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
所【卯集中】【户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數上聲。《說文》伐木聲也。从斤,戶聲。
又處所。《詩·鄭風》獻于公所。
又《商頌》及爾斯所。
又《漢制》車駕所在曰行在所。《蔡邕·獨斷》天子以四海爲家,故所在曰行在所。
又《關西方言》致力于一事爲所。所謂絕利一源也。《書·無逸》君子所其無逸。
又《召誥》王敬作所。
又語辭。《論語》視其所以,觀其所由。
又誓辭。《論語》予所否者。《左傳·僖二十四年》所不與舅氏同心者。
又指物之辭。《禮·檀弓》其高可隱也。《註》謂高四尺所。《前漢·疏廣傳》問金餘尙有幾所。《註》幾所,猶幾許也。《張良傳》父去里所復還。《註》里所,猶里許也。
又姓。漢武帝時諫議大夫所忠。
又叶襄里切,音徙。《班固·西都賦》繚以宮牆,四百餘里。離宮別館,三十六所。
【恃】
恃【卯集上】【心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時止切《五音集韻》丞矢切,音市。《說文》賴也。从心寺聲。《廣韻》依也。《詩·小雅》無母何恃。
又《集韻》丈里切,音峙。心不明也。
又《玉篇》《廣韻》《集韻》時史切,音侍。《集韻》仗也。或作㤄。
【七】
七【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2画部外筆画:1画
《唐韻》親吉切《集韻》《韻會》《正韻》戚悉切,音桼。少陽數也。《說文》陽之正也,从一,微隂从中衺出也。《書·舜典》在璿璣玉衡,以齊七政。《註》七政,日月五星也。《詩·唐風》豈曰無衣七兮。《註》侯伯七命,車服皆以七爲節。
又詞家以七名篇,雖八首,問對凡七。七者,問對之別名,始枚乗七發,後傅毅七激,崔駰七依,曹植七啓,張協七命,繼之凡十餘家。
又三七,藥名。《本草綱目》言葉左三右四,故名。一說本名山桼。
又姓。明七希賢。
又人名。《續仙傳》殷七七,名文祥。《蘇軾詩》安得道人殷七七,不論時節遣花開。《正字通》或通作㭍桼漆。柒。
【尺】
尺【寅集上】【尸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1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昌石切,音赤。《說文》十寸也。人手郤十分動衇爲寸口,十寸爲尺,規矩事也。从尸从乙。乙所識也。周制: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皆以人體爲法。《家語》布指知尺,舒肱知尋。《前漢·律歷志》度量衡皆起於黃鐘之律,一黍爲分,十分爲寸,十寸爲尺。《蔡邕·獨斷》夏十寸爲尺,殷九寸爲尺,周八寸爲尺。《周禮·司市》疏置丈尺於絹布之肆。
又大尺曰施。《管子·地員篇》其施五尺。《註》施音遺,大尺之名。
又《小爾雅》五尺謂之墨。《周語》不過墨丈尋常之閒。《註》五尺爲墨,倍墨爲丈。今木工各用五尺以成宮室,其名爲墨,則墨者工師之五尺也。
又《唐輦下歲時記》二月朔日爲中和節,賜大臣戚里尺,謂之裁度民閒。
又法三尺,謂以三尺竹具,非也。
又叶昌約切,音綽。《詩·魯頌》是尋是尺。叶下作若。《韻會》通作赤。
【形】
形【寅集下】【彡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戸經切《集韻》《韻會》乎經切《正韻》奚經切,音邢。《說文》象形也。《釋名》形有形象之異也。《易·乾卦》品物流形。
又《繫辭》在地成形。
又《玉篇》形,容也。《書·說命》乃審厥象,俾以形旁求于天下。《傳》審所夢之人,刻其形象。《穀梁傳·桓十四年》望遠者,察其貌而不察其形。《註》貌,姿體。形,容色。
又《韻會》形,體也。《前漢·楊王孫傳》形骸者,地之有也。
又《正韻》現也。《大學》此謂誠於中,形於外。
又骨露也。《禮·曲禮》居喪之禮,毀瘠不形。《註》形謂骨見。
又地勢也。《史記·高祖本紀》秦形勝之國。《註》得形勢之勝便者。《前漢·鼂錯傳》臣聞用兵臨戰合刅之急者。一曰得地形。
又器也。《史記·秦本紀》飯土塯,啜土形。《註》如淳曰:土形,飯器之屬,瓦器也。◎按與鉶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