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啄天之分

出自:宋代·刘黻《饮啄》

拼音:[yǐn][zhuó][tiān][zhī][fēn,fèn]

平仄:仄平平平平

饮啄天之分,吾何泣远涂。
落身近南粤,结梦屡西湖。
雇仆知乡谊,依僧免屋租。
新栽窗外竹,明月照同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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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饮啄】1.饮水啄食。语本《庄子.养生主》:"泽雉十步一啄,百步一饮,不蕲畜乎樊中。"成玄英疏:"饮啄自在﹐放旷逍遥﹐岂欲入樊笼而求服养!譬养生之人﹐萧然嘉遁﹐唯适情于林籁﹐岂企羡于荣华!" 2.引申为吃喝﹐生活。 3.比喻自由自在地生活。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饮】

淾【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8画

《集韻》㱃,古作淾。註詳欠部十一畫。

【啄】

啄【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竹角切,音涿。《說文》鳥食也。《廣韻》鳥啄也。《詩·小雅》率場啄粟。《戰國策》俛啄蚉䖟而食之。《集韻》通作噣。《韻會》通作啅。

剝啄。《韓愈·剝啄行》剝剝啄啄,有客至門。我不出應,客去而嗔。

《廣韻》丁木切《集韻》都木切,音豰。義同。《集韻》咮也。《易林》鳧得出沒,喜笑自啄。毛羽悅澤,利以攻玉。

《廣韻》啄木鳥。

《正韻》職救切,音晝。與咮噣同。《韓詩外傳》鳥之美羽句啄者,鳥畏之。《前漢·東方朔傳》尻益高者,鶴俛啄也。《註》師古曰:啄音竹救反。

【天】

天【丑集下】【大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1画

〔古文〕腆平聲。《說文》顚也。至高在上,从一大也。《白虎通》鎭也,居高理下,爲物鎭也。《易·說卦》乾爲天。《禮·禮運》天秉陽,垂日星。荀子曰:天無實形,地之上至虛者皆天也。邵子曰:自然之外別無天。《程子遺書》天之蒼蒼,豈是天之形。視下亦復如是。《張子正蒙》天左旋,處其中者順之,少遲則反右矣。《朱子·語類》離騷有九天之說,諸家妄解云有九天。據某觀之,只是九重。蓋天運行有許多重數,裏面重數較軟,在外則漸硬,想到第九重成硬殻相似,那裏轉得愈緊矣。○按天形如卵白。細察卵白,其中之絪縕融密處確有七重,第八重白膜稍硬,最後九重便成硬殻。可見朱子體象造化之妙。今西洋曆說,天一層緩似一層,此七政退旋,所以有遲速也。

星名。《爾雅·釋天》天,根氐也。《周語》天根見而水涸。

古帝號。葛天氏,見《疏仡紀》。

神名。《山海經》形天與帝爭神,帝斷其首,乃以乳爲目,臍爲口,操干戚以舞。形一作天舞干戚,猛志故常在。或作獸名,非。

地名。《蜀地志》蜀卭僰山後四野,無晴日,曰漏天。《杜甫詩》地近漏天終歲雨。

山名。《九州要記》凉州古武城有天山,黃帝受金液神丹于此。一曰在伊州。《註》天山,卽祁連山。

天,樂名。鈞天廣樂,見《史記·趙世家》。

署名。《唐六典》內閣惟祕書閣,宏壯曰木天。今翰林院稱木天署。

景天,草名。《陶弘景曰》以盆盛,置屋上,辟火灾。

髡》其人天且劓。

姓。漢長社令天高。見《姓苑》。○按先韻,古與眞文通,故天字皆从鐵因反。考之經史皆然,惟《易》六位時成,時乘六龍以御天,與庚靑通耳。《正字通》謂,至尊莫如天,天以下又莫如君父,字音必不可僭易攺叶,所論頗正大。,武后所造天字,似篆文天。

【之】

之【子集上】【丿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㞢《唐韻》《正韻》止而切《集韻》《韻會》眞而切,音枝。《說文》出也,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玉篇》是也,適也,往也。《禮·檀弓》延陵季子曰:若䰟氣,則無不之也。

於也。《禮·大學》之其所親愛而辟焉。《註》之,適也。《朱傳》猶於也。

語助辭。《書·金縢》禮亦宜之。《禮·文王世子》秋冬亦如之。《正字通》凡之字,或句中,或語尾,或層出。如毛詩我之懷矣,共武之服,及女曰雞鳴章知子之來之,六句九之字,常華章左之左之,六句八之字,可以例推。

此也。《詩·周南》之子于歸。《註》之子,是子也。

變也。《易傳》辭也者,各指其所之。《孫奕示兒編》之字訓變,左傳,遇觀之否。言觀變爲否也。

至也。《詩·鄘風》之死矢靡他。

遺也。《揚子·法言》或問孔子,知其道之不用也。則載而惡乎之。曰:之後世君子。《註》言行道者貴乎及身,乃載以遺後世。

姓。出《姓苑》。

《郝敬讀書通》凡言之者,物有所指,事有所屬,地有所往,連屬之辭也。通作旃。《詩·唐風》舍旃舍旃。

《魏風》上愼旃哉。與之同。通作至。往彼曰之,到此曰至,音義互通。

《韻補》叶職流切,音周。《楚辭·九章》呂望屠於朝歌兮,甯戚歌而飯牛。不逢堯舜與桓繆兮,世孰云而知之。叶上牛下求。《周伯琦曰》古人因物制字。如之本芝草,乎本吁氣,焉本鳶,後人借爲助語,助語之用旣多,反爲所奪,又制字以別之,乃有芝字吁字鳶字。

【分】

分【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

《增韻》裂也,判也。

《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

《玉篇》隔也。

《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

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

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

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

《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

《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汾去聲。名分也。《禮·禮運》禮達而分定。

均也,分劑也。《禮·曲禮》分毋求多。

分位也。《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

《集韻》方問切,紛去聲。均也。《左傳·僖元年》救患分災。

《正韻》府吻切,音粉。《爾雅·釋器》律謂之分。《註》分音粉,律管可以分氣。

《韻補》叶膚容切,音丰。《曹植·七啓》太極之初,渾沌未分。萬物紛錯,與道俱隆。

叶膚眠切,音近徧。《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災字原刻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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