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亡人与琴

出自:元代·丁复《次韵郑复初录事秋夜三首 其三》

拼音:[yǐ][wáng,wú][rén][yǔ,yù,yú][qín]

平仄:仄平平平平

寥寥秋夜高,时物得其心。
荣华无终玩,衰悴递相寻。
微月流西极,东溟足幽阴。
客为哀商奏,弦促忧思深。
挥置各就寐,已亡人与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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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亡人】1.逃亡者;流亡者。 2.死者。 3.用为詈词。 4.迷妄之人。亡,通"妄"。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已】

已【寅集中】【己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0画

《廣韻》羊己切《集韻》《韻會》《正韻》養里切,音以。《玉篇》止也,畢也,訖也。《廣韻》成也。《集韻》卒事之辭。《易·損卦》已事遄往。

《玉篇》退也。《廣韻》去也,棄也。《書·堯典》試可乃已。《論語》三已之。

太也。《廣韻》已,甚也。《孟子》仲尼不爲已甚者。《註》不欲爲已甚,太過也。

《廣韻》過事語辭。《史記·灌夫傳》已然諾。《註》索隱曰:謂已許諾,必使副其前言也。

《類篇》語已也。《增韻》語終辭。《前漢·梅福傳》亦無及已。

踰時曰已而。《史記·高帝紀》已而有娠。

與以通。《荀子·非相篇》人之所以爲人者,何已也。曰:以其有辨也。《前漢·張良傳》殷事以畢。

《廣韻》《集韻》羊吏切,音異。義同。

【亡】

亡【子集上】【亠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1画

《唐韻》《集韻》《韻會》武方切,音忘。失也。《孟子》樂酒無厭謂之亡。《註》謂廢時失事也。《家語》楚人亡弓,楚人得之。

滅也。《莊子·田子方》楚王與凡君坐。少焉,楚左右曰:凡亡者三。凡君曰:凡之亡也,不足以喪,吾存。

《周禮·春官·大宗伯》以喪禮哀死亡。

逃也。《大學》舅犯曰:亡人無以爲寶。

《前漢·韓信傳》蕭何聞信亡,自追之。

與忘同。《詩·邶風》心之憂矣,曷維其亡。

《正韻》同無。《詩·邶風》何有何亡,黽勉求之。《毛傳》亡謂貧也。《說文》从入从音隱,隸作亡。《藝苑雌黃》古惟用兦字,秦時始以蕃橆之橆爲有兦之兦,今又變林爲四點。

【人】

人【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2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音仁。《說文》天地之性最貴者也。《釋名》人,仁也,仁生物也。《禮·禮運》人者,天地之德,隂陽之交,鬼神之會,五行之秀氣也。

一人,君也。《書·呂》一人有慶,兆民賴之。

予一人,天子自稱也。《湯誥》嗟爾萬方有衆,明聽予一人誥。

二人,父母也。《詩·小雅》明發不寐,有懷二人。

左人,中人,翟國二邑。

官名。《周禮》有庖人,亨人,漿人,凌人之類。

楓人,老楓所化,見《朝野僉載》。

蒲人,艾人,見《歲時記》。

姓。明人傑。

左人,聞人,俱複姓。

《韻補》叶如延切,音然。《劉向·列女頌》望色請罪,桓公嘉焉。厥後治內,立爲夫人。

【与】

与【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廣韻》《集韻》《正韻》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

《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

《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

待也。《論語》歲不我與。

《博雅》如也。《前漢·韓信傳》大王自料,勇悍仁彊孰與項王。《註》師古曰:與,如也。《司馬相如·子虛賦》楚王之獵,孰與寡人。

施予也。《禮·曲禮》與人者,不問其所欲。《周禮·春官·大卜》以邦事作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註》與,謂予人物也。

助也。《戰國策》吾將深入吳軍,若扑一人,若捽一人,以與大心者也。《註》與,猶助也。

類也。《周語》夫禮之立,成者爲飫,昭明大節而已,少曲與焉。《註》與,類也,威儀少比類也。

以也。《詩·召南》之子歸,不我與。《朱註》與,猶以也,以謂挾己而偕行也。

和也。《戰國策》內猶亂,與猶和也。

用也。《詩·唐風》人之爲言,苟亦無與。《傳》無與,弗用也。

數也。《禮·曲禮》生與來日。《註》與,猶數也。

語辭。《禮·表記》君子與其有諾責也,寧有已怨。

容與,閑適貌。《莊子·人閒世》因案人之所感,以求容與其心。《註》以求從容自放,而遂其侈心也。《史記·司馬相如傳》楚王乃弭節,裴回翱翔容與。《註》索隱曰:言自得。

《正字通》大與,官名,主爵祿之官。

不與,國名。《山海經》有不與之國,烈姓黍食。

姓。

《廣韻》羊洳切《集韻》《韻會》《正韻》羊茹切,音豫。參與也。《正韻》干也。《中庸》夫婦之愚,可以與知焉。《周禮·冬官考工記》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

縣名。《史記·曹相國世家》參以中涓從,將擊胡陵方與。《註》索隱曰:地理志,二縣皆屬山陽。正義曰:與,音預。

《正字通》疑慮未決也。通作豫。《前漢·昌邑王傳》楊敞猶與無決。

《陳湯傳》士卒猶與。通作豫。

《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俱切,音余。語辭。《論語》其爲仁之本與。《禮·檀弓》曾子曰:微與。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疏》微,無也。與,語助。

《詩·小雅》我黍與與,我稷翼翼。《箋》與與,翼翼,蕃廡貌。

《論語》與與如也。《註》威儀中適貌。

舒也。《前漢·禮樂志》朱明盛長,旉與萬物。《註》師古曰:敷與,言開舒也。與,弋於反。

人名。《書·舜典》垂拜稽首,讓于殳斨暨伯與。《傳》殳斨,伯與,二臣名。《釋文》與,音餘。

山名。同輿。《山海經》敦與之山。《註》按名勝志作敦輿山。《又》苦山之首,曰休與之山。《註》與或作輿。

《集韻》倚亥切,音欸。与也。◎按說文与訓賜予也,一勺爲与。與訓黨與也。今俗與字通作与。

【琴】

琴【午集上】【玉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也。上圓下方,法天地也。五絃象五行,大絃爲君,小絃爲臣,文武加二絃,以合君臣之恩。《三禮圖》琴第一絃爲宮,次商角羽徵,次少宮,次少商。琴有絃有徽,有首有尾,有脣有足,有腹有背,有腰有肩有越。脣名龍唇,足名鳳足,背名仙人,腰名美女。越長者龍池,短者鳳沼。臨岳琴首,絚絃者也。岳山琴尾高起,絚絃者也。城路,岳山下路也。鴈足支肩下,繫絃者也。軫支足下,轉扭調絃者也。《正字通》琴名奇雅者,如伏羲,嬰䃌貢梓。帝命下相柏皇爲琴,曰丹維,曰祖牀。帝俊琴曰電母。俊之子晏龍琴曰菌首,曰白民。伊陟琴曰國阿。周宣王琴曰嚮風,銘曰情有耳,伏寇在。是祝琴曰太古。楚玉子無虧撫琴爲洞庭木秋之歌琴曰靑翻。崔駰琴曰臥冰。戴逵琴曰黑鵠。逵之子仲若琴曰躍魴。兄勃琴曰應谷。柳文暢琴曰春風。此數名可與號鍾,露越,綠綺,焦尾同備藻繪也。

地名。《公羊傳·定八年》甲起於琴如。《註》琴如,地名。

《山海經》西南黑水之閒有廣都之野,冬夏播琴。《註》郭曰:播琴猶播殖,方俗言耳。

姓。琴張,孔子弟子,字子開。見《左傳·昭二十年》。

人名。《山海經》赤水之西有先民之國,有芒山,有桂山,有榣山。其上有人,號曰太子長琴。

蟲名。《山海經》肅愼氏之國有蟲,獸首蛇身,名曰琴蟲。《註》郭曰:亦蛇類也。

琴城,冢名。《水經注》楚人謂冢爲琴,六安縣都陂中有大冢。民曰公琴,世傳卽臯陶之冢。

簷前鐵馬曰風琴。《王半山詩》風鐵相敲固可鳴,朔兵行夜響行營。如何淸世容高枕,翻作幽窻枕上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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