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通曲水分

出自:明代·于慎行《魏国东园宴集》

拼音:[qiáo][tōng][qū,qǔ][shuǐ][fēn,fèn]

平仄:平平平仄平

华馆开名会,高城倚落曛。
林芳秋过雨,竹翠午侵云。
洞夹平台入,桥通曲水分
太平多宴乐,胜地属元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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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曲水】古代风俗,于农历三月上巳日(上旬的巳日,魏晋以后始固定为三月三日)就水滨宴饮,认为可祓除不祥,后人因引水环曲成渠,流觞取饮,相与为乐,称为曲水。
【水分】1.亦作"水份"。 2.物体所含的水。 3.引申指事物的多馀或不实在的部分。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桥】

橋【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12画

《唐韻》巨嬌切《集韻》《韻會》渠嬌切《正韻》祁堯切,音喬。《說文》水梁也。从木喬聲。喬高而曲也。橋之爲言趫也,矯然也。《史記·秦本紀》昭王五十年,初作河橋。

懸繩以度曰絚橋。《水經注》罽賔之境,絚橋相引。

器之有橫樑者曰橋。《儀禮·士昏禮》笲加于橋。《註》橋以庋笲。

桔橰上衡也。《淮南子·主術訓》橋直植立而不動,俯仰取制焉。

橋泄,嫚也。《荀子·榮辱篇》橋泄者,人之殃也。

戾也。《呂覽·離謂篇》聽言而不可知,其與橋言無擇。

木名。《尚書大傳》橋木高而仰,梓木晉而俯,以喩父子。

陽橋。《春秋》魯地。

姓。《統譜》黃帝葬橋山,子孫守塚,因爲氏。《史記·貨殖傳》橋姚致馬千匹,牛倍之。

《集韻》丘妖切,音蹺。《史記·河渠書》山行乗橋。《註》橋,一作,直轅車也。

《集韻》居勞切,音高。勁疾貌。《莊子·則陽篇》欲惡去就,於是橋起。

《韻會》渠廟切,音嶠。《禮·曲禮》奉席如橋衡。《疏》左低右昂,如橋之衡。

屈橋,壯健貌。《揚雄·河東賦》千乗霆亂,萬騎屈橋。嘻嘻旭旭,天地稠㟼。

《正韻》古弔切,音叫。義同。

《正韻》吉了切,音皎。《荀子·儒効篇》橋飾其情性。《前漢·武帝紀》陳湯橋發兵斬郅支。

《集韻》居夭切,音矯。人名。秦有盛橋。

【通】

通【酉集下】【辵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統平聲。《說文》達也。《正韻》徹也。《易·繫辭》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禮·學記》知類通達。

亨也,順也。《禮·儒行》上通而不困。《註》謂仕則上達乎君,不困于道德之不足也。《易·節卦》不出戸庭,知通塞也。

暢也。《爾雅》四時和爲通正。《註》通,平暢也。

總也。《禮·王制》以三十年之通制國用。《註》通計三十年所入之數,使有十年之餘也。

開也。《前漢·何武傳》通三公官。《註》謂更開置之也。

道之也。

凡人往來交好曰通。《前漢·季布傳》非長者勿與通。

《陸賈傳》剖符通使。

書名。《白虎通》班固著。《風俗通》應劭著。

書首末全曰通。《後漢·崔實傳》宜寫一通。

凡物色純者謂之通。《周禮·春官·司常》通帛爲旃。《註》通帛,無他物之飾也。

通鼓。《周禮·地官·鼓人》以金鐸通鼓。《疏》司馬振鐸,將軍以下卽擊鼓,故云通鼓。

井地名。《前漢·法志》方里爲井,井十爲通。

《廣韻》州名。

《韻會》馬矢曰通。《後漢·戴就傳》以馬通薰之。

《左傳·杜預註》旁淫曰通。

叶他郞切,音湯。《東方朔·七諫》身寢疾而日愁兮,情沈抑而不揚。衆人莫可與論道兮,悲精神之不通。

【曲】

曲【辰集上】【曰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2画

《廣韻》丘玉切《集韻》《韻會》區玉切,音䱡。《說文》象器受物之形。《易·繫辭》曲成萬物而不遺。《疏》屈曲委細。《書·洪範》木曰曲直。《傳》木可以揉曲直。

《詩·秦風》亂我心曲。《傳》心曲,委曲也。《禮·曲禮·釋文》曲禮,委曲說禮之事。

《禮·中庸》其次致曲。《註》曲,猶小小之事。《朱註》一偏也。

《說文》或說蠶簿。《禮·月令》具曲植籧筐。《註》所以養蠶器也。曲,簿也。《前漢·周勃傳》以織簿曲爲生。《註》葦簿爲曲也。

樂曲。《宋玉·對楚王問》是其曲彌高,其和彌寡。

姓。《史記·蒙恬傳》御史曲宮。

《集韻》顆羽切,音踽。地名。《史記·曹相國世家》軍於曲遇。

《陳丞相世家》更以陳平爲曲逆侯。

《韻補》叶區聿切。《劉植·魯都賦》巖險迴隔,峻巘隱曲。猛獸深潛,介禽匿。

【水】

水【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正韻》式軌切《集韻》《韻會》數軌切,流,中有微陽之氣也。《徐鉉曰》衆屈爲水,至柔,能攻堅,故一其內也。《釋名》水,準也,準平物也。《白虎通》水位在北方。北方者,隂氣,在黃泉之下,任養萬物。水之爲言濡也。《書·洪範》五行,一曰水。《又》水曰潤下。《正義曰》天一生水,地六成之。五行之體,水最微,爲一。火漸著,爲二。木形實,爲三。金體固,爲四。土質大,爲五。《易·乾卦》水流濕。《說卦》坎爲水。《管子·水地篇》水者,地之血氣,如筋脉之通流者也。《淮南子·天文訓》積隂之寒氣爲水。

六飮之一。《周禮·天官》漿人掌共王之六飮,水漿醴涼醫酏。

《禮·玉藻》五飮:上水、漿、酒、醴、酏。《註》上水,水爲上,餘次之。

《禮·曲禮》凡祭宗廟之禮,水曰淸滌。

明水,所以共祭祀。《周禮·秋官》司烜氏掌以夫遂取明火於日,以鑒取明水於月,以共祭祀之明齍明燭共明水。《註》鑒,鏡屬,取水者。世謂之方諸。

官名。《左傳·昭十七年》共工氏以水紀,故爲水師而水名。

《前漢·律歷志》五聲,羽爲水。

天水,郡名,漢武帝所置。

中水,縣名,屬涿郡。應劭曰:易見《前漢·地理志》。

黑水,國名,卽韐。

露爲上池水。《史記·扁鵲傳》飮是以上池之水。《註》上池水,謂水未至地,蓋承取露及竹木上水以和藥。

姓。

《韻補》叶式類切,音墜。《劉楨·魯都賦》蘋藻漂於陽侯,芙蓉出於渚際。奮紅葩之熩熩,逸景燭於崖水。

叶呼委切,音毀。《李白·游高淳丹陽湖詩》龜游蓮葉上,鳥宿蘆花裏。少女棹輕舟,歌聲逐流水。

《韻補》音準。引《白虎通》水之爲言準也。○按準乃水之義,非水之音。蓋沿《周禮·考工記》鄭註,準讀爲水而誤。今不從。

【分】

分【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

《增韻》裂也,判也。

《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

《玉篇》隔也。

《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

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

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

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

《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

《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汾去聲。名分也。《禮·禮運》禮達而分定。

均也,分劑也。《禮·曲禮》分毋求多。

分位也。《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

《集韻》方問切,紛去聲。均也。《左傳·僖元年》救患分災。

《正韻》府吻切,音粉。《爾雅·釋器》律謂之分。《註》分音粉,律管可以分氣。

《韻補》叶膚容切,音丰。《曹植·七啓》太極之初,渾沌未分。萬物紛錯,與道俱隆。

叶膚眠切,音近徧。《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災字原刻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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