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洒】
洒【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6画
《廣韻》《正韻》所買切《集韻》《韻會》所蟹切,音曬。《說文》滌也。《詩·唐風》弗洒弗掃。
又《正韻》沙下切,沙上聲。義同。
又《集韻》《韻會》《正韻》蘇典切,音銑。肅恭貌。《禮·玉藻》君子之飮酒,受一爵而色洒如也。
又水深曰洒。《爾雅·釋丘》望厓洒而高岸。
又《集韻》先見切,音霰。《禮·內則》屑桂與薑,以洒諸上而鹽之。
又蘇很切。驚貌。《莊子·庚桑楚》洒然異之。亦作悉禮反。
又洒洒,寒慄貌。《素問》秋刺冬分病不已,令人洒洒時寒。
又《唐韻》《集韻》先禮切《正韻》想禮切。與洗同。《左傳·襄二十一年》洒濯其心,壹以待人。
又雪也。《孟子》願比死者一洒之。
又《集韻》《韻會》《正韻》取猥切。與漼同。鮮貌。一曰高峻貌。《詩·邶風》新臺有洒。
又《集韻》思晉切,音信。與汛同。詳汛字註。
【扫】
掃【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蘇老切,音嫂。弃也,拚除也。《詩·大雅》洒掃廷內。
又鬧掃,髻名。《三夢記》鬧掃,猶盤雅墮馬之類也。唐詩云:還梳鬧掃學宮妝。
又《唐韻》《廣韻》蘇到切《集韻》《韻會》《正韻》先到切,音譟。義同。《論語》當洒掃應對進退,則可矣。本作埽。
又與騷通。別詳土部,馬部。
【给】
給【未集中】【糸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6画
《廣韻》《正韻》居立切《集韻》《韻會》訖立切,音急。《說文》相足也。《玉篇》供也,備也。《左傳·僖十三年》敢不共給。《前漢·禮樂志》日不暇給。《註》給,足也。
又《集韻》極業切,音劫。敏言也。《禮·仲尼燕居》恭而不中禮謂之給。《註》謂㨗給。《論語》禦人以口給。《何晏註》佞人口辭㨗給。
又《集韻》於業切。義同。
又《集韻》轄夾切,音洽。歲在未曰汁給。通作洽。
【奴】
奴【丑集下】【女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2画
〔古文〕㚢《廣韻》乃都切《集韻》《韻會》《正韻》農都切,音孥。《說文》奴婢,古之罪人。《周禮·秋官·司厲》男子入于罪隸,女子入于舂藳。凡有爵者,與七十者,未齔者,皆不爲奴。《前漢·衞靑傳》人奴之生,得無笞罵足矣,安望封侯乎。
又地名。雍奴,漢縣,屬漁陽郡。建武二年,封恂爲雍奴侯。見《後漢書》。
又澤名。四面有水曰雍,不流曰奴。見《水經注》。
又姓。廬奴之後。見《統譜》。
又念奴,官妓名。《元稹·連昌宮詞》力士傳呼覓念奴。
又梵言䭾索迦,華言奴。
又飛奴,鴿也。張九齡家養羣鴿,每與親知書信,繫鴿尾上,依所敎投之。
又燭奴,燭檠也。申王以檀木刻童子執畫燭,名曰燭奴。見《天寶遺事》。
又酪奴,與茗爲奴。齊王肅品題食物,惟酪不中與茗爲奴,見《洛陽伽藍記》。
又木奴,柑橘號。《杜甫詩》方同楚客憐鄕樹,不學荆州利木奴。見《玉堂閑話》。
又竹奴,靑奴,世所稱竹夫人,所以憩臂休膝者,見《黃庭堅集》。
又錫奴,溫足缾也。荔枝奴,龍眼也。狸奴,獺也。見《玉堂閑話》。
又《類篇》奴故切,音砮。亦賤稱也。
【隶】
隶【戌集中】【隶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徒耐切《集韻》待戴切,音代。《說文》及也。从又,从尾省。
又,持尾者,从後及之也。《玉篇》亦作逮。《集韻》或作。
又《廣韻》《集韻》《韻會》羊至切《正韻》以智切,音肄。義同。
又《廣韻》本也。
又《集韻》神至切,音示。《方言》餘也,秦晉之閒曰隶。○按今《揚子·方言》本作。
又《集韻》徒對切,音隊。从後及之也。
又一曰與也。
又大計切。音第。狐子也。○按《爾雅·釋獸》貍子。《釋文》音曳,《集韻》作隶,音大計切,未知何據。
又蕩亥切,音殆。與迨郞計切,音麗。《說文》附著也。《後漢·馮異傳》部分諸將,各有配隸。《註》隸,屬也。
又《孔融傳》皆隸名而已。
又《史記·酷吏傳》關東吏隸郡國出入關者。《註》隸,閱也。
又《廣韻》僕隸。《集韻》賤稱也。《左傳·隱五年》皁隸之事。《註》士臣皁,皁臣輿,輿臣隸。
又《桓二年》士有隸子弟。《註》士,自以其子弟爲僕隸。《周禮·夏官·方相氏》帥百隸而時儺。《儀禮·旣夕》隸人涅厠。《註》隸人,罪人也。今之徒役作者也。《晉語》其猶隸農也。《註》隸,今之徒也。
又官名。《周禮·夏官》隸僕掌五寢之掃除糞洒之事。
又《秋官》司隸掌五隸之灋:罪隸、蠻隸、閩隸、夷隸、貉隸。
又《前漢·百官公卿表》司隸校尉周官。
又《後漢·律曆志》隸首作數。《註》博物記曰:隸首,黃帝之臣。一說隸首,善算者也。
又《正字通》姓也。漢隸延之。
又隸書。《晉書·衞恆傳》秦旣用篆,奏事繁多,篆字難成,卽令隸人佐書,曰隸字,漢因行之。隸書者,篆之捷也。○按隸書,諸說不一。或云秦後旴陽變小篆爲隸書。或言程邈獄中所造。韻會辨之頗當,蓋古之隸,卽今之眞書行書也。周興嗣千字文,杜藁鍾隸。蕭子雲云:論草隸法,逸少不及元常,子敬不及逸少。任玠五體序云:隸則羲、獻、鍾、庾、歐、虞、顏、柳。孫過庭書譜曰:元常精于隸,伯英工于草,逸少兼之,此皆以眞行書爲隸也。歐陽修集古錄,始誤以八分書爲隸。書苑云:蔡琰言,割程隸八分,取二分,割李篆二分,取八分,於是爲八分書。任玠亦云:八分酌乎篆隸之閒,則隸之非八分可知。唐六典云:校書郞正字,所掌字體有五,一古文,二大篆,皆不用。三小篆,印璽旗旛用之。四八分,石經題曰:隸書,今楷字也。亦其一証。
又《集韻》力智切,音荔。附也。
又《類篇》力結切,音捩。僕也。《說文》本作,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