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思历兹郡

出自:元代·曹伯启《官马行呈李总管》

拼音:[fān][sī,sāi][lì][zī,cí][jùn]

平仄:平平仄平仄

肩舆坐尤稳,官事倦逢迎。
南来秪乘马,仆隶教编氓。
洗则养神骏,秣之爱长鸣。
四时腓且安,主人心始平。
翻思历兹郡,牧民为正名。
科徭思日寝,刑罚愿时清。
胡为政多门,青紫乱纵横。
讼言无巨细,案牍竟纷争。
鬻田给征税,伐木空原茔。
民心无正归,歌谣有新声。
服劳于王事,孰惮夜与明。
徵求苦烦急,日用何由生。
争如作官马,蒙背银鞍轻。
吾侪闻此风,郁郁伤中情。
不有治安策,自惭非国桢。
歌诗赠官长,敢效舂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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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翻思】1.回想。 2.反复思考。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翻】

翻【未集中】【羽部】康熙筆画:18画部外筆画:12画

《廣韻》《集韻》孚袁切《韻會》浮袁切《正韻》孚艱切,音番。《說文·新附字》飛也。《張衡·西京賦》衆鳥翩翻。

《增韻》反覆也。通作幡。

通作反。

《韻補》叶孚愔切《鄭曼季·贈陸雲詩》鴛鴦于飛,徘徊翩翻。載頡載頏,命侶鳴羣。

《韻補》叶孚焉切,西京賦與旃同叶。《集韻》或作飜。亦作拚。

【思】

思【卯集上】【心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恖音司。《說文》睿也。《書·洪範》思曰睿。《六書總要》念也,慮也,繹理爲思。

願也。《詩·大雅》思皇多士。《箋》願也。《正義曰》以意之所思,必情之所願也。

語巳辭。《詩·周南》不可泳思。

《大雅》神之格思。

語起辭。《詩·大雅》思齊太任。

《魯頌》思樂泮水。

《諡法》謀慮不愆曰思。

州名。楚黔中地,唐置思州,以思邛水得名。

姓。以諡爲氏,明有思志道。

《廣韻》《集韻》《類篇》《韻會》相吏切,音四。《揚雄·甘泉賦》儲精垂思。

悲也。《詩·小雅》䑕思泣血。《註》思,去聲,䑕思,哀以思。言悲也。

《書·堯典》欽明文思。《註》道德純備謂之思。《音義》思,息嗣反。

如字。

叶相居切,音須。《徐幹·室思詩》妾身雖在遠,豈違君須臾。旣厚不中薄,想君時見思。

叶桑才切,音腮。多鬚貌。《左傳·宣二年》宋城者謳曰:于思于思,棄甲復來。

念也。《易·咸卦》憧憧往來,朋從爾思。《詩·邶風》莫往莫來,悠悠我思。《說文》从心囟聲。囟頂門骨空,自囟至心,如絲相貫不絕。

【历】

歷【辰集下】【止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12画

〔古文〕音靂。《說文》過也。一曰經歷。《書·梓材》殺人歷人。《註》歷人者,罪人所過。《前漢·天文志》合散犯守,陵歷鬭食。《韋昭註》自下往觸之曰犯,居其宿曰守,經之爲歷,突掩爲陵,星相擊爲鬭。

次也。《禮·月令》季冬,命宰歷卿大夫至於庶民。《註》歷,猶次也。

盡也。謂徧及之也。《書·盤庚》歷告爾百姓于朕志。《前漢·劉向傳》歷周唐之所進以爲法。《師古註》歷謂歷觀之。

踰也,越也。《孟子》不歷位而相與言。《大戴記》竊盜歷法妄行。

疎也。《宋玉·登徒子好色賦》齞脣歷齒。《註》歷,猶疎也。《後漢·列女傳》蓬髮歷齒,未知禮則。

錯也。《莊子·天地篇》交臂歷指。

亂也。《大戴記》歷者,獄之所由生。《註》歷,歷亂也。《鮑照詩》黃絲歷亂不可治。

歷歷,行列貌。《古樂府》歷歷種白楡。

釜鬲謂之歷。《史記·滑稽傳》銅歷爲棺。《索隱曰》歷卽釜鬲也。

歷錄,文章之貌。見《詩疏》。

寂歷,猶寂寞也。《張說詩》空山寂歷道心生。

山名。《括地志》蒲州河東縣雷首山,一名中條,一名歷山,舜耕處。《廣輿記》蒲州今屬平陽府。

濟南有歷山,《漢志》充縣亦有歷山。

縣名。《前漢·地理志》信都國有歷縣。

歷城縣,屬濟南,卽齊州縣也。《地理通釋》田廣罷歷下兵,卽其地。後漢安帝建光三年,黃龍見歷城。

湖名。《廣輿記》歷湖,在和州城西,周七十里,爲郡之巨浸。

《爰歷》,書名。《說文序》趙高作《爰歷篇》,所謂小篆。

與曆日之曆同。《前漢·律歷志》黃帝造歷。

《世本》曰容成造歷。《尸子》曰羲和造歷。或作曆。

與霹靂之靂同。《前漢·天文志》辟歷夜明。《後漢·蔡邕傳》辟歷數發。

與馬櫪之櫪同。《前漢·梅福傳》伏歷千駟。

同壢。坑也。

【兹】

茲【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音孜。《說文》草木多益也。

《爾雅·釋詁》此也。《書·大禹謨》念茲在茲。

蓐席也。《爾雅·釋器》蓐謂之茲。《公羊傳·桓十六年》屬負茲舍不卽罪爾。《註》諸侯有疾稱負茲。

《史記·周本紀》康叔封布茲。《徐廣曰》茲,藉草之名。

《通志·氏族略》宋茲成,墊江人。

通滋。《前漢·五行志》賦歛茲重。《揚子·太經》天不之茲。

《荀子·正論篇》琅玕龍茲。《註》與髭同。

《篇海》音慈。龜茲,國名。

【郡】

郡【酉集下】【邑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渠運切《集韻》《韻會》《正韻》具運切,羣去聲。《釋名》郡,羣也。人所羣聚也。《韻會》《說文》云:周制,天子地方千里,分爲百縣,縣有四郡,是縣大而郡小也。秦幷天下,置三十六郡,以統其縣。漢遂因之。自隋唐以來,廢置不一。宋元設府于州,明制屬州於府,而郡之名遂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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