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族主恩兼

出自:宋代·刘攽《王广渊郎中挽诗》

拼音:[gōng][zú][zhǔ][ēn][jiān]

平仄:平平仄平平

家本秦川贵,旧传淮水占。
省郎时望在,公族主恩兼
转烛风何急,栖尘草正纤。
襄阳今罢市,涕泪万人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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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公族】1.诸侯或君王的同族。 2.指公族大夫。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公】

公【子集下】【八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古文〕㒶《唐韻》《正韻》古紅切《集韻》《韻會》沽紅切,音工。《說文》平分也。从八从厶。八,猶背也。厶音私。《韓非曰》自營爲厶,背厶爲公。《徐曰》會意。《爾雅·釋言》無私也。《書·周官》以公滅私,民其允懷。

《玉篇》方平也,正也,通也。

《禮·禮運》大道之行,天下爲公。《註》公猶共也。

爵名,五等之首曰公。《書·微子之命》庸建爾于上公。

三公官名。《韻會》周太師,太傅,太保爲三公。漢末大司馬,大司徒,大司空爲三公。東漢太尉,司徒,司空爲三公。

官所曰公。《詩·召南》退食自公。

父曰公。《列子·黃帝篇》家公執席。《前漢·郊祀志》天子爲天下父,故曰鉅公。

婦謂舅曰公。《前漢·賈誼策》與公倂倨。

尊稱曰公。《賈誼策》此六七公皆亡恙。

相呼曰公。《史記·毛遂傳》公等碌碌。

事也。《詩·召南》夙夜在公。《註》夙夜在視濯垢饎爨之事。

星名。《隋書·天文志》七公七星,在招搖東,天之相也。

姓。《韻會》漢有公儉。

諡法,立志及衆曰公。

與功通。《詩·小雅》以奏膚公。《大雅》王公伊濯。

《集韻》諸容切,音鐘。同妐。夫之兄爲兄妐。一曰關中呼夫之父曰妐。或省作公。通作鍾。

《韻補》叶姑黃切,音光。《東方朔·七諫》邪說飾而多曲兮,正法弧而不公。直士隱而避匿兮,讒諛登乎明堂。

【族】

族【卯集下】【方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㞺昨木切,音鑿。《說文》矢鋒也。束之族族也。《類篇》一曰从㫃,㫃所以標衆矢之所集。

聚也。《書·堯典》以親九族。《註》高祖至孫之親。《詩·周南》振振公族。《傳》公族,公同祖也。《周禮·春官·小宗伯》掌三族之別,以辨親疏。《註》三族,謂父子孫,人屬之正名。《左傳·隱八年》無駭卒,羽父請諡與族。《疏》族者,屬也。與其子孫共相聯屬,其傍支別屬,則各自立氏。

《書·堯典》方命圯族。《傳》族,類也。

《書·泰誓》罪人以族。《傳》一人有罪,濫。

《周禮·地官·大司徒》四閭爲族。《註》閭二十五家,族百家。

《左傳·襄八年》謀之多族。《註》族,家也。

《爾雅·釋詁》木族生爲灌。《註》族,叢生。《疏》木叢生者爲灌。

《莊子·養生主》庖丁解牛,每至於族,吾見其難爲。《註》交錯聚結爲族。

《集韻》作木切,音鏃。義同。

千切,音凑。與蔟同。《前漢·律歷志》一曰黃鐘,二曰太族。《淮南子·泰族訓註》泰言古今之道,萬物之指,族於一理,明其所謂也。

《集韻》《正韻》切,音奏。樂變也。《前漢·嚴安傳》調五聲,使有節族。《註》蘇林曰:族音奏。師古曰:奏,進也。

《集韻》《類篇》先奏切,音漱。嗾,或作族。使犬聲。

【主】

主【子集上】【丶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丶宔《唐韻》之庾切《集韻》《韻會》《正韻》腫庾切,音麈。君也。《董仲舒·賢良策》行高而恩厚,知明而意美。愛民而好士,可謂誼主矣。《呂氏春秋》朝臣多賢,左右多忠,如此者,國日安,主日尊,天下日服,此所謂吉主也。

大夫之臣,稱其大夫曰主。《左傳·昭二十八年》成鱄對魏舒曰:主之舉也,近文德矣。

天子女曰公主。周制,天子嫁女,諸侯不自主婚,使諸侯同姓者主之,故謂之公主。

賔之對也。《禮·檀弓》賔爲賔焉,主爲主焉。

《左傳·僖三十年》燭之武見秦伯曰:若舍鄭以爲東道主。《註》鄭在秦之東也。

宰也,守也,宗也。《易·繫辭》樞機之發,榮辱之主也。

神主,宗廟立以棲神,用栗木爲之。《春秋傳》虞主用桑,練主用栗。

匰主。《周禮·春官》司巫,掌羣巫之政令,祭祀則供匰主。《註》主神所依也。匰,盛主之器。

《禮·曲禮》居不主奧。《疏》主,猶坐也。

《晉語》陽子剛而主能。《註》上也。

姓。隋主胄,明主問禮。

主父,複姓。

《正韻》陟慮切。同注。《荀子·宥坐篇》主量必平似法。《註》主,同註。

【恩】

恩【卯集上】【心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烏痕切,音蒽。《說文》惠也。从心因聲。《徐曰》因者,有所因也。因心爲恩。

愛也,澤也。

《廣韻》隱也,私也。

州名。漢合浦郡,唐立恩州。

河南恩州,本漢淸河郡地,宋改恩州。

姓。前漢燕祭酒恩茂。《風俗通》大夫成恩之後。

叶衣延切,音烟。《趙壹·窮鳥賦》鳥也雖頑,猶識舊恩。內以書心,外以告天。

【兼】

兼【子集下】【八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音縑。《說文》幷也。从手禾。兼持二禾也。《徐曰》會意。秉持一禾,兼持二禾。可兼持者,莫若禾也。《易·繫辭》兼三才而兩之。《前漢·王莽傳》縣宰缺者,數年守兼。《註》師古曰:不拜正官,令人守兼也。

姓。《韻會》衞公子兼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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