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树十围荆

出自:明代·傅汝舟《秋日青原山作》

拼音:[fǎ][shù][shí][wéi][jīng]

平仄:仄仄平平平

秋物祇林浅,禅阶古石平。
香台七祖塔,法树十围荆
杖飞犹置井,山匝似为城。
即此未遑息,徒令岩壑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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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十围】1.亦作"十韦"。形容粗大。 2.谓兵力十倍于敌,则可围之。参见"十围五攻"。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法】

法【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佱灋翻入聲。《爾雅·釋詁》法,常也。《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註》法,八法也。

制度也。《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禮法也。《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曰法。

象也。《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效法也。《易·繫辭》崇效天,法地。

執法,星名。《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姓。《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韻補》叶敷弗切,音拂。《揚子·太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叶芳未切,音廢。《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

【树】

樹【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12画

〔古文〕殊去聲。《說文》生植之總名。《左傳·昭二年》季氏有嘉樹,宣子譽之。《禮·祭義》樹木以時伐焉。《淮南子·原道訓》萍樹根于水,木樹根于土。

《爾雅·釋宮》屛謂之樹。《論語》邦君樹塞門。

《揚子·方言》牀謂之杠。北燕、朝鮮閒謂之樹。

獸名。《儀禮·鄉射禮》君國中射則皮樹中。《註》皮樹,獸名。謂皮作樹形以射之。

姓也。《後魏·官氏志》樹洛于氏。後改爲樹氏。

《唐韻》《廣韻》《集韻》《韻會》《正韻》臣庾切,音豎。扶樹也。《徐鍇曰》樹之言豎也。種樹曰樹。《易·繫辭》古之葬者,不封不樹。《詩·小雅》荏染柔木,君子樹之。往來行人,心焉數之。

立也。《書·說命》樹后王君公,承以大夫師長。《泰誓》樹德務滋,除惡務本。《畢命》彰善癉惡,樹之風聲。

諸侯之適子,天子命爲之嗣者,曰樹子。《穀梁傳·僖九年》無易樹子。俗作,非。

【十】

十【子集下】【十部】康熙筆画:2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韻會》是執切《集韻》寔入切《正韻》寔執切,音拾。《說文》十,數之具也。一爲東西,丨爲南北,則四方中央具矣。易,數生于一,成于十。《易·繫辭》天九地十。《前漢·韓安國傳》利不十者,不易業。

通作什。《孟子》或相什百。《前漢·谷永傳》天所不饗,什倍於前。《枚乗傳》此其與秦地相什,而功相百。

《韻會》令官文書借作拾。

《陸游老學菴筆記》轉平聲,可讀爲諶。白樂天詩:綠浪東西南北路,紅欄三百九十橋。宋文安公宮詞:三十六所春宮館,一一香風送管絃。鼂以道詩:煩君一日殷勤意,示我十年感遇詩。

【围】

圍【丑集上】【囗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9画

〔古文〕囗《唐韻》羽非切《集韻》于非切,音韋。《說文》守也。

繞也。《易·繫辭》範圍天地而不過。《註》周備也。範,如金之有模範。圍,匡郭也。

《詩·商頌》帝命式于九圍。《註》分天下爲九處,若規圍然。

環也。《周禮·夏官·環人註》環猶圍也,主圍賔客,任器爲之守衞。

遮取禽獸。《禮·曲禮》國君春田不圍澤。《註》春育之時,不合圍盡收之也。

《王制》天子不合圍。《註》言不四面圍之也。

環繞攻城。《春秋·提要註》環其城邑曰圍。

《周禮·春官·大宗伯》以禬禮哀圍敗。《註》謂其國見圍入,而國被禍敗也,喪失財物,則同盟之國會合財貨歸之,以更其所喪也。

《韻會》五寸曰圍,一抱曰圍。《莊子·人閒世》櫟,社樹,其大蔽牛,絜之百圍,散木也無所用,故壽。

縣名。《後漢·郡國志》圍縣,屬涼州武威郡。

與韋通。《前漢·成帝紀》大風拔木,十韋以上。

與衞通。《管子·地員篇》山藜葦芒,羣藥安聚,以圍羣殃。《註》圍同衞。

《唐韻》《集韻》于貴切,音謂。繞也。

【荆】

荆【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其生成叢而疎爽,故又謂之楚。荆楚之地,因多產此而名也。

州名。《書·禹貢》荆及衡陽惟荆州。

山名。《後漢·郡國志》南郡臨沮侯有荆山。《註》卞和抱璞之處。

姓。《通志·氏族略》燕有荆軻,望出廣陵。

《韻補》居良切,音姜。《列女傳》屬以州犁,以免咎殃,伯宗遇禍,州犁奔荆。補遺:《正韻》同荊。荊字从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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