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既得所处

出自:元代·杨载《题文丞相书梅堂》

拼音:[sǐ][jì][dé,děi,de][suǒ][chǔ,chù]

平仄:仄仄平仄仄

大厦就倾覆,难以一木支。
惟公抱忠义,挺然出天资。
死既得所处,自顾乃不疑。
恻怆大江南,名与日月垂。
我行见遗墨,再拜堕涕洟。
名堂有深意,亦唯岁寒枝。
可知平昔心,慷慨非一时。
峨峨著栋宇,昭昭示民知。
勿使风雨败,永慰千古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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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得所】1.谓得到安居之地或合适的位置。语出《诗.魏风.硕鼠》:"乐土乐土,爰得我所。" 2.适当;适宜。
【所处】指所驻之地。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死】

死【辰集下】【歹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2画

〔古文〕斯上聲。《白虎通》死之言澌,精氣窮也。《釋名》死者,澌也,若冰釋澌然盡也。《莊子·知北遊》人之生,氣之聚也。聚則爲生,散則爲死。《關尹子·四符篇》生死者,一氣聚散耳。《禮·曲禮》庶人曰死。《禮·檀弓》君子曰終,小人曰死。

《周禮·天官·疾醫註》少曰死,老曰終。

《山海經》有不死國,在南海大荒中。《郭璞贊》赤泉駐年,神木養命。稟此遐齡,悠悠無竟。

圓丘山有不死樹。《郭璞贊》萬物暫見,人生如寄。不死之樹,壽蔽天地。

《山海經》流沙之東,黑水之閒,有不死山。

《劉孟會云》祖州海島產不死草,一株可活一人。

姓。自、死、獨、膊,代北四姓也。見《氏族略》。

叶息利切,音四。《宋玉·九辯》願徼。

,同。

【既】

旣【卯集下】【无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居豙切《集韻》《韻會》居氣切,音曁。《說文》小食也。从皀㒫聲,論語曰:不使勝食旣。○按今《論語》作氣。

《玉篇》已也。《易·小畜》旣雨旣處。《詩·召南》亦旣見止,亦旣覯止。

《博雅》盡也。《易·旣濟疏》旣者,皆盡之稱。《書·舜典》旣月。《左傳·桓元年》日有食之旣。

《博雅》旣,失也。

與漑同。《史記·五帝紀》帝嚳旣執中而徧天下。《註》徐廣曰:古旣字作水旁。

《集韻》几利切,音冀。義同。

許旣切,音欷。餼或作旣。饋客芻米也。《禮·中庸》旣廩稱事。《註》旣讀爲餼。餼廩,稍食也。《正字通》俗旣字。旣字中匕作丨二。

【得】

得【寅集下】【彳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音德。《說文》行有所得也。《玉篇》獲也。《韻會》凡有求而獲皆曰得。

賦受亦曰得。《易·乾卦》知得而不知喪。《禮·曲禮》臨財毋苟得。《左傳·定九年》凡獲器用曰得,得用焉曰獲。《孟子》求則得之。

貪也。《論語》戒之在得。

《韻會》與人契合曰相得。《王褒·聖主得賢臣頌》聚精會神,相得益章。

得得,唐人方言,猶特地也。《全唐詩話》貫休入蜀,以詩投王建曰:一瓶一鉢垂垂老,千水千山得得來。

叶都木切,音篤。《老子·道德經》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易林》入市求鹿,不見頭足,終日至夜,竟無所得。《集韻》或作㝶。

【所】

所【卯集中】【户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數上聲。《說文》伐木聲也。从斤,戶聲。

處所。《詩·鄭風》獻于公所。

《商頌》及爾斯所。

《漢制》車駕所在曰行在所。《蔡邕·獨斷》天子以四海爲家,故所在曰行在所。

《關西方言》致力于一事爲所。所謂絕利一源也。《書·無逸》君子所其無逸。

《召誥》王敬作所。

語辭。《論語》視其所以,觀其所由。

誓辭。《論語》予所否者。《左傳·僖二十四年》所不與舅氏同心者。

指物之辭。《禮·檀弓》其高可隱也。《註》謂高四尺所。《前漢·疏廣傳》問金餘尙有幾所。《註》幾所,猶幾許也。《張良傳》父去里所復還。《註》里所,猶里許也。

姓。漢武帝時諫議大夫所忠。

叶襄里切,音徙。《班固·西都賦》繚以宮牆,四百餘里。離宮別館,三十六所。

【处】

處【申集中】【虍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昌與切《集韻》《正韻》敞呂切,音杵。《玉篇》居也。《詩·王風》莫或遑處。

止也。《詩·召南》其後也處。《廣韻》留也,息也,定也。

居室也。《詩·大雅》于時處處。

歸也。《左傳·襄四年》民有寢廟,獸有茂草,各有攸處。

分別也。《晉書·杜預傳》處分旣定,乃啓請伐吳之期。

制也。《晉書·食貨志》人閒巧僞滋多,雖處以嚴,而不能禁也。

姓。《前漢·藝文志》《處子》九篇。《師古註》《史記》云:趙有處子。《廣韻》《風俗通》云:漢有北海太守處興。

州名。《一統志》晉屬永嘉郡,隋置處州。

《廣韻》讀去聲,昌據切。所也。《詩·邶風》爰居爰處,爰喪其馬。《魯語》五三次。《註》次,處也。三處,野、朝、市也。

《集韻》居御切。通據。人名,齊有梁丘處。

通杵。《公羊傳·僖十二年》侯處臼卒。《註》《左傳》作杵臼。《說文》作処。《廣韻》俗作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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