經》知其榮,守其辱。

人以血爲榮,以氣爲衞。《內經》榮衞不行,五臟不通。

《諡法》寵祿光大曰榮。

州名。《前漢·地理志》屬犍爲郡,唐置榮州。

杜榮,草也。《爾雅》莣,杜榮。註似茅,皮可以爲繩索履屩。

姓。《史記·聖門弟子傳》榮旂。《莊子》榮啓期。

《集韻》維傾切,音營。義同。

叶以中切,音融。《越絕書》種留封侯,不知令終。二賢比德,種獨不榮。《楊愼云》東韻宜收榮字。

叶爲命切,音詠。《揚雄·太經》宗其高年,鬼待敬也。牽羊于叢,不足榮也。鼎血之蕕,信王命也。

【枯】

枯【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苦胡切《集韻》《韻會》《正韻》空胡切,音刳。《說文》槀木也。《史記·諸侯表》摧枯朽者易爲力。

《周禮·天官·鄭註》童枯不稅。《疏》山林不茂爲童,山澤無水爲枯。

《集韻》後五切,音戸。竹名。通作楛。詳楛字註。

叶苦禾切,音科。《黃庭經》金鈴朱帶坐婆娑,調血理命身不枯。

【藐】

藐【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20画部外筆画:14画

《唐韻》亡沼切,音眇。《博雅》小也。《左傳·僖九年》以是藐諸孤,辱在大夫。

《孟子》說大人則藐之。《註》輕視貌。

《莊子·逍遙遊》藐姑射之山,有神人居焉。《註》遠也。

《張衡·西京賦》眳藐流盼。《註》藐,好視容也。

《揚子·方言》漸也。

《博雅》廣也。

莫角切,音邈。《爾雅·釋草》藐,茈草。《註》可以染紫,一名茈䓞。

《爾雅·釋詁》藐藐,美也。《詩·大雅》寢廟旣成,旣成藐藐。

《詩·大雅》誨爾諄諄,聽我藐藐。《傳》藐藐然不入也。

《韻補》叶音密。《司馬相如·上林賦》長眉連娟,微睇綿藐。色授魂與,心愉于側。

眉敎切,音貌。亦染草。

【毫】

毫【辰集下】【毛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胡刀切,音豪。長銳毛也。《老子·道德經》合抱之木,生於毫末。《前漢·鮑宣傳》有益毫毛。

言物細曰秋毫,言毫至秋極纖細也。《孟子》明足以察秋毫之末。《莊子·知北遊》秋毫爲小,待之成體。《前漢·高帝紀》沛公入關,秋毫無犯。

《謝察微·算經》十絲曰毫,十毫曰釐。《禮·經解》差若毫釐,謬以千里。《晉書·虞預傳》毫釐之失。

筆謂之毫。《陸機·文賦》或含毫而邈然。《唐書·劉知幾傳》每記事載言,則閣筆相視,含毫不斷。

蘸筆曰濡毫,落筆曰揮毫。

姓。漢毫康,封安陽侯。

修毫,狗名。《西京雜記》李亨好馳駿狗,有修毫、釐睫、白望、靑曹之名。《說文》作豪。籀文作毫。《正字通》毫、豪雖通,然《山海經》豪豬可借毫,孟子《豪傑》之士,《淮南子》智過百人謂之豪,當用豪,俗溷爲一,非。

《姓譜》毫、豪分二姓。

【忽】

忽【卯集上】【心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呼骨切,音笏。《說文》忘也。忽忽不省事也。《晏子春秋·齊役者歌》忽忽矣,若之何。

《廣韻》倏忽也。《爾雅·釋詁》盡也。《註》忽然盡貌。《左傳·文五年》臯陶庭堅,不祀忽諸。

滅也。《詩·大雅》是絕是忽。《傳》忽,滅也。

《集韻》輕也。一蠶爲一忽,十忽爲一絲。《劉德曰》忽,蜘蛛網也。

慢忽也。《後漢·崔駰傳》公愛班固而忽崔駰。

忽荒,空無著也。《賈誼·服賦》寥廓忽荒兮,與道翱翔。

姓。明有忽忠,忽明。

通作曶。《前漢·揚雄傳》時人皆曶之。《註》與忽同。

仲忽,人名。《前漢·古今人表》作中曶。亦通作笏。《儀禮·士喪禮》竹笏。《註》今文笏作忽。亦通作芴。《荀子·正名篇》芴然而粗。《註》與忽同。無根本貌。

叶火一切,音翕。《前漢·班固敘傳》元元本,木數始於一,產氣黃鍾,造計杪忽。

叶許月切,音血。《陸機·雲賦》盈八紘以餘憤,雖彌天其未泄。豈假期于遷晷,邁崇朝而倏忽。《說文》从心勿聲。《長箋》亦書作。◎按今字,皆从小篆出,止可依《說文》疏解,如忽字,借義通義甚多,而精蕰正譌必援古文大篆,以折今文,則衆義皆可廢矣。說今文之字,惟从今文,駁正經史借用處,則字義已明,不必過爲迂論臆斷也。凡諸部字,不多引精蕰正譌辨駁者,俱倣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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