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guī][yú][zǐ][xuán][zhái]
平仄:平平仄平平
飞舄落丹霞,苍然洞天划。
草木皆异香,烟雰有灵色。
寒苔洁宜坐,幽水甘可涤。
樵子指峰赏,野翁教药摘。
琳宫积筠阴,虑消景难昃。
道人供仙名,亹亹古所历。
唐王悬旧照,唐帖式遗墨。
使年知几何?山前事多易。
稽首浮丘翁,归欤紫玄宅。
【玄宅】1.指坟墓。 2.指阴府。
【归】
歸【辰集下】【止部】康熙筆画:18画部外筆画:14画
〔古文〕音騩。還也,入也。《詩·小雅》薄音旋歸。
又還所取之物亦曰歸。《春秋·定十年》齊人來歸鄆、讙、龜隂田。
又《禮·祭義》父母全而生之,予全而歸之。《孟子》久假而不歸。皆還復之義。
又《春秋·隱元年》歸惠公仲子之賵。《杜註》歸者,不反之辭。《桓七年》突歸于鄭。《穀梁傳》歸,易辭也。
又依歸也。《詩·曹風》于我歸處。《毛傳》歸,依歸也。
又歸附也。《穀梁傳·莊二年》王者,民之所歸往也。《詩·大雅》豈弟君子,民之攸歸。
又《說文》女嫁也。《詩·周南》之子于歸。《禮·禮運》男有分,女有歸。
又《穀梁傳·隱二年》婦人謂嫁曰歸,反曰來歸。《註》嫁而曰歸,明外屬也。反曰來歸,明從外至也。《左傳·莊二十七年》凡諸侯之女歸寧曰來,出曰來歸。夫人歸寧曰如某,出曰歸于某。
又投也,委也。《左傳·襄三年》請歸死于司敗。
又《前漢·申屠嘉傳》鼂錯恐自歸景帝。《註》師古曰:自首于天子。
又與也,許也。《論語》天下歸仁焉。
又合也。《禮·緇衣》私惠不歸德。《註》謂不合於德義。
又終也。《左傳·宣十一年》以討召諸侯,而以貪歸之。
又歸妹,卦名。
又三歸,臺名。《史記註》三歸,取三姓女也。
又指趨曰歸。《易·繫辭》殊途而同歸。《史記·李斯傳》覩指而識歸。
又道家有八歸。《參同契》九還、七返、八歸、六居。《註》八歸者,天三生木,地八成汞,戊己一合,木汞之眞,歸煉鼎中,故曰八歸。
又《謝察微·算經》有歸法,歸已入之數也。
又歸藏,黃帝《易》名。一曰殷《易》。《周禮·春官》大卜掌三《易》之灋,二曰歸藏。《註》歸藏者,萬物莫不歸而藏之于中。此《易》以純坤爲首,故名。
又《爾雅·釋親》女子謂晜弟之子爲姪,謂姪之子爲歸孫。
又饋也。《論語》歸孔子豚。《晉語》不腆敝邑之禮,敢歸諸下執政。
又山名。《山海經》太行之山,其首曰歸山,其上有金玉,其下有碧。
又州名。《廣韻》本春秋夔子國,武德初,割夔州之秭歸巴東二縣,置州,取歸國爲名也。《廣輿記》今屬荆州府。
又姓。
又歸邪,星氣名。《前漢·天文志》如星非星,如雲非雲,名曰歸邪。歸邪出,必有歸國者,邪音虵。
又忘歸,矢名,見《公孫子》。
又姊歸,鳥名。當歸,藥名。
又《集韻》求位切,音匱。同饋。《說文》餉也。亦讀如字。義見上。籀省作㱕。漢作歸。
【欤】
欤【辰集下】【欠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同歟。(歟)《廣韻》以諸切《集韻》《韻會》羊諸切,音余。《說文》安氣也。《徐曰》氣緩而安也。俗以爲語末之辭。《班固·明堂詩》猗歟緝熙,允懷多福。《王粲·登樓賦》昔尼父之在陳兮,有歸歟之歎音。經傳通作與。《禮·祭義註》與者,不執定之辭。
又《廣韻》余呂切《集韻》《韻會》演女切,音與。
又《廣韻》《集韻》《韻會》同。《正字通》歟無羽、豫二音。《字彙》又音羽,又音豫,義同。不知羽爲與之本音,卽賜與之與。豫爲與之轉音,卽《魯論》吾其與聞之與。與字轉平,借作歟,義通歟,溷借上去二聲同與,則難通也。○按此言誠是,因諸韻書相沿日久,故兩存之。《說文》或書作欤。
【紫】
紫【未集中】【糸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5画
《廣韻》將此切《集韻》蔣氏切,音呰。《說文》帛靑赤色。《釋名》紫,疵也,非正色。五色之疵瑕,以惑人者也。《論語》紅紫不以爲褻服。《郉昺疏》紫,北方閒色。《又》惡紫之奪朱也。《何晏註》紫,閒色之好者。
又水名。《史記·司馬相如傳》紫淵在其北。《註》文穎曰:西河穀羅縣有紫澤,其水紫色。
又姓。《廣韻》出《何氏姓苑》。
又同孳。《荀子·非十二子篇》紫然洞然。《註》紫,與孳同。柔弱之貌。
【玄】
泫【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戸畎切,音鉉。《說文》湝流也。
又露光也。《謝靈運詩》花上露猶泫。
又露垂貌。《謝惠連詩》泫泫露盈條。
又流涕貌。《禮·檀弓》孔子泫然流涕。
又《集韻》《韻會》《正韻》胡涓切,音懸。困泫,水深廣貌。《郭璞·江賦》瀇滉困泫。
又水名,屬上黨。《前漢·地理志》上黨郡有泫氏縣。《註》山海經,泫水所出者也。《後漢·萬修傳註》今澤州高平縣也。
又《集韻》胡千切,音賢。義同。
又熒絹切,音縣。泫湣,混合也。通作眩。
【宅】
宅【寅集上】【宀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音澤。《說文》宅,所托也。《爾雅·釋言》居也。《疏》謂居處也。《釋名》宅,擇也,擇吉處而營之也。《書·禹貢》四隩旣宅。《召誥》太保朝至于洛卜宅。
又《周禮·地官·大司徒》辨十有二土之名物,以相民宅而知其利害。
又所居之位亦曰宅。《書·舜典》使宅百揆。
又《立政》克用三宅三俊。《註》宅以位言,俊以德言。三宅,謂居常伯常任準人之位者。
又《禮·郊特牲》土反其宅。
又定也。《書·康誥》亦惟助王宅天命。《註》安定天命也。
又宅兆亦曰宅。《禮·雜記》大夫卜宅與葬日。
又叶徒落切,音鐸。《詩·小雅》其究安宅。叶上作。《大雅》乃眷西顧,此維與宅。叶上廓莫。《集韻》或作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