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舞箫韶音

出自:明代·王守仁《南溟》

拼音:[gòng,gōng][wǔ][xiāo][sháo][yīn]

平仄:平仄平平平

南溟有瑞鸟,东海有灵禽。
飞游集上苑,结侣珍树林。
顾言饰羽仪,共舞箫韶音
风云忽中变,一失难相寻。
瑞鸟既遭縻,灵禽投荒岑。
天衢雨雪积,江汉虞罗侵。
哀哀鸣索侣,病翼飞未任。
群鸟亦千百,谁当会其心?南岳有竹实,丹溜青松阴。
何时共栖息?永托云泉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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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箫韶】1.舜乐名。 2.泛指美妙的仙乐。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共】

共【子集下】【八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渠用切,蛩去聲。《說文》同也。从廿卄。《徐曰》廿音入,二十共也,會意。《玉篇》同也,衆也。《廣韻》皆也。《增韻》合也,公也。《禮·王制》爵人于朝,與士共之。《史記·張釋之傳》法者,所與天下共也。

《唐韻》九容切《集韻》《韻會》居容切,音恭。《前漢·王褒傳》共惟秋法,五始之要。《註》服虔曰:共,敬也。師古曰:共,讀曰恭。

姓。《氏族略》以國爲氏。

地名。《詩·大雅》侵阮徂共。《韻會》阮國之地,在河內共城。

《集韻》古勇切《正韻》居竦切,恭上聲。《前漢·百官公卿表》垂作共工,利器用。《註》應劭曰:垂,臣名也。爲共工,理百工之事。共讀曰龔。

向也。《論語》居其所而衆星共之。

姓。《前漢·匈奴傳》太守共友。《註》師古曰:共友,太守姓名也。共讀曰龔。

《集韻》《正韻》居用切,恭去聲。《左傳·僖四年》敢不共給。《前漢·成帝紀》無共張繇役之勞。《註》師古曰:共音居用反,謂共具張設。

《律歷志》共養三德爲善。◎按,共給,共養,有平、去二音,音別義同,故《正韻》東、送二韻共供兩存之。

《正韻》忌遇切,音具。《周禮·天官·內饔》掌共羞修膴胖骨鱐,以待共膳。《註》掌共,共當爲具。

《集韻》胡公切,音洪。共池,地名。《字彙》本作卄,象兩手合持之形。今作共。

【舞】

舞【未集下】【舛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音武。《說文》舞樂也。《玉篇》足相背也。《周禮·春官·樂師》凡舞,有帗舞,有羽舞,有皇舞,有旄舞,有干舞,有人舞。《左傳·隱五年》夫舞,所以節八音而行八風。《前漢·高帝紀》軍中無以爲樂,請以劒舞。

鍾體也。《周禮·冬官考工記·鳧氏》銑閒謂之于,于上謂之鼓,鼓上謂之鉦,鉦上謂之舞。《註》此四名者,鍾體也。

變弄也。《前漢·張湯傳》舞文巧詆。《又》舞知以御人。

官名。《周禮·地官》有舞師。

地名。《戰國策》秦繞舞陽之北,以東臨許,則南國必危矣。《前漢·地理志》舞隂,縣名。

姓。

【箫】

簫【未集上】【竹部】康熙筆画:18画部外筆画:12画

〔古文〕。《禮·月令》仲夏之月,命樂師均琴瑟管簫。《蔡邕·月令章句》簫長則濁,短則淸。以蠟蜜實其底而增減之,則和管而成音,無所復調,當與琴瑟相參。《周禮·春官》笙師掌敎龡簫。《爾雅·釋言》大簫謂之言,小者謂之筊。《疏》李巡曰:大簫,聲大者言言也。小者聲揚而小,故言筊。筊,小也。郭璞曰:簫,一名籟。《莊子·寓言篇》顏成子遊謂南郭子綦曰:汝聞人籟,而未聞地籟。汝聞地籟,而未聞天籟。《註》郭象曰:籟,簫也。《前漢·元帝紀贊》鼓琴瑟,吹洞簫。《註》如淳曰:洞簫,簫之無底者。《段龜龍·涼州記》呂纂,咸寧二年,人發張駿冢,得玉簫。《丹陽記》江寧縣南三十里有慈姥山,積石臨江,上生簫管竹,圓緻異于他處,自泠倫採竹嶰谷,其後惟此簳見珍,故歷代常給樂府,而俗呼曰鼓吹山。《正韻》亦作箾。

弓末謂之簫。《禮·曲禮》凡遺人弓者,右手執簫,左手承弣。《註》簫,弭頭也。謂之簫,簫邪也。《正義》:簫,弓頭,頭稍剡差邪似簫,故謂爲簫也。

與篠通。《馬融·長笛賦》林簫蔓荆。《註》簫與篠通。

叶音脩。《劉邵·趙都賦》擊靈鼓,鳴籟簫。乘素波,鏡淸流。

【韶】

韶【戌集中】【音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音軺。《說文》虞舜樂也。《玉篇》繼也,紹也。《書·益稷》簫韶九成。《禮·樂記》韶,繼也。《註》韶之言紹也。言舜能繼紹堯之德。

《左傳·襄二十九年》見舞韶濩者。《註》殷湯樂。《疏》言其能紹繼大禹也。

《集韻》一曰美也。《韻會》凡言韶華,韶光,取此。

《韻會》州名。古百越地,漢曲江縣,隋置韶州。有兩石相對如雙闕。或曰舜作樂於此,故名韶石。

姓。《正字通》晉中牟令韶石。《廣韻》同㲈。《集韻》亦作招。

【音】

音【戌集中】【音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於今切,音隂。《說文》聲也。生於心,有節於外,謂之音。宮商角徵羽,聲。絲竹金石匏土革木,音也。从言,含一。《書·舜典》八音克諧。《禮·樂記》變成方謂之音。《疏》方謂文章,聲旣變轉和合,次序成就文章謂之音。音則今之歌曲也。《周禮·春官·大師》以六律爲之音。《疏》以大師吹律爲聲,又使其人作聲而合之,聽人聲與律呂之聲合,謂之爲音。《詩序》情發於聲,聲成文,謂之音。《疏》此言聲成文謂之音,則聲與音別。樂記註:雜比曰音,單出曰聲。記又曰:審聲以知音,審音以知樂,則聲音樂三者不同,以聲變乃成音,音和乃成樂,故別爲三名。對文則別,散則可以通。季札見歌《秦》曰:此之謂夏聲。公羊傳曰:十一而稅頌聲作,聲卽音也。下云治世之音,音卽樂也。是聲與音樂各得相通也。

《易·中孚》翰音登于天。《禮·曲禮》雞曰翰音。

姓。見《姓苑》。

《正韻》於禁切。與䕃通。《左傳·文十七年》鹿死不擇音。《杜預註》音,所茠䕃之處。古字借用。○按註借用,是古字聲同,皆相假借,且釋文作於鳴反,不作去聲讀,正韻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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