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都咫尺可以诉

出自:宋代·孔武仲《蔡州三首 其三》

拼音:[qīng][dū,dōu][zhǐ][chǐ,chě][kě,kè][yǐ][sù]

平仄:平平仄仄仄仄仄

行路难,归去来。
三日汝南城不开,天角隐隐闻轻雷。
掣电更划划,猛雨还漼漼。
稍添汪汪陂,渐淹高高台。
我欲晨兴出南郭,极目唯有白水漫蒿莱。
驿道安在哉,连山洑流相喧豗。
父母不复顾,婴孩弃之如尘埃。
戢戢生鱼头,人世永隔良可哀。
清都咫尺可以诉,谁挽北斗魁。
呜呼行路之难,邦人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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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清都】1.神话传说中天帝居住的宫阙。 2.帝王居住的都城。
【可以】可以11.表示可能或能够:不会的事情,用心去学,是~学会的ㄧ这片麦子已经熟了,~割了。 2.表示许可:你~走了。参看‘能’条d、e两项。 可以2 [kěyǐ]1.好;不坏:这篇文章写得还~。 2.厉害:你这张嘴真~ㄧ天气实在热得~。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清】

圊【丑集上】【囗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七情切《集韻》親盈切,音淸。《說文》厠淸也。《徐鍇曰》厠古謂之淸者,言汚穢常當淸除也。《博雅》圂厠也。《釋名》雜也,言人雜厠其上也。

《集韻》倉經切,音靑。義同。

【都】

都【酉集下】【邑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9画

〔古文〕音闍。《廣韻》天子所宮曰都。《周禮·地官·小司徒》四縣爲都。

諸侯子弟封邑亦曰都。《左傳·隱元年》大都不過參國之一。《莊二十八年》凡邑,有宗廟先君之主曰都。

卿大夫食采之邑亦曰都。《禮·坊記》制國不過千乗,都城不過百雉。

《正韻》美也,盛也。《詩·鄭風》洵美且都。《前漢·司馬相如傳》車從雍雍,閒雅甚都。

歎美之辭。《書·臯陶謨》臯陶曰都。

《正韻》居也。《東方朔·客難》身都卿相之位。

《廣韻》總也。《曹丕·與吳質書》頃撰遺文,都爲一集。《韓愈·答崔立之書》若都不可得。

《字彙補》水所聚也。《釋名》澤中有丘曰都丘,言蟲鳥所都聚也。

姓。《集韻》漢臨亞侯都稽。

《集韻》張如切,音猪。與豬通。《書·禹貢》大野旣豬。《又》被孟豬。《史記·夏本紀》旣豬作旣都,孟豬作明都。

【咫】

咫【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正韻》諸氏切《集韻》《韻會》掌氏切,音紙。《說文》周制,寸尺咫尋,皆以人之體爲法。中婦人手長八寸,謂之咫,周尺也。《左傳·僖九年》天威不違顏咫尺。《晉語》文公學讀書於臼季,三日,曰:吾不能行也,咫聞則多矣。《註》咫,咫尺閒也。《魯語》肅愼氏貢楛矢石砮,其長尺有咫。

《楚語》是知天咫,安知民則。《註》咫言少也,言少知天道耳,何知治民之法。

《酉陽雜俎》書目有天咫。《集韻》或作。

【尺】

尺【寅集上】【尸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1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昌石切,音赤。《說文》十寸也。人手郤十分動衇爲寸口,十寸爲尺,規矩事也。从尸从乙。乙所識也。周制: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皆以人體爲法。《家語》布指知尺,舒肱知尋。《前漢·律歷志》度量衡皆起於黃鐘之律,一黍爲分,十分爲寸,十寸爲尺。《蔡邕·獨斷》夏十寸爲尺,殷九寸爲尺,周八寸爲尺。《周禮·司市》疏置丈尺於絹布之肆。

大尺曰施。《管子·地員篇》其施五尺。《註》施音遺,大尺之名。

《小爾雅》五尺謂之墨。《周語》不過墨丈尋常之閒。《註》五尺爲墨,倍墨爲丈。今木工各用五尺以成宮室,其名爲墨,則墨者工師之五尺也。

《唐輦下歲時記》二月朔日爲中和節,賜大臣戚里尺,謂之裁度民閒。

法三尺,謂以三尺竹具,非也。

叶昌約切,音綽。《詩·魯頌》是尋是尺。叶下作若。《韻會》通作赤。

【可】

可【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肯我切《集韻》《韻會》《正韻》口我切,音坷。《說文》肯也。《廣韻》許可也。《韻會》可者,否之對。《書·堯典》囂訟可乎。《文中子·事君篇》達人哉山濤也,多可而少怪。

僅可,未足之辭。《論語》子曰:可也。

《禮·內則》擇于諸母與可者。《註》諸母,衆妾也,可者,傅御之屬也。

所也。《禮·中庸》體物而不可遺。《註》體猶生也,可猶所也。不有所遺,言萬物無不以鬼神之氣生也。

姓。《正字通》唐諫議大夫可中正,宋紹興進士可懋。

《字彙補》苦格切,音克。《魏書·吐谷渾傳》可汗,此非復人事。《唐書·突厥傳》可汗猶單于也,妻曰可敦。

叶孔五切,音苦。《韓愈·元和聖德詩》負鄙爲難,縱則不可。出師征之,其衆十旅。

叶口箇切,軻去聲。《魏文帝·寡婦賦》伏枕兮不寐,逮平明兮起坐。愁百端兮猥來,心鬱鬱兮無可。

《集韻》歌古作可。註詳欠部十畫。

讀作何。《石鼓文》其魚隹可。《風雅廣逸註》隹可讀作惟何,古省文也。

【以】

以【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㠯《韻會》《正韻》養里切,怡上聲。爲也。《論語》視其所以。

因也。《詩·邶風》何其久也,必有以也。《左傳·昭十三年》我之不共,魯故之以。《註》以魯故也。《列子·周穆王篇》宋人執而問其以。

用也。《論語》不使大臣怨乎不以。

《左傳·僖二十六年》凡師能左右之曰以。《易·師卦》能以衆正。

《詩·周頌》侯彊侯以。《註》彊民有餘力來助者,以閒民轉移執事者。

同已。《孟子》無以,則王乎。

古以與聲相通。《禮·燕禮》君曰:以我安。《註》猶與也。《魏書·李順傳》此年行師,當克以不。《韓愈·剝啄行》凡今之人,急名以官。《註》韓文與多作以。

《集韻》與似同。《易·明夷》箕子以之。鄭氏,荀氏皆作似。

【诉】

訴【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桑故切《集韻》《韻會》《正韻》蘇故切,音素。《說文》吿也。《玉篇》論也,吿訴冤枉也。《廣韻》毀也。《左傳·成十六年》郤犫訴公于晉侯。《註》譖也。《史記·龜筴傳》王有德義,故來告訴。

《說文》或作。亦作愬。《論語》膚受之愬。《註》愬己之冤也。《前漢·五行志》引作訴。

《韻會小補》通作遡。《戰國策》衞君跣行,告遡於魏。《註》遡愬同。

《集韻》昌石切,音尺。亦毀也。《說文》本作。《字彙補》譌作辨,非。辨字左从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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