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xī][shì][pū,pú][chóu][shī]
平仄:平仄平平平
骊马窣青丝,闾里争耀驰。
朝游吴姬肆,暮入屠沽儿。
袖中挟匕首,跨下黄金锤。
然诺杯酒间,泰山心不移。
东市杀怨吏,西市仆雠尸。
裂眦白日变,英风拉如摧。
突过铜龙门,电影忽如遗。
司隶徒敛手,行人莫敢窥。
横行三辅间,法令不得施。
壮义冠千古,雄声流四垂。
【西市】1.封建时代在帝都西部商贾聚集贸易的特定商市。 2.明清时北京处决死囚的刑场。在今菜市口。
【西】
西【申集下】【襾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音粞。《類篇》金方也。《說文》鳥在巢上也。日在西方而鳥栖,故因以爲東西之西篆。文作㢴,象形也。《前漢·律歷志》少隂者西方,西遷也。隂氣遷落物,於時爲秋。《尚書·大傳》西方者何,鮮方也。或曰鮮方,訊訊之方也。訊者,訊人之貌。
又地名。《晉書·地理志》西郡。《韻會》唐置西州。
又姓。《通志·氏族略》西氏。《姓苑》西門豹之後,改爲西。
又《集韻》相咨切,音私。義同。
又《篇海》蘇前切,音先。《前漢·郊祀歌》象載瑜,白集西,食甘露,飮榮泉。《後漢·趙壹傳·窮鳥賦》幸賴大賢,我矜我憐。昔濟我南,今振我西。
又《韻補》斯人切,叶音辛。《王延壽·魯靈光殿賦》醴騰湧於隂溝,甘露被宇而下臻。朱桂黝鯈於南北,芝蘭阿那於東西。
又《類篇》乙却切,音約。平量也。
又《廣韻》籀文作。○按《玉篇》等書西字另一部。今从《字彙》《正字通》附入襾部。
【市】
市【寅集中】【巾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時止切《正韻》上止切,音恃。《說文》買賣所之也。《風俗通》市,恃也。養贍老小,恃以不匱也。《古史考》神農作市。《易·繫辭》日中爲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各得其所。《周禮·地官》五十里有市。《又》大市,日昃而市,百旅爲主。朝市朝時而市,商賈爲主。夕市夕時而市,販夫販婦爲主。《註》市,雜聚之處。
又《冬官·考工記》面朝后市。《史記·平準書註》師古曰:古未有市,若朝聚井汲,便將貨物於井邊貨賣,曰市井。《漢宮闕疏》長安立九市。《張衡·西都賦》廓辟九市,通闤帶闠。
又《廣韻》買也。《爾雅·釋詁》貿賈,市也。《疏》謂市買賣物也。《論語》沽酒市脯。
又《管子·侈靡篇》市也者,勸也。勸者,所以起本。
又天市,市樓,軍市,星名。《史記·天官書》房心東北曲十二星曰旗,旗中四星曰天市,市中六星曰市樓。《正義》天市二十二星,主國市聚交易之所。一曰天旗。《前漢·天文志》軍市十三星,在參東南,天軍貿易之市。
又縣名。《前漢·地理志》新市縣,屬鉅鹿郡。
又司市,官名。《周禮·地官·司市》掌市之治敎政,量度禁令。《註》市官之長。
【仆】
仆【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集韻》《韻會》芳遇切《正韻》芳故切,音赴。偃也,僵也。《唐書·房杜傳贊》興仆植僵。
又《集韻》普木切,音攴。義同。
又《集韻》《韻會》《正韻》敷救切,否去聲。頓也。
【雠】
讎【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23画部外筆画:16画
〔古文〕也。《玉篇》對也。《正字通》言相讎對也。《詩·大雅》無言不讎。《毛傳》用也。《正義》相對謂之讎。讎者,相與用言語,故以讎爲用。《朱傳》答也。
又《爾雅·釋詁》匹也。《郭註》讎,猶儔也。《廣雅》云輩也。《郉疏》儔侶輩類之匹也。《書·召誥》予小臣,敢以王之讎民,百君子。《孔傳》匹也,言民在下,自上匹之。
又等也。《前漢·霍光傳》皆讎有功。《師古註》言其功相等類也。
又當也。《前漢·灌夫傳》上使御史薄責嬰所言,灌夫頗不讎。《晉灼註》讎,當也。
又《正韻》售也,償也。《史記·高祖紀》高祖每酤留飮酒,讐數倍。《如淳註》讎,亦售也。《魏志·衞臻傳》子許買物,隨價讎直。
又《字彙補》應驗也。《史記·封禪書》其方盡多不讎。《索隱註》相應爲讎。謂其言語不相應,無驗也。
又《韻會》仇也。於文言雔爲讎。雔,鳥之雙也。人之讎怨,不顧禮義,則如禽鳥之爲,兩怒而有言在其閒,必溢惡之言,若禽鳥之聲也。《書·微子》相爲敵讎。《傳》言不和同。《詩·邶風》反以我爲讎。《疏》讎者,至怨之稱。《左傳·襄三年》稱解狐其讎也。《疏》讎者,相負挾怨之名。
又《字彙》報也。《周禮·地官·調人鄭註》難相與爲仇讎。《疏》按左氏桓公傳云:怨耦曰仇,則仇是怨也。讎謂報也。
又《韻會》挍也。謂兩本相覆挍如仇讎也。《左思·魏都賦》讎挍篆籀。《註》一人持本,一人讀書,若怨家相對。
又《揚子·方言》予賴讎也。秦晉曰讎。
又姓。《前漢·儒林傳》沛人讎遷。
又通作酬。《戰國策》屬之讎柞。《註》與酬酢同。
又或作稠。《書·微子》用乂讎斂。《傳》馬本作稠,云數也,斂謂賦斂也。
又《韻會》《正韻》承呪切,酬去聲。亦償也。《詩·大雅》無言不讎。有平、去二音。
又《字彙補》亦書作讐。
【尸】
尸【寅集上】【尸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0画
《廣韻》式之切《集韻》升脂切《正韵》申之切,也。象臥之形。《釋名》尸,舒也。骨節解舒。不能復自勝斂也。《論語》寢不尸。《禮·喪大記》凡馮尸。興必踊。
又神象也。古者祭祀,皆有尸以依神。《詩·小雅》皇尸載起。《大雅》公尸來燕來寧。《朱子曰》古人於祭祀,必立之尸。因祖考遺體,以凝聚祖考之氣。氣與質合,則散者庶乎復聚。此敎之至也。
又主也。《詩·召南》誰其尸之,有齊季女。《箋》主設羹之事。
又師於荆也。
又《禮·表記》事君,近而不諫,則尸利也。《前漢·鮑宣傳》以拱默尸祿爲智。《註》言不憂其職,但知食祿而已。
又姓。《廣韻》秦尸佼爲商君師,著書。
又三尸,神名。《正字通》本作,俗作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