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足辱录取

出自:明代·沈周《速杨君谦石田记》

拼音:[bù,fǒu][zú][rǔ][lù][qǔ]

平仄:仄平仄仄仄

山中有白石,广衍得数亩。
坚瘠不可耕,无用实类某。
朋从从加称,遂为石田叟。
称者非誉辞,我亦甘其受。
杨子许为记,其言食已久。
往往人家见,篇篇灿星斗。
一见一热中,意子独我负。
札剑表心许,何况曾出口。
得非以陋物,不足辱录取
碑有纪封禅,鼓有示猎狩。
于此逆观文,或可假石寿。
子文侔汉史,其传信无朽。
脱使不多作,难保岁月后。
恃子犹洪钟,应随大小扣。
不应似生吝,吝生亏所厚。
吾石能作言,将以子归咎。
不闻诗所载,草木备群丑。
不信石终遗,不遭点金手。
遑遑日翘伫,拜嘉亦当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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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不足】1.不充足,不够。 2.不可,不能。 3.不值得,不必。 4.不难。 5.犹不尽。 6.犹不致。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不】

不【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逋沒切,補入聲。不然也,不可也,未也。《禮·曾子問》葬引至于堩,日有食之,則有變乎,且不乎。

《周禮·夏官》服不氏,掌養猛獸而敎擾之。《註》服不服之獸者。

《廣韻》《韻會》分物切。與弗同。今吳音皆然。

《韻會》俯九切,音缶。與可否之否通。《說文》鳥飛上翔,不下來也。从一,一猶天也。象形。

《玉篇》甫負切《廣韻》甫救切,缶去聲。義同。

《廣韻》甫鳩切《集韻》《韻會》《正韻》方鳩切,音浮。夫不,䳡也。亦作鳺鴀。《爾雅·釋鳥》䳡其鳺鴀。《郉疏》陸璣云:今小鳩也。一名䳕鳩,幽州人或謂鷱鴡,梁宋閒謂之隹,揚州人亦然。

未定之辭也。《陶潛詩》未知從今去,當復如此不。

姓。《晉書》汲郡人不準。◎按《正字通》云:不姓之不,轉注古音,音彪。

《正韻》芳無切。與柎通。花萼跗也。《詩·小雅》鄂不韡韡。《鄭箋》承華者,鄂也。不當作柎。鄭樵曰:不象萼蔕形。與旉通。《陸璣詩疏》柎作跗。《束皙·補亡詩》白華絳趺。《唐詩》紅萼靑趺皆因之。

華不注,山名,在濟南城東北。《左傳·成二年》晉卻克戰于鞌,齊師敗績。逐之,三周華不注。《伏琛齊記》引摯虞畿服經,不,與詩鄂不之不同。李白詩:兹山何峻秀,彩翠如芙蓉。蓋因華跗而比擬之。胡傳讀不如卜,非。

《古詩·日出東南隅行》使君謝羅敷,還可共載不。羅敷前致辭,使君亦何愚。使君自有婦,羅敷自有夫。〇按愚當讀若吾,疑模切,與敷不夫叶。敷不夫本同模韻,《正字通》不改音符,叶夫愚,非是。

與丕同。《書·大誥》爾丕克遠省。馬融作不。《秦·詛楚文》不顯大神巫咸。《秦·和鐘銘》不顯皇祖。與詩周頌不顯不承同。不顯不承,猶書云丕顯丕承也。

《韻補》叶補美切,音彼。《荀子·賦篇》然易知,而致有理者與。君子所敬,而小人所不者與。所不謂小人所鄙也。《正字通》不字在入聲者,方音各殊,或讀逋入聲,或讀杯入聲。司馬光切韻圖定爲逋骨切,今北方讀如幫鋪切,雖入聲轉平,其義則一也。

【足】

足【酉集中】【足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疋音哫。《說文》人之足也。在下,从止口。《註》徐鍇曰:口象股脛之形。《釋名》足,續也,言續脛也。《易·說卦》震爲足。《疏》足能動用,故爲足也。《禮·玉藻》足容重。《註》舉欲遲也。

《廣韻》滿也,止也。《書·仲虺之誥》矧予之德,言足聽聞。《詩·小雅》旣霑旣足。《禮·學記》學然後知不足。《老子·道德經》知足不辱。

不可曰不我足。《吳語》天若棄吳,必許吾成而不吾足也。

草名。《爾雅·釋草》虃,百足。《註》音纖。

姓。《戰國策》足强。《註》韓人。

《廣韻》子句切《集韻》遵遇切《韻會》子遇切《正韻》將豫切,音沮。《論語》巧言令色足恭。《疏》足,成也。謂巧言令德以成其恭,取媚于人也。《朱傳》過也。《揚子·法言》足言足容,德之藻矣。

《管子·五行篇》春辟勿時,苗足本。《註》足,猶擁也。

《廣韻》添物也。《類篇》益也。《前漢·五行志》不待臣音,復讇而足。

《韻補》叶子悉切。《易林》欲飛無翼,鼎重折足。失其福利,包羞爲賊。

【辱】

辱【酉集下】【辰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音蓐。《廣韻》恥也。《禮·曲禮》孝子不登危,懼辱親也。

汙也。《左傳·襄三十年》使吾子辱在塗泥久矣。

屈也。《禮·曲禮》君言至,則主人出拜君言之辱。《註》屈辱尊命之臨也。

僇也。《說文》辱,从寸,在辰下。失耕時於封疆上僇之也。

姓,見《姓苑》。

【录】

錄【戌集上】【金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力玉切《集韻》《韻會》龍玉切,音六。《說文》金色也。

《玉篇》貝文也。

《說文》借鈔寫字也。《正字通》謄寫曰錄。

《集韻》一曰采也。《公羊傳·成九年》錄伯姬也。《註》取也。

《集韻》記也。《公羊傳·隱十年》春秋錄內而略外。《禮·檀弓》愛之,斯錄之矣。

《增韻》齒也,總也。《前漢·于定國傳》萬方之事,大錄于君。《註》大錄,總錄也。

錄事,官名。《職官要錄》總錄衆事。

內錄,錄尚書事也。《晉書·桓溫傳》固讓內錄。

籍也。《周禮·天官·職幣》皆辨其物,而奠其錄。《註》定其錄籍。

《正字通》書篇名。梁阮孝緒撰七錄十二卷,一經典,二傳說,三子兵書,四文集,五術伎名內篇,六佛法,七仙道名外篇。趙岐有三輔決錄。陶潛有聖賢羣輔錄。宋諸儒有語錄,名臣言行錄。

第也。《吳語》今大國越錄。《註》第也。

目錄,書前總目也。《詩·鄘風·干旟疏》鄕射目錄。

姓。《正字通》顓頊師錄圖。一曰綠圖。

《韻會》檢束也。《荀子·修身篇》程役而不錄。

與麓通。《書·舜典納于大麓傳》麓,錄也。納舜使大錄萬幾之政。

《字彙補》借作綠。劒名。《荀子·性惡篇》文王之錄。《註》與綠同。以色爲名。

《韻會》《正韻》盧谷切,音祿。錄錄,不自異也。《史記·平原君傳》公等錄錄。《前漢·蕭何傳》當時錄錄,未有奇節。《註》錄錄,猶鹿鹿。言在凡庶之中也。

《灌夫傳》此特帝在卽錄錄。《註》錄錄,言循衆也。

《集韻》《韻會》《正韻》經》蹛于狴獄,三歲見錄。《王涯說》通作慮。《前漢·雋不疑傳》錄囚徒。《師古註》省錄之,知情狀有冤滯與不。今云慮囚。本錄之去聲。力具切。俗訛遂爲慮,失其原矣。

【取】

取【子集下】【又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七庾切《集韻》《韻會》《正韻》此主切,娶上聲。《說文》捕取也。从又耳。《玉篇》資也,收也。《廣韻》受也。《增韻》索也。《禮·儒行》力行以待取。《史記·魯仲連傳》爲人排難解紛,而無取也。《管子·白心篇》道者,小取焉則小得福,大取焉則大得福。

《韻會》凡克敵不用師徒曰取。

《前漢·王莽傳》考論五經,定取禮。《註》師古曰:取,讀曰娶。

《集韻》《韻會》《正韻》逡須切,音趨。《集韻》取慮,縣名,在臨淮。

《集韻》雌由切,音秋。《前漢·地理志》留浚儀。《註》師古曰:取慮,縣名。音秋盧。取又音趨。

《集韻》《韻會》《正韻》此苟切,音趣。《杜甫·遭田父泥飮詩》今年大作社,拾遺能住否。呌婦開大瓶,盆中爲吾取。感此氣揚揚,須知風化首。

《正韻》索也。《詩·小雅》如酌孔取。《箋》謂度所勝多少。

《六書本義》通用伸,伸通取。訓索,取轉聲,與娶趣字同。

《古文奇字》朱謀㙔曰:古文取,疑當从与聲。人與而我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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