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灯炷两燖

出自:明代·刘崧《古意五首 其三》

拼音:[fēn,fèn][dēng][zhù][liǎng][xún]

平仄:平平仄仄平

银椀兰膏满,分灯炷两燖
终然共光彩,莫认不同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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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分灯】《西京杂记》卷二:"匡衡字稚圭,勤学而无烛,邻舍有烛而不逮,衡乃穿壁引其光,以书映光而读之。"汉刘向《列女传.齐女徐吾》:"齐女徐吾者,齐东海上贫妇人也,与邻妇李吾之属会烛相从夜绩。徐吾最贫而烛数不属。李吾与其属曰:"徐吾烛数不属,请无与夜也。"徐吾曰:"……夫一室之中,益一人,烛不为暗,损一人,烛不为明,何爱东壁之余光,不使贫妾得蒙见哀之恩,长为妾役之事?使诸君常有惠施于妾,不亦可乎?""后因以"分灯"谓借用他人灯烛余光以读书劳作。
【灯炷】即灯心。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分】

分【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

《增韻》裂也,判也。

《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

《玉篇》隔也。

《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

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

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

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

《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

《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汾去聲。名分也。《禮·禮運》禮達而分定。

均也,分劑也。《禮·曲禮》分毋求多。

分位也。《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

《集韻》方問切,紛去聲。均也。《左傳·僖元年》救患分災。

《正韻》府吻切,音粉。《爾雅·釋器》律謂之分。《註》分音粉,律管可以分氣。

《韻補》叶膚容切,音丰。《曹植·七啓》太極之初,渾沌未分。萬物紛錯,與道俱隆。

叶膚眠切,音近徧。《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災字原刻从。

【灯】

灯【巳集中】【火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2画

《集韻》當經切,音丁。《玉篇》火也。《類篇》烈火也。《字彙》《正字通》都騰切,音登。《玉篇》燈火也。《春明退朝錄》上元然燈,自昏至畫。《西京雜記》元夕然九華燈于南山上,照見百里。《又》咸陽宮有靑玉五枝燈,高七尺五寸,作蟠螭,以口銜燈,燈然鱗甲皆動,炳若列星。

釋書以燈喻法,有傳燈錄。《杜甫詩》傳燈無白日。

《正字通》金燈草,一名山慈姑,醫方取此合爲丸,名玉樞丹,詳本草綱目。

叶都郞切,音當。《魏·敷鯨魚燈賦》寫載其形托于金燈,隆脊矜尾鬐甲舒張。《集韻》本作鐙。《說文》鐙,錠也。《註》徐鉉曰:錠中置燭,故謂之鐙。今俗別作燈。非是。

【炷】

炷【巳集中】【火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廣韻》之戍切《集韻》《韻會》朱戍切,音注。《玉篇》燈炷也。《正韻》火炷燼所著者。《讀曲歌》然燈不下炷,有油那得明。

《廣韻》之庾切《集韻》《韻會》《正韻》腫庾切,音主。義同。《集韻》本作主。◎按說文主字註云:鐙中火主也。徐鉉曰:今俗別作炷,非是。然炷與主分相沿已久。今皆从火。

【两】

兩【子集下】【入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㒳《唐韻》《正韻》良獎切《集韻》《韻會》里養切,良上聲。《說文》再也。《易·繫辭》兼三才而兩之。

《玉篇》匹耦也。《周禮·天官·大宰之職》以九兩繫邦國之民。《註》兩猶耦也,所以協耦萬民,聯繫不散,有九事也。

《韻會》匹也。《左傳·閔二年》重錦三十兩。《註》三十匹也。

車數曰兩。《後漢·吳祐傳》載之兼兩。《註》車有兩輪,故稱兩。

《玉篇》二十四銖爲兩。

《雞林類事》四十曰麻兩。

《史記·平準書》更鑄四銖錢,其文爲半兩。

《南史·齊和帝紀》百姓及朝士皆以方帛塡胸,名曰假兩。

《唐韻》《集韻》《韻會》力讓切《正韻》力仗切,良去聲《詩·召南》百兩御之。

【燖】

燖【巳集中】【火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12画

《集韻》《韻會》《正韻》徐心切,音尋。《玉篇》本作燂。詳燂字註。

《集韻》或作燅。《儀禮·有司徹》乃燅尸俎。《註》古文燅皆作尋。記或作燖。春秋傳曰:若可燖也,亦可寒也。◎按左傳哀十二年,今本作若可尋也。

《集韻》慈鹽切《韻會》昨鹽切,音潛。《玉篇》本作燂。《集韻》沈肉於湯也。或作爓煔。《儀禮·聘禮註》膚豕肉也。惟燖者有膚。《釋文》燖,劉音尋。一本作爓,音潛。

《廣韻》徐鹽切《集韻》徐廉切,音閻。《廣韻》本作燅。詳燅字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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