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竟虚灵无处所

出自:元代·李道纯《龙虎歌》

拼音:[bì][jìng][xū][líng][wú][chǔ,chù][suǒ]

平仄:仄仄平平平仄仄

真龙真虎原无象,谁为起模传此样。
若于无象里承当,又落断常终莽荡。
青青白白太分明,也是无风自起浪。
时人要识真龙虎,不属有无并子午。
休将二物浑沦吞,但把五行颠倒数。
根芽本是太玄宫,造化却在朱陵府。
虽然运用有主张,毕竟虚灵无处所
一条大道要心通,些子神机非目睹。
忽然迸开顶额门,勘破木金同一母。
高高绝顶天罡推,耿耿银河斗柄戽。
兴云起雾仗丁公,掣电驱雷役玄武。
瞬息之间天地交,刹那之顷坎离补。
虎从水底起清风,龙在火中降甘雨。
云行雨施天下平,运乾龙德功周普。
人言六龙以御天,孰知一龙是真主?人言五虎透玄关,孰知一虎生真土?会得龙虎常合和,便知龟蛇互吞吐。
圣人设象指蹄筌,象外明言便造言。
言外更须穷祖意,元来太极本无○。
得意忘象未为特,和意都忘为极则。
稽首束斋赵隐居,彻底掀翻参学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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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毕竟】副词,表示追根究底所得的结论;究竟;终归;到底:这部书虽然有缺页,~是珍本。
【虚灵】1.指心灵。 2.空灵。
【无处】1.无所处。谓没有处置的理由。 2.犹无为,无常。
【处所】1.停留或居住的地方;地方。 2.指某方面﹑某部分。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毕】

畢【午集上】【田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6画

《廣韻》音必。《博雅》畢,竟也。《書·大誥》子曷敢不于前,寧人攸受休畢。《左傳·莊二十九年》日至而畢。《註》日南至,微陽始動,故土功畢。

皆也。盡也。《詩·小雅》畢來旣升。《禮·月令》仲春之月,乃修闔扇,寢廟畢備。《註》畢,猶皆也。

《郊特牲》唯爲社田,國人畢作。《疏》畢,盡也。

月名。《爾雅·釋天》月在甲曰畢。

星名。《詩·小雅》有捄天畢。《朱註》天畢,畢星也。狀如掩兔之畢。《禮·月令》孟夏之月,日在畢。

小綱也。《詩·小雅》鴛鴦于飛,畢之羅之。《疏》罔小而柄長謂之畢。《禮·月令》田獵罝罘,羅綱畢翳。《揚雄·校獵賦》荷垂天之畢。

而已。

貫牲。體木也。《禮·雜記》畢用桑。《註》主人舉肉時,以畢助之。喪祭用桑,吉用棘。畢狀如㐅,博三寸,長八寸,柄長二尺四寸,丹漆兩頭。《儀禮·特牲饋食禮》宗人執畢先入。《註》畢狀如叉,蓋爲其似畢星,取名焉。

《儀禮·大射儀》司馬正東面,以弓爲畢。《註》畢,所以助敎執事者。《疏》畢是助載鼎實之物,故司馬執弓爲畢以指授。

《揚子·方言》車下鐵,宋淮楚之閒謂之畢。

《字彙補》畢門,路門也。

地名。《爾雅·釋地》畢,堂牆。《註》今終南山道名,畢其邊,若堂室之牆。《詩·秦風·終南何有有紀有堂箋》畢,終南山之道名,邊如堂之牆然。

國名。《左傳·僖二十四年》畢原酆郇,文之昭也。《史記·建元以來王子侯年表》畢梁侯劉嬰。

姓。《左傳·閔元年》畢萬爲右。《晉語》得畢陽。《註》畢陽,晉士。

神名。《博雅》木神謂之畢方。《張衡·東京賦》况鬾與畢方。《註》畢方,老父神,如烏兩足一翼者,常銜火在人家作怪災。

鳥名。《山海經》章莪之山有鳥焉,其狀如鶴,一足,赤文靑質而白喙,名曰畢方。

與彃同。《歸藏鄭母經》昔者羿善射,畢十日果畢之。

與縪同。《儀禮·覲禮》冠六升外畢。《註》外畢者,冠前後屈而出縫於武也。《疏》外畢者,前後兩畢之末而向外攝之也。○按旣夕畢作縪。

與韠同。《荀子·正論篇》共艾畢。

【竟】

竟【午集下】【立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6画

《廣韻》《韻會》《正韻》居慶切,音敬。窮也,終也。《史記·項羽紀》籍大喜,略知其意,又不肯竟學。《高祖紀》歲竟,兩家常折券棄責。《前漢·元帝紀》竟寧元年。《師古註》竟者,終極之言,言永安寧也。《霍光傳》縣官重太后,故不竟。《師古註》竟,窮竟其事也。

《說文》樂曲盡爲竟。

地名。《史記·白起傳》遂東至竟陵。《註》在郢州長壽縣南百五十里。

姓。出《何氏姓苑》。

《集韻》舉影切,音景。與境同,界也。《禮·曲禮》入竟而問禁。《疏》竟,界首也。《左傳·莊二十七年》卿非君命不越竟。《字彙補》按竟界之竟,宜从上聲。徐師曾禮註:字彙附於去聲,非。

《韻補》叶居亮切《郭璞·不死圖讚》有人爰處,員丘之上。稟此遐齡,悠悠無竟。

【虚】

虛【申集中】【虍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音噓。空虛也。

《易·繫辭傳》周流六虛。《註》六虛,六位也。《疏》位本無體,因爻始見,故稱虛也。

《大戴禮》虛土之人大。《註》虛,縱也。

孤虛。《史記·龜筴傳》日辰不全,故有孤虛。

星名。《書·堯典》宵中星虛。

姓。《通志·氏族略》虛氏。見《姓苑》。

虛無,山名。《顏氏家訓》柏人城東有一孤山,或呼爲虛無山。

《廣韻》去魚切,音祛。《說文》大丘也。《集韻》古者九夫爲井,四井爲邑,四邑爲丘,丘謂之虛。

地名。《春秋·桓十二年》會宋公于虛。《註》宋地。

水名。《前漢·地理志》琅邪郡虛水。

次也。《晉語》實沉之虛,晉人是居。

《韻補》喜語切,音許。《毛詩》升彼虛矣,以望楚矣。

叶虛王切。《道藏歌》提攜高上賔,反吾素靈房。道場靈沫內,高歌登大虛。《干祿字書》通作虚。

【灵】

灵【巳集中】【火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3画

《廣韻》郞丁切,音靈。《字類》小熱貌。

《正字通》俗靈字。(靈)〔古文〕霛郞丁切,音鈴。《玉篇》神靈也。《大戴禮》陽之精氣曰神,隂之精氣曰靈。《書·泰誓》惟人萬物之靈。《傳》靈,神也。《詩·大雅》以赫厥靈。

《大雅·靈臺傳》神之精明者稱靈。

《詩·鄘風》靈雨旣零。《箋》靈,善也。

《廣韻》福也。

《廣韻》巫也。《楚辭·九歌》思靈保兮賢姱。

靈氛,古之善占者。《屈原·離騷》欲從靈氛之吉占兮。

《周禮·地官·鼓人》以靈鼓鼓社祭。《註》靈鼓,六面鼓也。

《禮·檀弓》塗車芻靈。《註》芻靈,束茅爲人。

《左傳·定九年》載蔥靈。《註》蔥靈,輺車名。

《楚辭·天問》曜靈安臧。《註》曜靈,日也。

《揚雄·羽獵賦》上獵三靈之旒。《註》如淳曰:三靈,日月星垂象之應也。

《廣韻》寵也。

《禮·禮運》何謂四靈,麟鳳龜龍。《爾雅·釋魚》二曰靈龜。《註》卽今觜蠵龜。一名靈蠵,能鳴。《史記·龜筴傳》下有伏靈,上有兔絲。

《諡法》亂而不損曰靈,不勤成名曰靈,死而志成曰靈,死見神能曰靈,好祭鬼怪曰靈,極知鬼神曰靈。

州名。《史記·匈奴傳》丁靈。《註》魏略云:丁靈,在康居北。《後漢·西羌傳》擊零昌於靈州。《韻會》魏武置靈州,取靈武縣名。

姓。《廣韻》風俗通云:齊靈公之後。或云宋公子靈圉龜之後。

叶靈年切,音連。《道藏歌》冥化自有數,我眞法自然。妙曲發空洞,宮商結仙靈。《說文》本作。

【无】

无【卯集下】【无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唐韻》武夫切,音巫。《說文》。王育說,天屈西北爲无。《易·乾卦》无咎。《釋文》无音無。易內皆作此字。《藝苑雄黃》无亦作亡。古皆用亡无,秦時始以蕃橆之橆爲有無之無。詩、書、春秋、禮記、論語本用无字,變篆者變爲無,惟易、周禮盡用无。然論語亡而爲有,我獨亡,諸無字,蓋變隸時誤讀爲存亡之亡,故不改也。

《廣韻》莫胡切,音模。南无,出《釋典》。(無)〔古文〕而無傲。

《益稷》懋遷有無化居。

《爾雅·釋詁》虛無之閒也。《註》虛無皆有閒隙。《老子·道德經》萬物生于有,有生于無。《周子·太極圖說》無極而太極。

《禮·三年問》無易之道也。《註》無,猶不也。

縣名。《前漢·地理志》越巂郡會無縣。

姓。《正字通》漢無且明,無能。

《廣韻》漢複姓無庸無鉤,俱出自楚。

文無,藥名。《古今注》相別贈之以文無。文無,一名當歸。

《說文奇字作无。《玉篇》虛无也。周易無字俱作无。

《集韻》或作亡。《詩·衞風》何有何亡。

通作毋。書,無逸。《史記·魯世家》作毋逸。

通作毛。《後漢·馮衍傳》飢者毛食。《註》衍集:毛作無。今俗語猶然。或古亦通乎。《佩觿集》河朔謂無曰毛。《通雅》江楚廣東呼無曰毛。

《集韻》或作武。◎按禮器:詔侑武方。註:武當爲無,聲之誤也。鄭註:明言其誤。集韻合無,武爲一。非。《集韻》無或作橆。韻會,,尤非。

按讀書通云:通作勿莫末沒蔑微不曼瞀等字,或止義通,或止音近,實非一字也。讀書通誤。

梵言,南無呼那謨。那如拏之上聲,謨音如摩,猶云歸依也。

【处】

處【申集中】【虍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昌與切《集韻》《正韻》敞呂切,音杵。《玉篇》居也。《詩·王風》莫或遑處。

止也。《詩·召南》其後也處。《廣韻》留也,息也,定也。

居室也。《詩·大雅》于時處處。

歸也。《左傳·襄四年》民有寢廟,獸有茂草,各有攸處。

分別也。《晉書·杜預傳》處分旣定,乃啓請伐吳之期。

制也。《晉書·食貨志》人閒巧僞滋多,雖處以嚴,而不能禁也。

姓。《前漢·藝文志》《處子》九篇。《師古註》《史記》云:趙有處子。《廣韻》《風俗通》云:漢有北海太守處興。

州名。《一統志》晉屬永嘉郡,隋置處州。

《廣韻》讀去聲,昌據切。所也。《詩·邶風》爰居爰處,爰喪其馬。《魯語》五三次。《註》次,處也。三處,野、朝、市也。

《集韻》居御切。通據。人名,齊有梁丘處。

通杵。《公羊傳·僖十二年》侯處臼卒。《註》《左傳》作杵臼。《說文》作処。《廣韻》俗作䖏。

【所】

所【卯集中】【户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數上聲。《說文》伐木聲也。从斤,戶聲。

處所。《詩·鄭風》獻于公所。

《商頌》及爾斯所。

《漢制》車駕所在曰行在所。《蔡邕·獨斷》天子以四海爲家,故所在曰行在所。

《關西方言》致力于一事爲所。所謂絕利一源也。《書·無逸》君子所其無逸。

《召誥》王敬作所。

語辭。《論語》視其所以,觀其所由。

誓辭。《論語》予所否者。《左傳·僖二十四年》所不與舅氏同心者。

指物之辭。《禮·檀弓》其高可隱也。《註》謂高四尺所。《前漢·疏廣傳》問金餘尙有幾所。《註》幾所,猶幾許也。《張良傳》父去里所復還。《註》里所,猶里許也。

姓。漢武帝時諫議大夫所忠。

叶襄里切,音徙。《班固·西都賦》繚以宮牆,四百餘里。離宮別館,三十六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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