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艺不可分

出自:宋代·刘攽《检覆郏城旱田示同官及寄河南诸贤》

拼音:[kěn][yì][bù,fǒu][kě,kè][fēn,fèn]

平仄:仄仄仄仄平

昔岁歉无年,今夏仍荐饥。
罢民去南亩,贱价捐东菑。
籍籍道路间,饿者何累累。
藜藿不充肠,苶然旄与倪。
嗟我禄代耕,每食为不怡。
徒怀仲由志,身贱那得施。
属城上民讼,比牒皆苦词。
奉诏实有无,百闻谢一窥。
星言说桑田,行与父老期。
触热不敢休,重趼宁告疲。
郊原赤如赭,秉穗无孑遗。
垦艺不可分,四旁生蒺藜。
流行诚代有,愚弱岂易欺。
附上亦有刑,残下罪攸司。
鄙夫不忍此,告吏咸赦之。
庶兹咻喔恩,足以苏茕嫠。
大农急经费,言利析毫釐。
二吾犹不足,一切宁谓宜。
国侨敏争承,郑邑用不危。
冯煖焚券书,田氏人若归。
区区二小邦,两士能若斯。
当官在必行,匪石安可移。
诸公悉吾友,此志良弗非。
当令徇路人,一听狂者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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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垦艺】开垦种植。
【不可】1.不可以;不可能。 2.不答应;不准许。 3.不轻易赞同或遵奉。 4.谓不符合,不称。 5.犹不堪。 6.指缺点﹑过错。 7.与"非"连用,"非……不可",表示必须或一定。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垦】

垦【備考·丑集】【土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6画

《篇海類編》同垠。(墾)《廣韻》康很切《集韻》《韻會》口很切,音懇。力治也。一曰開田用力反土也。

傷也,如鉏墾之傷物也。《周禮·冬官考工記旊人》陶旊之事,髻墾薛暴不入市。《註》旊人,摶埴之工。髻,薄也。墾,傷也。薛,破裂也。暴,暴起也。皆器之不任用者,故不令其入市。

叶苦泫切,音犬。《蘇軾·垂雲亭詩》我詩久不作,荒澀旋鉏墾。從君覓佳句,咀嚼廢朝飯。飯音卞上聲。

【艺】

藝【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21画部外筆画:15画

〔古文〕秇《唐韻》魚祭切《韻會》倪祭切,音蓺。才能也。《禮·禮運》月以爲量,故功有藝也。《註》藝猶才也。

《周禮·天官·宮正》會其什伍,而敎之道藝。《註》藝謂禮、樂、射、御、書、數。

《書·舜典》歸,格于藝祖。《傳》告至文祖之廟。藝,文也。

《王延壽·魯靈光殿賦》觀藝於魯。《註》六經也。

《左傳·文六年》陳之藝極。《註》藝,準也。《司馬相如·上林賦》藝殪仆。《註》所射準的爲藝。

《家語》合諸侯而藝貢事禮也。《註》藝,分別貢獻之事也。

《晉語》貪欲無藝。《註》藝,極也。

姓。《通志·氏族略》有藝氏。

與蓺通。《韻會》種也。《書·禹貢》蒙羽其藝。《傳》兩山巳可種藝。《孟子》樹藝五穀。

《韻補》五結切,叶音臬。《丘遲·思賢賦》備百行之高致,談九流之洪藝。諒可雜而非染,跡每同而常別。

【不】

不【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逋沒切,補入聲。不然也,不可也,未也。《禮·曾子問》葬引至于堩,日有食之,則有變乎,且不乎。

《周禮·夏官》服不氏,掌養猛獸而敎擾之。《註》服不服之獸者。

《廣韻》《韻會》分物切。與弗同。今吳音皆然。

《韻會》俯九切,音缶。與可否之否通。《說文》鳥飛上翔,不下來也。从一,一猶天也。象形。

《玉篇》甫負切《廣韻》甫救切,缶去聲。義同。

《廣韻》甫鳩切《集韻》《韻會》《正韻》方鳩切,音浮。夫不,䳡也。亦作鳺鴀。《爾雅·釋鳥》䳡其鳺鴀。《郉疏》陸璣云:今小鳩也。一名䳕鳩,幽州人或謂鷱鴡,梁宋閒謂之隹,揚州人亦然。

未定之辭也。《陶潛詩》未知從今去,當復如此不。

姓。《晉書》汲郡人不準。◎按《正字通》云:不姓之不,轉注古音,音彪。

《正韻》芳無切。與柎通。花萼跗也。《詩·小雅》鄂不韡韡。《鄭箋》承華者,鄂也。不當作柎。鄭樵曰:不象萼蔕形。與旉通。《陸璣詩疏》柎作跗。《束皙·補亡詩》白華絳趺。《唐詩》紅萼靑趺皆因之。

華不注,山名,在濟南城東北。《左傳·成二年》晉卻克戰于鞌,齊師敗績。逐之,三周華不注。《伏琛齊記》引摯虞畿服經,不,與詩鄂不之不同。李白詩:兹山何峻秀,彩翠如芙蓉。蓋因華跗而比擬之。胡傳讀不如卜,非。

《古詩·日出東南隅行》使君謝羅敷,還可共載不。羅敷前致辭,使君亦何愚。使君自有婦,羅敷自有夫。〇按愚當讀若吾,疑模切,與敷不夫叶。敷不夫本同模韻,《正字通》不改音符,叶夫愚,非是。

與丕同。《書·大誥》爾丕克遠省。馬融作不。《秦·詛楚文》不顯大神巫咸。《秦·和鐘銘》不顯皇祖。與詩周頌不顯不承同。不顯不承,猶書云丕顯丕承也。

《韻補》叶補美切,音彼。《荀子·賦篇》然易知,而致有理者與。君子所敬,而小人所不者與。所不謂小人所鄙也。《正字通》不字在入聲者,方音各殊,或讀逋入聲,或讀杯入聲。司馬光切韻圖定爲逋骨切,今北方讀如幫鋪切,雖入聲轉平,其義則一也。

【可】

可【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肯我切《集韻》《韻會》《正韻》口我切,音坷。《說文》肯也。《廣韻》許可也。《韻會》可者,否之對。《書·堯典》囂訟可乎。《文中子·事君篇》達人哉山濤也,多可而少怪。

僅可,未足之辭。《論語》子曰:可也。

《禮·內則》擇于諸母與可者。《註》諸母,衆妾也,可者,傅御之屬也。

所也。《禮·中庸》體物而不可遺。《註》體猶生也,可猶所也。不有所遺,言萬物無不以鬼神之氣生也。

姓。《正字通》唐諫議大夫可中正,宋紹興進士可懋。

《字彙補》苦格切,音克。《魏書·吐谷渾傳》可汗,此非復人事。《唐書·突厥傳》可汗猶單于也,妻曰可敦。

叶孔五切,音苦。《韓愈·元和聖德詩》負鄙爲難,縱則不可。出師征之,其衆十旅。

叶口箇切,軻去聲。《魏文帝·寡婦賦》伏枕兮不寐,逮平明兮起坐。愁百端兮猥來,心鬱鬱兮無可。

《集韻》歌古作可。註詳欠部十畫。

讀作何。《石鼓文》其魚隹可。《風雅廣逸註》隹可讀作惟何,古省文也。

【分】

分【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

《增韻》裂也,判也。

《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

《玉篇》隔也。

《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

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

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

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

《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

《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汾去聲。名分也。《禮·禮運》禮達而分定。

均也,分劑也。《禮·曲禮》分毋求多。

分位也。《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

《集韻》方問切,紛去聲。均也。《左傳·僖元年》救患分災。

《正韻》府吻切,音粉。《爾雅·釋器》律謂之分。《註》分音粉,律管可以分氣。

《韻補》叶膚容切,音丰。《曹植·七啓》太極之初,渾沌未分。萬物紛錯,與道俱隆。

叶膚眠切,音近徧。《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災字原刻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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