杖藜三五叟

出自:明代·倪谦《题四景画 其三》

拼音:[zhàng][lí][sān][wǔ][sǒu]

平仄:仄平平仄仄

幽亭阒弘敞,占胜居崇冈。
杖藜三五叟,相携此徜徉。
俯视木叶绯,醉晕朝来霜。
行旅涉远道,閒僧归上方。
溪渔有至乐,一叶云水乡。
抚景淡忘返,遥岑留夕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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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杖藜】1.谓拄着手杖行走。藜,野生植物,茎坚韧,可为杖。 2.藜杖;拐杖。
【三五】1.谓十五天。《礼记.礼运》:"是以三五而盈,三五而阙。"后以指农历月之十五日。 2.指农历正月十五上元节。 3.谓十五岁。 4.指三十年和五百年。古谓天运三十年一小变,五百年一大变。 5.指三皇五帝。 6.指三王五霸。 7.指三辰五星。 8.指三正五行。 9.指三才五常。 10.指三所五位。 11.指三田五脏。 12.九宫术谓三生五死。 13.指参宿和昴宿。《诗.召南.小星》:"嘒彼小星,三五在东。"王引之《经义述闻.毛诗上》:"三五,举其数也;参昴,着其名也。"旧说以"三五"指心宿和柳宿(噣)。毛传:"三﹐心;五﹐噣。四时更见。" 14.晋时征人服兵役,在部分地区实行五丁抽三制,后因称发人征役为"三五"。 15.约举之数。表示数目不多。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杖】

杖【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直兩切《集韻》《韻會》雉兩切《正韻》呈兩切,音杖。《說文》所以扶行也。《禮·曲禮》大夫七十而致仕,若不得謝則必賜之几杖。

《王制》五十杖於家,六十杖於鄕,七十杖於國,八十杖於朝。

《禮·喪服小記》父喪苴杖竹也,母喪削杖桐也。

木梃也。《家語》舜事瞽瞍,小棰則待過,大杖則逃走。

《方言》矜謂之杖,謂戈戟柄也。《呂覽·貴已篇》操杖以戰。

《爾雅·釋草》蒤,虎杖。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直亮切,丈去聲。持也。與仗同。《書·牧誓》王左杖黃鉞。

憑倚也。《左傳·襄八年》杖信以待晉。

【藜】

藜【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21画部外筆画:15画

《唐韻》郞奚切,音犂。蒿類。《禮·月令》藜莠蓬蒿興。《前漢·司馬遷傳》墨者,糲粱之食,藜藿之羹。《註》藜草似蓬。《爾雅翼》藜,莖葉似王芻,兗州蒸爲茹,又可爲杖。《晉書·山濤傳》文帝以濤母老,贈藜杖一枝。

《揚雄·甘泉賦》配藜四施。《註》配藜,披離也。

懸藜,玉名。《史記·范睢傳》梁有懸藜。

【三】

三【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2画

〔古文〕弎《唐韻》《集韻》《韻會》蘇甘切《正韻》蘇監切,颯平聲。《說文》三,天地人之道也。謂以陽之一合隂之二,次第重之,其數三也。《老子·道德經》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史記·律書》數始於一,終於十,成於三。

《周禮·冬官考工記》凡兵無過三其身。

《左傳·昭七年》士文伯曰:政不可不愼,務三而已。一擇人,二因民,三從時。

《晉語》民生於三,事之如一。

《周語》人三爲衆,女三爲粲,獸三爲羣。

姓。明三成志。

漢複姓。屈原之後有三閭氏,三飯尞之後有三飯氏,三州孝子之後有三州氏。

去聲。《韻會》蘇暫切。《論語》三思而後行。

本作參。《博雅》參,三也。《周禮·冬官考工記》參分其股圍。《前漢·與三同。

《韻補》叶疏簪切,音森。《詩·召南》摽有梅,其實三兮。下叶今。叁。

【五】

五【子集上】【二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古文〕音午。《增韻》中數也。《易·繫辭》天數五,地數五。《書·武成》列爵惟五。《詩·鄘風》良馬五之。

格五。《後漢·梁冀傳》能挽滿,彈棊,格五,六博,蹴鞠,意錢之戲。《註》行棊相塞謂之簺,簺有四采,簺白乗五是也。至五卽格不得行。

《辛氏三秦記》城南韋杜,去天尺五。

十五夜曰三五。《謝靈運詩》期在三五夕。《崔曙詩》秒冬正三五,日月遙相望。

姓。漢五京。

第五,五鹿,皆複姓。崔曙《早發交崖山還太室作》:仲冬正三五,日月遙相望。

【叟】

叟【子集下】【又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叜《唐韻》《集韻》《韻會》《正韻》蘇后切,音藪。《說文》老也。

《集韻》《韻會》《正韻》疎鳩切,音搜。叟叟,淅米聲。《詩·大雅》釋之叟叟,蒸之浮浮。《註》釋,淅米也。叟叟,聲也。《集韻》或作溞,通作溲。

《正韻》先侯切,漱平聲。尊老之稱。《劉琨·贈盧諶詩》惟彼太公望,昔是渭濱叟。鄧生何感激,千里來相求。

《集韻》蘇遭切,音騷。同搜。搜搜,動貌。或省作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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