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
孤【寅集上】【子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古乎切《集韻》《韻會》《正韻》攻乎切,音姑。《說文》無父也。《釋名》孤,顧也,顧望無所瞻見也。《禮·曲禮》君子已孤不更名。
又窮民之一曰孤。《禮·月令》養幼少,存諸孤。
又王侯謙稱。《禮·玉藻》凡自稱小國之君曰孤。《曲禮》諸侯與民言,自稱曰寡人。其在凶服,曰適子孤。
又官名,三公之次也。《書·周官》立少師,少傅,少保,曰三孤,貳公弘化。《註》三孤,雖三公之副貳,非其官屬,故曰孤。
又凡孑處亦曰孤。《禮·學記》獨學而無友,則孤陋而寡聞。
又《玉篇》特也。《書·禹貢》嶧陽孤桐。《註》特生之桐也。
又《集韻》負也。《李陵·答蘇武書》陵雖孤恩,漢亦負德。《毛曰》凡孤負之孤,當作孤。俗作辜,非。
又獨孤,複姓。《徐鉉曰》于文子瓜爲孤,瓜聲也。子不見父,則泣呱呱也。會意。
【忠】
忠【卯集上】【心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陟弓切《集韻》《韻會》《正韻》陟隆切,音中。《說文》敬也。《玉篇》直也。《增韻》內盡其心,而不欺也。《周禮·大司徒》一曰六德,知,仁,聖,義,忠,和。《疏》中心曰忠。中下从心,謂言出于心,皆有忠實也。
又《六書精蘊》竭誠也。《書·伊訓》爲下克忠。《傳》事上竭誠也。
又不貳也。《詩·邶風·北風箋》詩人事君無二志,勤身以事君,忠也。
又《廣韻》無私也。《左傳·成九年》無私,忠也。《後漢·任延傳》延曰:私臣不忠,忠臣不私。
又厚也。《周語》忠非親禮。《註》厚也。
又《諡法》危身奉上,險不辭難曰忠。
又州名。古巴東郡,唐置忠州。
又淵名。《山海經》忠極之淵。
又叶陟良切,音張。《漢溧陽長潘乾》彬文烈武,扶弱抑强。龕刈骾雄,流惡顯忠。
【结】
結【未集中】【糸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6画
《廣韻》《正韻》古屑切《集韻》《韻會》吉屑切,音拮。《說文》締也。《易·繫辭》上古結繩而治。《詩·檜風》我心蘊結兮。
又《曹風》心如結兮。《疏》如物之裹結。《禮·曲禮》德車結旌。《註》結,謂收斂之也。《疏》結,纏其旒著於竿也。《前漢·五行志》衣有襘,帶有結。《註》結,締結之結也。
又《博雅》曲也。
又《玉篇》要也。
又《集韻》胡計切,音系。《前漢·張釋之傳》跪而結之。《註》師古曰:結,讀曰係。
又《集韻》激質切,音吉。義同。
又《集韻》吉詣切,音計。《前漢·陸賈傳》尉佗魁結箕踞。《註》師古曰:結,讀曰髻。
【主】
主【子集上】【丶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丶宔《唐韻》之庾切《集韻》《韻會》《正韻》腫庾切,音麈。君也。《董仲舒·賢良策》行高而恩厚,知明而意美。愛民而好士,可謂誼主矣。《呂氏春秋》朝臣多賢,左右多忠,如此者,國日安,主日尊,天下日服,此所謂吉主也。
又大夫之臣,稱其大夫曰主。《左傳·昭二十八年》成鱄對魏舒曰:主之舉也,近文德矣。
又天子女曰公主。周制,天子嫁女,諸侯不自主婚,使諸侯同姓者主之,故謂之公主。
又賔之對也。《禮·檀弓》賔爲賔焉,主爲主焉。
又《左傳·僖三十年》燭之武見秦伯曰:若舍鄭以爲東道主。《註》鄭在秦之東也。
又宰也,守也,宗也。《易·繫辭》樞機之發,榮辱之主也。
又神主,宗廟立以棲神,用栗木爲之。《春秋傳》虞主用桑,練主用栗。
又匰主。《周禮·春官》司巫,掌羣巫之政令,祭祀則供匰主。《註》主神所依也。匰,盛主之器。
又《禮·曲禮》居不主奧。《疏》主,猶坐也。
又《晉語》陽子剛而主能。《註》上也。
又姓。隋主胄,明主問禮。
又主父,複姓。
又《正韻》陟慮切。同注。《荀子·宥坐篇》主量必平似法。《註》主,同註。
【知】
知【午集中】【矢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智平聲。《說文》詞也。从口从矢。《徐曰》知理之速,如矢之疾也。
又《玉篇》識也,覺也。《增韻》喩也。《易·繫辭》百姓日用而不知。《書·臯陶謨》知人則哲,能官人。
又漢有見知法。《史記·酷吏傳》趙禹與張湯論定諸律令,作見知法。《註》吏見知不舉劾爲故縱。
又相交曰知。《左傳·昭四年》公孫明知叔孫于齊。《註》相親知也。
又《昭二十八年》魏子曰:昔叔向適鄭,鬷蔑一言而善,執手遂如故知。《楚辭·九歌》樂莫樂兮新相知。
又《爾雅·釋詁》匹也。《詩·檜風》樂子之無知。《註》匹也。
又《廣韻》欲也。《禮·樂記》好惡無節於內,知誘於外。
又猶記憶也。《論語》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
又猶主也。《易·繫辭》乾知大始。《左傳·襄二十六年》公孫揮曰:子產其將知政矣。《魏了翁·讀書雜抄》後世官制上知字始此。
又《揚子·方言》愈也。南楚病愈者,或謂之知。《黃帝素問》二刺則知。《註》上古以小便利腹中和爲知。
又藥名。《日華志》預知子,取綴衣領上,遇有蠱毒,則聞其有聲。
又地名。《左傳·昭二十七年》公徒敗于且知。
又《集韻》《韻會》知義切。《正韻》知意切。與智同。《易·臨卦》知臨大君之宜。《荀子·修身篇》是是非非謂之知。
又姓。《左傳》晉有知季,卽荀首也。別食知邑,又爲知氏。
又《諡法》官人應實曰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