尝得二三士

出自:宋代·刘攽《赠黄安期推官》

拼音:[cháng][dé,děi,de][èr][sān][shì]

平仄:平平仄平仄

退之谪阳山,始得区生喜。
其后迁揭阳,颇复称赵子。
穷荒非人境,瘴海绝涯涘。
亲识久去眼,此言不到耳。
所欢诚易为,未必尽洵美。
谕如逃虚空,闻人足音尔。
我来衡山阳,情况本异此。
一意等万殊,何尝分远迩。
四海皆兄弟,蛮貊固州里。
而于择友间,颇戒不如己。
乃得黄夫子,风韵淡如水。
为学本之性,言文贯于理。
遗我累幅书,磊落字盈纸。
不诡亦不矫,不华仍不俚。
胡为连城珍,韫藏椟与匦。
赏心一何快,区赵非所拟。
昔我在朝廷,尝得二三士
声名未振发,自任以为耻。
于今复何能,有志而已矣。
譬将助飞迁,身方在泥滓。
作诗写吾心,词殚意未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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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得二】1.谓善于凭借正反两方面的条件,及时因势利导,以达目的。二,指阴﹑阳。亦具体指吉与凶﹑善与恶﹑得与失等。语本《易.系辞下》:"因贰以济民行,以明失得之报。"孔颖达疏:"贰,二也。谓吉凶二理,言《易》因自然吉凶二理以济民之行也。欲令趋吉而避凶,行善而不行恶也。" 2.谓一举而得双虎。春秋鲁大夫卞庄子刺虎的故事。见《史记.张仪列传》。
【二三】1.谓不专一;反复无定。 2.约数,不定数。表示较少的数目,犹言几。 3.约数,不定数。谓二成或三成。 4.约数,不定数。谓第二或第三。 5.约数,不定数。犹言再三,多次。 6.即六。
【三士】1.指春秋晋之狐偃﹑赵衰﹑贾佗。 2.指古之许由﹑巢父﹑池主三隐者。 3.指春秋齐之公孙接﹑田开疆﹑古冶子。三人勇而无礼,晏子认为将危害国家,准备除掉他们,请景公赐三人二桃,论功而食。三人相争不下,皆不食桃,自刭死。事见《晏子春秋.谏下二四》。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尝】

嘗【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11画

《唐韻》市羊切《集韻》《韻會》辰羊切,音常。《說文》口味之也。从旨,尙聲。《詩·小雅》嘗其旨否。《前漢·郊祀志》百鬼迪嘗。《註》師古曰:嘗謂歆饗也。

《廣韻》試也。《戰國策》疑則少嘗之。《史記·越世家》請試嘗之。

《張耳餘傳》先嘗秦軍。

《廣韻》曾也。《論語》嘗從事於斯矣。

《玉篇》祭也。《爾雅·釋天》秋祭曰嘗。《註》嘗新穀。《詩·小雅》禴祠烝嘗。

《廣韻》姓也。《風俗通》孟嘗君之後。《玉篇》同甞。《集韻》或作。

【得】

得【寅集下】【彳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音德。《說文》行有所得也。《玉篇》獲也。《韻會》凡有求而獲皆曰得。

賦受亦曰得。《易·乾卦》知得而不知喪。《禮·曲禮》臨財毋苟得。《左傳·定九年》凡獲器用曰得,得用焉曰獲。《孟子》求則得之。

貪也。《論語》戒之在得。

《韻會》與人契合曰相得。《王褒·聖主得賢臣頌》聚精會神,相得益章。

得得,唐人方言,猶特地也。《全唐詩話》貫休入蜀,以詩投王建曰:一瓶一鉢垂垂老,千水千山得得來。

叶都木切,音篤。《老子·道德經》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易林》入市求鹿,不見頭足,終日至夜,竟無所得。《集韻》或作㝶。

【二】

二【子集上】【二部】康熙筆画:2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弍《唐韻》《集韻》《韻會》《正韻》而至切,音樲。地數之始,卽偶之兩畫而變之也。《易·繫辭》分而爲二,以象兩。《左傳·定四年》衞侯將會,使祝佗從。佗曰:若又共二徼大罪也。《註》謂兼二職。《荀子·議兵篇》權出於一者强,權出於二者弱。《史記·韓信傳》功無二於天下。《前漢·嚴助傳》詔曰:子在朕前之時,知略輻輳,以爲天下少雙,海內寡二。

巽二,風神名。

古貨布文帝字。見《六書略》。二。

【三】

三【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2画

〔古文〕弎《唐韻》《集韻》《韻會》蘇甘切《正韻》蘇監切,颯平聲。《說文》三,天地人之道也。謂以陽之一合隂之二,次第重之,其數三也。《老子·道德經》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史記·律書》數始於一,終於十,成於三。

《周禮·冬官考工記》凡兵無過三其身。

《左傳·昭七年》士文伯曰:政不可不愼,務三而已。一擇人,二因民,三從時。

《晉語》民生於三,事之如一。

《周語》人三爲衆,女三爲粲,獸三爲羣。

姓。明三成志。

漢複姓。屈原之後有三閭氏,三飯尞之後有三飯氏,三州孝子之後有三州氏。

去聲。《韻會》蘇暫切。《論語》三思而後行。

本作參。《博雅》參,三也。《周禮·冬官考工記》參分其股圍。《前漢·與三同。

《韻補》叶疏簪切,音森。《詩·召南》摽有梅,其實三兮。下叶今。叁。

【士】

士【丑集中】【士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0画

《廣韻》《集韻》《韻會》鉏里切,音仕。四民士爲首。《詩·大雅》譽髦斯士。《禮·王制》命鄕論秀士,升之司徒,曰選士。司徒論選士之秀者,升之學,曰俊士。升於司徒者,不征於鄕,升於學者,不征於司徒,曰造士。大樂正論造士之秀者,升之司馬,曰進士。

官總名。《書·立政》庶常吉士。《禮·王制》天子之元士,諸侯之上士,中士,下士。

《孔安國曰》士,理官也,欲得其曲直之理也。《書·舜典》帝曰:臯陶,汝作士。《左傳·僖二十八年》士榮爲大士。

漢制,嘗爵爲公侯奪免者,曰公士。

《前漢·鄒陽傳》武力鼎士。《註》能舉鼎者。

《前漢·李尋傳》拔擢天士。《註》能知天道者。

《後漢·李業傳》王莽以業爲酒士。《註》時官酤酒,故置酒士。

侍從之士。《通鑑》唐杜如晦等十八學士,時謂之登瀛州。

士卒。《左傳·丘甲註》革車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家語》孔子之宋,匡人以。甲士圍之。

男子通稱。《詩·周頌》有依其士。

女之有士行者曰女士。《詩·大雅》釐我女士。

《管子·牧民篇》有士經。《註》士,事也。經,常也。

《梵書》釋子勤佛行者曰德士,無上士。

俗塐神像曰木居士。《韓愈詩》偶然題作木居士,便有無窮求福人。

《山海經》大荒西有國,名淑士。

士鄕。《後漢·鄭傳》昔齊置士鄕。《註》管仲相桓公,制國爲二十一鄕,工商之鄕六,士鄕十五。

縣名,勇士縣,屬天水郡,見《後漢·西羌傳》。

姓。陶唐之苗裔士蔿之後,爲士氏,見《統譜》。

複姓,漢士孫瑞,扶風人。

與事通。《書·洛誥》見士于周。《註》悉來赴役也。《詩·豳風》勿士銜枚。《註》自今可勿爲行銜枚之事。

叶主矩切,音雨。《詩·大雅》赫赫明明,王命卿士。叶下父。父,音甫。《說文》士,事也。數始于一,終于十,从一从十。《集韻》本作。

與仕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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