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庭等威杀

出自:宋代·石介《留守待制视学 其一》

拼音:[fēn,fèn][tíng][děng][wēi][shā]

平仄:平平仄平平

艺祖兴王地,诸侯布教宫。
冠缨临晓集,文雅与时隆。
泮水差差绿,春沂习习风。
袍辉了衿动,旗映讲纱红。
节钺来门外,声容播国中。
分庭等威杀,更仆宴谈终。
亹亹闻谆诲,拳拳激懦衷。
武昌尊庾亮,蜀郡乐文翁。
王化周南始,儒缝鲁俗通。
四方观表则,后学发童蒙。
木铎传遗韵,缁衣缵旧功。
愿公持此道,黄阁弼清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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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分庭】1.分处庭中,以示平等。 2.指分处庭中。
【等威】与一定的身分﹑地位相应的威仪。
【威杀】犹刑诛。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分】

分【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

《增韻》裂也,判也。

《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

《玉篇》隔也。

《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

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

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

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

《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

《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汾去聲。名分也。《禮·禮運》禮達而分定。

均也,分劑也。《禮·曲禮》分毋求多。

分位也。《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

《集韻》方問切,紛去聲。均也。《左傳·僖元年》救患分災。

《正韻》府吻切,音粉。《爾雅·釋器》律謂之分。《註》分音粉,律管可以分氣。

《韻補》叶膚容切,音丰。《曹植·七啓》太極之初,渾沌未分。萬物紛錯,與道俱隆。

叶膚眠切,音近徧。《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災字原刻从。

【庭】

庭【寅集下】【广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特丁切《集韻》《韻會》《正韻》唐丁切,音亭。《說文》宮中也。《玉篇》庭,堂階前也。《易·節卦》不出戸庭,无咎。《周禮·天官·閽人》掌埽門庭。

官名。《周禮·秋官》庭氏。《註》主射夭鳥,令國中淸潔如庭者也。

《爾雅·釋詁》直也。《疏》庭條,直也。《詩·小雅》播厥百穀,旣庭且碩。

州名。《唐書·地理志》庭州,貞觀十四年置,長安二年,爲北庭都護府,有後庭縣。《廣韻》卽漢車師後王庭之地,本烏孫國土,其前王庭,卽交河縣也。

天庭,星名。《石氏星傳》龍星左角曰天田,右角曰天庭。

洞庭,湖名。《楚辭·九歌》洞庭波兮木葉下。

山名。《前漢·地理志》太湖中有包山,山下有洞庭穴道,濳行水底去,無所不通,號爲地脉。

山庭。《任昉王文憲集序》山庭異表。《註》論語摘輔像曰:子貢山庭斗繞口,謂面有山庭,言山在中,鼻高有異相也。

《集韻》他定切,音聽。《增韻》逕庭,隔遠貌。《莊子·逍遙遊》大有逕庭。

叶徒陽切,音近長。《韓愈·此日足可惜詩》馳辭對我策,章句何煒煌。禮終樂亦闋,相拜送於庭。

【等】

等【未集上】【竹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6画

《廣韻》《正韻》多肯切《集韻》《韻會》得肯切《海篇》登上聲。類也,比也,輩也。《易·繫辭》爻有等,故曰物。《禮·曲禮》見同等不起。

齊也。《左傳疏》春秋分而晝夜等,謂之日中。

等級也。《禮·樂記》則貴賤等矣。《周禮·春官》以玉作六瑞,以等邦國。《左傳·隱五年》明貴賤,辨等列。

稱量輕重也。《孟子》等百世之王。《史記·夏本紀》四岳曰:等之未有賢於鯀者。

《篇海》等,待也。

《說文》齊也。从竹从寺。寺,官曹之等平也。

《字彙補》發等沐樹也。《王褒·僮約》焚槎發等。

佛書有方等經。

《廣韻》多改切《集韻》打亥切。齊也。

叶補里切。《韓愈·許國公神道銘》養安蒲坂,萬邦作等。與宰字叶。宰,獎里切。

【威】

威【丑集下】【女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賞以馭其威。《吳語》夫固知君王之蓋威以好勝也。

《諡法》猛以剛果,彊義執政,曰威。

婦稱姑爲威姑。猶子稱父爲嚴君。《說文》威,姑也,引漢律婦告威姑。《正字通》按漢律威姑二字宜連讀,信如說文訓,似告姑姑,豈成文理。

南威,美人名。

虎脅兩旁及尾端有骨如乙,名虎威,見《酉陽雜俎》。

伊威,蟲名。《爾雅·釋蟲》作蛜蝛。《詩·豳風》伊威在室。

與畏通。《莊子·漁父篇》未嘗見夫子遇人如此其威也。《註》威畏義同。

【杀】

殺【辰集下】【殳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音煞。《說文》戮也。《周禮·春官》內史掌王之八柄之法,以詔王治。五曰殺。《疏》太宰有誅無殺。此有殺無誅者,誅與殺相因,見爲過不止,則殺之也。

《秋官》掌戮,掌斬殺賊諜而搏之。《註》斬以鈇鉞,殺以刀刃。

《爾雅·釋詁》殺,克也。《郭註》隱元年公羊傳曰:克之者何,殺之也。

獲也。《禮·王制》天子殺,則下大綏。諸侯殺,則下小綏。大夫殺,則止佐車。《註》殺,獲也。

同死。《孟子》凶年不能殺。

忘也。《莊子·大宗師》殺生者不死。《註》李軌云:殺,猶亡也。亡生者不死也。崔云:除其營生爲殺生。

薙草曰殺。《禮·月令》利以殺草。

霜殺物曰殺。《春秋·僖三十三年》隕霜不殺草。《左傳·桓五年》始殺而嘗。

以火炙簡爲殺靑。《後漢·吳佑傳》欲殺靑令汗,取其靑,易書,復不蠹,謂之殺靑。亦爲汗靑,義見《劉向·別錄》。

矢名。《周禮·夏官·司弓矢》殺矢、鍭矢,用諸近射田獵。《註》殺矢,言中則死。

《考工記》冶氏爲殺矢,刃長寸,圍寸,鋌十之。

刷也。《釋名》摩挲猶抹殺。

《集韻》《韻會》桑葛切,音薩。散貌。《史記·倉公傳》望之殺然黃。《註》徐廣曰:殺,蘇葛反。正義曰:蘇亥反。

掃滅之也。《前漢·谷永傳》未殺災異。

騷殺,下垂貌。《張衡·東京賦》飛流蘇之騷殺。

《集韻》私列切,音薛。與,旋行貌。《莊子·馬蹄篇》蹩躠爲仁。向崔本作弊殺。

《廣韻》《集韻》《韻會》所界切,音鎩。降也,減削也。《周禮·秋官·象胥》國新殺禮,凶荒殺禮。《禮·大傳》五世而緦殺同姓也。

《禮器》禮不同,不豐不殺。

《正韻》所賣切,音曬。義同。

毛羽敝曰殺。《詩·豳風·予羽譙譙傳》譙譙,殺也。

《周禮·天官·瘍醫》劀殺之劑。《註》殺謂以藥食其惡肉。

噍殺,音也。《禮·樂記》其哀心感者,其聲噍以殺。《註》噍則竭而無澤,殺則減而不隆。

剪縫也。《論語》非帷裳,必殺之。亦作。

韜屍之具,上曰質,下曰殺。《儀禮·士喪禮》䞓殺,掩足。

疾也。《白居易·半開花詩》西日憑輕照,東風莫殺吹。《自註》殺,去聲。《正字通》今樂府家有元殺、旁殺之別,元人傳奇《白鶴子》一殺、二殺卽其遺聲也。俗讀生殺之殺,非。《集韻》或作閷煞。

《集韻》《韻會》所例切,音㡜。亦降也。

《集韻》式吏切,音試。同弑。《前漢·高帝紀》項羽放殺其主。《註》殺,當作弑。

《班固·西都賦》掎僄狡,㧖猛噬,脫角挫脰,徒搏獨殺。《註》殺,亦叶式吏切。

叶色櫛切,音瑟。《梁肅·兵箴》傳美干戈,易載以律。古之睿知,神武不殺。

叶式列切,音設。《束皙·近遊賦》繫複襦以御冬,脅汗衫以當熱。帽引四角之縫,裙爲數條之殺。殺,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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