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与春秋祭二分

出自:宋代·林希逸《三文祠堂七月二日礼成作 其四》

拼音:[yào,yāo][yǔ,yù,yú][chūn][qiū][jì,zhài][èr][fēn,fèn]

平仄:平平平平仄仄平

卜筑虽殚岁月勤,事于州县不相闻。
祠田更拟图升斗,要与春秋祭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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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春秋】1.年岁;光阴:苦度春秋|他在讲台上耕耘了四十个春秋。 2.泛指历史:甘洒热血写春秋。 3.时代名。因鲁国编年史《春秋》得名。一般指前770年-前476年这个时期。 4.儒家经典之一。编年体春秋史。相传由孔子据鲁国史官所编《春秋》加以整理修订而成,记载自公元前722年至前481年共二百四十二年间的史事,是中国最早的编年体史书。 5.古代史书的通称。
【秋祭】秋季的祭祀。
【二分】1.春分和秋分。 2.分而为二。 3.犹言两份。 4.十分之二,二成。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要】

要【申集下】【襾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音邀。《博雅》約也。《論語》久要不忘平生之言。《註》久要,舊約也。《左傳·哀十四年》使季路要我,吾無盟矣。

求也。《孟子》脩其天爵,以要人爵。

䙅也。《詩·魏風》要之襋之,好人服之。

會也。《禮·樂記》要其節奏。《註》要,猶會也。《釋文》要,一遙反。

《廣韻》勒也。

劫也。《前漢·文帝紀》上自欲征匈奴,羣臣諫不聽,皇太后固要,上乃止。

劾也,察也。《周禮·秋官·鄕士》異其死之罪而要之。《疏》要,劾實也。《書·康誥要囚傳》要察囚情,得其辭以斷獄。

衞圻之外,謂之要服。《書·禹貢》五百里要服。

姓。《通志·氏族略》吳人要離之後,漢有河南令要兢,唐建中朔方大將軍要珍。

水名。《水經注》濡水,又東南流與要水合。

靑要,山名。《山海經》靑要之山,寔惟帝之密都。

高要,縣名。《一統志》屬廣州府。

與腰通。《說文》身中也,象人要自之形。今作腰。別詳肉部。

《廣韻》於笑切。讀去聲。《篇海》凡要也,要會也。《孝經》先王有至德要道。《晉書·宣帝紀》軍事大要有五。

《論語》久要,亦讀去聲。《王安石·老人行》古來人事已如此,今日何須論久要。叶入誚韻。

《集韻》伊鳥切,音杳。與騕同。騕褭,良馬名。或作要。

以紹切,音。與偠同。偠紹或作要紹。舒緩貌也。

【与】

与【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廣韻》《集韻》《正韻》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

《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

《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

待也。《論語》歲不我與。

《博雅》如也。《前漢·韓信傳》大王自料,勇悍仁彊孰與項王。《註》師古曰:與,如也。《司馬相如·子虛賦》楚王之獵,孰與寡人。

施予也。《禮·曲禮》與人者,不問其所欲。《周禮·春官·大卜》以邦事作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註》與,謂予人物也。

助也。《戰國策》吾將深入吳軍,若扑一人,若捽一人,以與大心者也。《註》與,猶助也。

類也。《周語》夫禮之立,成者爲飫,昭明大節而已,少曲與焉。《註》與,類也,威儀少比類也。

以也。《詩·召南》之子歸,不我與。《朱註》與,猶以也,以謂挾己而偕行也。

和也。《戰國策》內猶亂,與猶和也。

用也。《詩·唐風》人之爲言,苟亦無與。《傳》無與,弗用也。

數也。《禮·曲禮》生與來日。《註》與,猶數也。

語辭。《禮·表記》君子與其有諾責也,寧有已怨。

容與,閑適貌。《莊子·人閒世》因案人之所感,以求容與其心。《註》以求從容自放,而遂其侈心也。《史記·司馬相如傳》楚王乃弭節,裴回翱翔容與。《註》索隱曰:言自得。

《正字通》大與,官名,主爵祿之官。

不與,國名。《山海經》有不與之國,烈姓黍食。

姓。

《廣韻》羊洳切《集韻》《韻會》《正韻》羊茹切,音豫。參與也。《正韻》干也。《中庸》夫婦之愚,可以與知焉。《周禮·冬官考工記》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

縣名。《史記·曹相國世家》參以中涓從,將擊胡陵方與。《註》索隱曰:地理志,二縣皆屬山陽。正義曰:與,音預。

《正字通》疑慮未決也。通作豫。《前漢·昌邑王傳》楊敞猶與無決。

《陳湯傳》士卒猶與。通作豫。

《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俱切,音余。語辭。《論語》其爲仁之本與。《禮·檀弓》曾子曰:微與。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疏》微,無也。與,語助。

《詩·小雅》我黍與與,我稷翼翼。《箋》與與,翼翼,蕃廡貌。

《論語》與與如也。《註》威儀中適貌。

舒也。《前漢·禮樂志》朱明盛長,旉與萬物。《註》師古曰:敷與,言開舒也。與,弋於反。

人名。《書·舜典》垂拜稽首,讓于殳斨暨伯與。《傳》殳斨,伯與,二臣名。《釋文》與,音餘。

山名。同輿。《山海經》敦與之山。《註》按名勝志作敦輿山。《又》苦山之首,曰休與之山。《註》與或作輿。

《集韻》倚亥切,音欸。与也。◎按說文与訓賜予也,一勺爲与。與訓黨與也。今俗與字通作与。

【春】

春【辰集上】【日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萅蠢平聲。《爾雅·釋天》春爲靑陽。《註》氣淸而溫陽。《周禮·春官·宗伯疏》春者出生萬物。《公羊傳·隱元年》春者何,歲之始也。《註》春者,天地開闢之端,養生之首,法象所出。昏斗指東方曰春。《史記·天官書》東方木主春。《前漢·律歷志》陽氣動物,於時爲春。春,蠢也。物蠢生,廼動運。

姓。《何氏姓苑》春申君黃歇之後。

酒名。《唐國史補》酒有郢之富水春,烏程之若下春,滎陽之上窟春,富平之石東春,劒南之燒春。

花名。《花木考》鸎粟別種名麗春。

《集韻》尺尹切,音蠢。《周禮·冬官考工記·梓人》張皮侯而棲鵠,則春以功。《註》春讀爲蠢。蠢,作也,出也。

【秋】

秋【午集下】【禾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音鰌。金行之時。《爾雅·釋天》秋爲白藏。《註》氣白而收藏也。《釋名》秋,就也,言萬物就成也。

繒也,繒迫品物使時成也。

《說文》禾穀熟也。《禮·月令》孟夏麥秋至。《澔曰》秋者,百穀成熟之期,此於時雖夏,於麥則秋,故云麥秋。《書·盤庚》乃亦有秋。

《禮·鄕飮酒義》西方者秋。秋,愁也。愁之以時,察守義者也。《註》愁讀爲揫,斂也。察嚴殺之貌。《春秋·繁露》秋之言猶湫也。湫者,憂悲狀也。

九月爲三秋。《詩·王風》一日不見,如三秋兮。

四秋。《管子·輕重乙篇》歲有四秋,而分有四時。故曰:農事且作,請以什伍農夫賦耜鐵。此謂春之秋。大夏且至,絲纊之所作,此謂夏之秋。大秋成,五穀之所會,此謂秋之秋。大冬營室中,女事紡績緝縷之所作,此謂冬之秋。

《廣韻藻》竹秋,三月也。蘭秋,七月也。

秋秋,馬騰驤貌。《前漢·禮樂志》飛龍秋游上天。

《揚雄·羽獵賦》秋秋蹌蹌入西園。《荀子·解蔽篇》鳳凰秋秋。《註》秋秋,猶蹌蹌。謂舞也。

春秋,魯史名。

大長秋,皇后官名。《前漢·百官表》景帝更將行爲大長秋。《師古註》將行,秦官名。秋者,收成之時,長者,恆久之義。

姓。

七遙切,音鍫。《揚雄賦》秋秋蹌蹌。蕭該讀。

《荀子·解蔽篇》鳳凰秋秋,其翼若干,其音若簫。秋與簫爲韻。

楚俱切,音蒭。《水南翰記》北方老嫗八九十歲,齒落更生者,能於夜出,食人嬰兒,名秋姑。秋讀如蒭酒之蒭。

【祭】

祭【午集下】【示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集韻》《韻會》子例切,音霽。《說文》祭祀也。从示,右手持肉。

《尚書·大傳》祭之言察也。察者,至也,言人事至於神也。

《孝經·士章疏》祭者,際也,人神相接,故曰際也。詳見《禮·記祭法祭統祭義》諸篇。

《廣韻》《集韻》側界切《韻會》《正韻》側賣切,音債。周大夫邑名。

姓,周公子祭伯,其後爲氏。

【二】

二【子集上】【二部】康熙筆画:2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弍《唐韻》《集韻》《韻會》《正韻》而至切,音樲。地數之始,卽偶之兩畫而變之也。《易·繫辭》分而爲二,以象兩。《左傳·定四年》衞侯將會,使祝佗從。佗曰:若又共二徼大罪也。《註》謂兼二職。《荀子·議兵篇》權出於一者强,權出於二者弱。《史記·韓信傳》功無二於天下。《前漢·嚴助傳》詔曰:子在朕前之時,知略輻輳,以爲天下少雙,海內寡二。

巽二,風神名。

古貨布文帝字。見《六書略》。二。

【分】

分【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

《增韻》裂也,判也。

《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

《玉篇》隔也。

《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

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

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

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

《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

《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汾去聲。名分也。《禮·禮運》禮達而分定。

均也,分劑也。《禮·曲禮》分毋求多。

分位也。《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

《集韻》方問切,紛去聲。均也。《左傳·僖元年》救患分災。

《正韻》府吻切,音粉。《爾雅·釋器》律謂之分。《註》分音粉,律管可以分氣。

《韻補》叶膚容切,音丰。《曹植·七啓》太極之初,渾沌未分。萬物紛錯,與道俱隆。

叶膚眠切,音近徧。《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災字原刻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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