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有鞭与笞

出自:近现代·汪精卫《坐雨》

拼音:[wéi][yǒu,yòu][biān][yǔ,yù,yú][chī]

平仄:平仄平平平

东风和且平,众木繁其枝。
夜来有微雨,初日还迟迟。
在此春光中,不乐将何为?东顾有牧场,碧草生离离。
一羊蹶而趋,一犬还相随。
宛然兄若妹,情好相依依。
阿妹今不欢,流泪如绠糜。
呜咽语阿兄,吾生其何之。
我闻造物者,用意无偏私。
跂行与喙息,所适惟其宜。
如何兄与我,长日为人羁。
阿兄啖馀粮,辛勤守房帷。
昼防暴客至,夕畏穿窬窥。
小变起不虞,生死还相持。
何以报忠贞,惟有鞭与笞?主人有娇子,蹴踏供娱嬉。
慑伏敢枝梧,中惭语阿谁。
至今抚疮痏,毛血犹参差。
阿兄既不辰,阿妹尤童痴。
挦我肤中毛,织彼篝中衣。
夺我怀中乳,哺彼褓中儿。
可怜曳行田,挝策来无时。
雨淋与日炙,狼藉成枯骴。
晓行庖厨下,碧血惊淋漓。
群饕口流沫,谈笑酬号嘶。
伯叔与诸姑,赫然在盘彝。
死睫不敢看,惊趺不能移。
投地有馀骨,封狼朵其颐。
孤坟在何许,沟水流残脂。
生也为人奴,死也为人牺。
皇皇此一息,命矣其何辞!阿兄闻妹言,怃然止其哭:弱者未云祸,强者未云福。
与其作刀俎,毋宁为鱼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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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惟有】只有。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惟】

惟【卯集上】【心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音維。《說文》凡思也。从心隹聲。《玉篇》有也,爲也,謀也,伊也。

語辭也。《毛晃曰》有是惟之惟,書濟河惟兗州之類。有思惟之惟,書視遠惟明,詩載謀載惟之類。有惟獨之惟。書惟王不邇聲色之類。

姓。

《正韻》無非切,音微。義同。◎按《說文》从心隹聲,則梁韻弋隹切,唐韻以追切,宋韻夷隹切,切喩母也。獨正韻竟作無非切,則切微母矣。

【有】

有【辰集上】【月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2画

〔古文〕《唐韻》云久切《集韻》《韻會》《正韻》云九切,音友。《說文》不宜有也。《春秋傳》曰:日月有食之。从月又聲。《九經字樣》有,从月。从冃,譌。

《玉篇》不無也。《易·大有疏》能大所有。

《繫辭》富有之謂大業。

《詩·商頌》奄有九有。《傳》九有,九州也。

《左傳·桓三年》有年。《註》五穀皆熟書有年。

《玉篇》果也,得也,取也,質也,寀也。

姓。《論語》有子。《註》孔子弟子有若。

《集韻》尤救切。與又通。《書·堯典》朞三百有六旬有六日。《詩·邶風》不日有曀。《註》有,又也。

《韻補》叶羽軌切。《前漢·敘傳》文豔用寡,子虛烏有。寄言淫麗,託風終始。

叶演女切。《徐幹·齊都賦》主人盛饗,期盡所有。三酒旣醇,五齊惟醹。

【鞭】

鞭【戌集中】【革部】康熙筆画:18画部外筆画:9画

〔古文〕。《左傳·僖二十三年》左執鞭弭,右屬櫜鞬。《禮·曲禮》乗路馬,必朝服載鞭策,不敢授綏。《周禮·地官·司市》凡市入,則胥執鞭度守門。《史記·三皇紀》以赤鞭鞭草木。

【与】

与【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廣韻》《集韻》《正韻》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

《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

《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

待也。《論語》歲不我與。

《博雅》如也。《前漢·韓信傳》大王自料,勇悍仁彊孰與項王。《註》師古曰:與,如也。《司馬相如·子虛賦》楚王之獵,孰與寡人。

施予也。《禮·曲禮》與人者,不問其所欲。《周禮·春官·大卜》以邦事作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註》與,謂予人物也。

助也。《戰國策》吾將深入吳軍,若扑一人,若捽一人,以與大心者也。《註》與,猶助也。

類也。《周語》夫禮之立,成者爲飫,昭明大節而已,少曲與焉。《註》與,類也,威儀少比類也。

以也。《詩·召南》之子歸,不我與。《朱註》與,猶以也,以謂挾己而偕行也。

和也。《戰國策》內猶亂,與猶和也。

用也。《詩·唐風》人之爲言,苟亦無與。《傳》無與,弗用也。

數也。《禮·曲禮》生與來日。《註》與,猶數也。

語辭。《禮·表記》君子與其有諾責也,寧有已怨。

容與,閑適貌。《莊子·人閒世》因案人之所感,以求容與其心。《註》以求從容自放,而遂其侈心也。《史記·司馬相如傳》楚王乃弭節,裴回翱翔容與。《註》索隱曰:言自得。

《正字通》大與,官名,主爵祿之官。

不與,國名。《山海經》有不與之國,烈姓黍食。

姓。

《廣韻》羊洳切《集韻》《韻會》《正韻》羊茹切,音豫。參與也。《正韻》干也。《中庸》夫婦之愚,可以與知焉。《周禮·冬官考工記》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

縣名。《史記·曹相國世家》參以中涓從,將擊胡陵方與。《註》索隱曰:地理志,二縣皆屬山陽。正義曰:與,音預。

《正字通》疑慮未決也。通作豫。《前漢·昌邑王傳》楊敞猶與無決。

《陳湯傳》士卒猶與。通作豫。

《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俱切,音余。語辭。《論語》其爲仁之本與。《禮·檀弓》曾子曰:微與。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疏》微,無也。與,語助。

《詩·小雅》我黍與與,我稷翼翼。《箋》與與,翼翼,蕃廡貌。

《論語》與與如也。《註》威儀中適貌。

舒也。《前漢·禮樂志》朱明盛長,旉與萬物。《註》師古曰:敷與,言開舒也。與,弋於反。

人名。《書·舜典》垂拜稽首,讓于殳斨暨伯與。《傳》殳斨,伯與,二臣名。《釋文》與,音餘。

山名。同輿。《山海經》敦與之山。《註》按名勝志作敦輿山。《又》苦山之首,曰休與之山。《註》與或作輿。

《集韻》倚亥切,音欸。与也。◎按說文与訓賜予也,一勺爲与。與訓黨與也。今俗與字通作与。

【笞】

笞【未集上】【竹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5画

《廣韻》丑之切《韻會》《正韻》抽之切,是也。太宗甞覽《明堂針灸圖》,見人之五臟皆近背,詔罪人無得鞭背。《荀子·正論篇》捶、笞臏脚。《註》捶笞皆杖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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