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燧与炮烹

出自:唐代·李华《杂诗六首》

拼音:[zuān,zuàn][suì][yǔ,yù,yú][páo,bāo,pào][pēng]

平仄:平仄平平平

黄钟叩元音,律吕更循环。邪气悖正声,郑卫生其间。
典乐忽涓微,波浪与天浑。嘈嘈鸱枭动,好鸟徒绵蛮。
王吉归乡里,甘心长闭关。
玄黄与丹青,五气之正色。圣人端其源,上下皆有则。
齐侯好紫衣,魏帝妇人饰。女奴厌金翠,倾海未满臆。
何忍严子陵,羊裘死荆棘。
甘酸不私人,元和运五行。生人受其用,味正心亦平。
爪牙相践伤,日与性命争。圣人不能绝,钻燧与炮烹
嗜欲乘此炽,百金资一倾。正销神耗衰,邪胜体充盈。
颜子有馀乐,瓢中寒水清。
阴魄沦宇宙,太阳假其明。臣道不敢专,由此见亏盈。
未闻东菑稼,一气嘉谷成。上天降寒暑,地利乃可生。
葛藟附柔木,繁阴蔽曾原。风霜摧枝干,不复庇本根。
女萝依松柏,然后得长存。
孔光尊董贤,胡广惭李固。儒风冠天下,而乃败王度。
绛侯与博陆,忠朴受遗顾。求名不考实,文弊反成蠹。
结交得书生,书生钝且直。争权复争利,终不得其力。
我逢纵横者,是我牙与翼。相旋如疾风,并命趋紫极。
奔车得停轨,风火何相逼。仁义岂有常,肝胆反为贼。
勿嫌书生直,钝直深可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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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钻燧】1.亦作"钻鐩"。 2.钻燧取火。原始的取火法。燧为取火的工具﹐有金燧(阳燧)﹑木燧两种。 3.指年岁。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钻】

鉆【戌集上】【金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敕淹切《集韻》丑廉切,音覘。《說文》鐵銸也。

《說文》一曰膏車鐵鉆。

《廣韻》巨淹切《集韻》其淹切,音箝。《廣韻》持鐵者。《集韻》以鐵有所刼束也。《字彙補》同鉗。《倉頡篇》鉆,持也。《正字通》凡器兩頭交合,用鐵片錮之,或轉角處,鐵片兩頭拘定之,皆曰鉆。

與鍼通。《周禮·夏官·射鳥氏註》鍼箭。《釋文》鍼,其炎反。或作鉆。

寵傳》絕鉆鑽諸慘酷之科。

《廣韻》《韻會》託協切,音帖。《廣韻》鉆箸物也。

《集韻》知林切,音碪。鬼谷子有飛鉆揣摩篇。《正字通》言察是非,飛而鉗持之。

《集韻》知廉切,音霑。

渠金切,音琴。義同。

《正韻》同銛。《揚子·法言》筆不鉆而獨加諸砥。○按法言本作銛,音簽。譌作鉆。正韻譌引。

【燧】

燧【巳集中】【火部】康熙筆画:17画部外筆画:13画

〔古文〕徐醉切,音遂。《玉篇》以取火於日。《禮·內則》左佩金燧,右佩木燧。《註》金燧取火於日。木燧鑽火也。《左傳·文十年》命夙駕載燧。

《定二年》鍼尹固與王同舟,王使執燧象,以奔吳師。《註》燒火燧繫象尾。

《周禮·冬官考工記》金有六齊,金錫半,謂之鑒燧之齊。《註》鑒燧取水火於日月之器也。

《史記·三皇紀》自人皇巳後,有五龍氏。燧人氏。

作遂。《周禮·秋官·司烜氏》掌以夫遂,取明火于日。《註》夫遂,陽遂也。《疏》取火於日,故名陽遂。猶取火於木,爲木遂也。

《史記·韓安國傳》攻烽燧,互詳烽字註。《玉篇》同㸂。亦作鐆。

【与】

与【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廣韻》《集韻》《正韻》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

《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

《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

待也。《論語》歲不我與。

《博雅》如也。《前漢·韓信傳》大王自料,勇悍仁彊孰與項王。《註》師古曰:與,如也。《司馬相如·子虛賦》楚王之獵,孰與寡人。

施予也。《禮·曲禮》與人者,不問其所欲。《周禮·春官·大卜》以邦事作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註》與,謂予人物也。

助也。《戰國策》吾將深入吳軍,若扑一人,若捽一人,以與大心者也。《註》與,猶助也。

類也。《周語》夫禮之立,成者爲飫,昭明大節而已,少曲與焉。《註》與,類也,威儀少比類也。

以也。《詩·召南》之子歸,不我與。《朱註》與,猶以也,以謂挾己而偕行也。

和也。《戰國策》內猶亂,與猶和也。

用也。《詩·唐風》人之爲言,苟亦無與。《傳》無與,弗用也。

數也。《禮·曲禮》生與來日。《註》與,猶數也。

語辭。《禮·表記》君子與其有諾責也,寧有已怨。

容與,閑適貌。《莊子·人閒世》因案人之所感,以求容與其心。《註》以求從容自放,而遂其侈心也。《史記·司馬相如傳》楚王乃弭節,裴回翱翔容與。《註》索隱曰:言自得。

《正字通》大與,官名,主爵祿之官。

不與,國名。《山海經》有不與之國,烈姓黍食。

姓。

《廣韻》羊洳切《集韻》《韻會》《正韻》羊茹切,音豫。參與也。《正韻》干也。《中庸》夫婦之愚,可以與知焉。《周禮·冬官考工記》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

縣名。《史記·曹相國世家》參以中涓從,將擊胡陵方與。《註》索隱曰:地理志,二縣皆屬山陽。正義曰:與,音預。

《正字通》疑慮未決也。通作豫。《前漢·昌邑王傳》楊敞猶與無決。

《陳湯傳》士卒猶與。通作豫。

《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俱切,音余。語辭。《論語》其爲仁之本與。《禮·檀弓》曾子曰:微與。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疏》微,無也。與,語助。

《詩·小雅》我黍與與,我稷翼翼。《箋》與與,翼翼,蕃廡貌。

《論語》與與如也。《註》威儀中適貌。

舒也。《前漢·禮樂志》朱明盛長,旉與萬物。《註》師古曰:敷與,言開舒也。與,弋於反。

人名。《書·舜典》垂拜稽首,讓于殳斨暨伯與。《傳》殳斨,伯與,二臣名。《釋文》與,音餘。

山名。同輿。《山海經》敦與之山。《註》按名勝志作敦輿山。《又》苦山之首,曰休與之山。《註》與或作輿。

《集韻》倚亥切,音欸。与也。◎按說文与訓賜予也,一勺爲与。與訓黨與也。今俗與字通作与。

【炮】

炮【巳集中】【火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薄交切《集韻》《韻會》《正韻》蒲交切,音庖。同炰。《說文》毛炙肉也。《廣韻》一曰裹物燒也。《詩·小雅》炮之燔之。《傳》毛曰炮。加火曰燔。《疏》此述庶人之禮,當是合毛而炮之。《禮·內則》炮取豚若將。《註》炮者,以塗燒之爲名也。《禮運》以炮以燔。《註》炮裹之也。《周禮·地官·封人》毛炮之豚。《註》爓去其毛而炮之,以備八珍。◎按註疏,合毛,去毛總曰炮。廣韻止訓合毛炙物,義猶未全。

《周禮·春官·大祝》九祭,三曰炮祭。《註》炮祭,燔柴也。

《周禮·秋官·壷涿氏》掌除水蟲,以炮土之鼓敺之。《註》炮土之鼓,瓦鼓也。

與庖通。《前漢·律歷志》炮犧氏之王天下也。《師古註》炮,與庖同。

《集韻》披敎切,音砲。灼也。《齊民要術》蒸缹法有胡炮肉。《註》炮,普敎反。

叶蒲侯切。《詩·小雅》有兔斯首燔之炮之君子有酒酌言醻之。

【烹】

烹【巳集中】【火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亯音磅。《說文》本作亯。《廣韻》俗亨字。詳亠部亨字註。《左傳·昭二十年》以烹魚肉。

《唐韻正》古音普郞反。《詩·小雅》或剝或烹,或肆將蹌。《墨子·耕柱篇》鼎成三足而方,不炊而自烹,不舉而自臧,不遷而自行。《史記·越世家》蜚鳥盡,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按說文,玉篇,類篇,亯字俱自爲部。說文玉篇無烹字。類篇火部內始收烹字。經傳本作亨,今俗用皆作烹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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