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wèi][dǐ][zūn][qián][zǐ][xiè][áo]
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朝来爽气扑兰皋,窃喜西山隶我曹。
孤奋自甘栖澹泊,五噫宁苦遂清高。
逆知江上鲈鱼脍,未抵尊前紫蟹螯。
谁似无何狂醉隐,痛延杯酌咏离骚。
【尊前】1.在酒樽之前。指酒筵上。 2.尊长之前。书信中的敬词。
【蟹螯】螃蟹变形的第一对脚。状似钳﹐用以取食或自卫。
【未】
未【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1画
《唐韻》《集韻》《類篇》《韻會》《正韻》無沸切,音味。《說文》未,味也。六月,百果滋味已具,五行木老於未,象木重枝葉之形。《爾雅·釋天》太歲在未曰協洽。《禮·月令註》季夏者,斗建未之辰也。
又《前漢·律歷志》昧薆於未。《釋名》未,昧也。日中則昃,向幽昧也。
又《玉篇》未猶不也,未有不,卽有也。
又未央,複姓。見《李淳風·乙巳占》。
【抵】
抵【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音邸。《說文》擠也。
又觸也。《前漢·禮樂志》習俗薄惡,民人抵冒。《註》抵,忤也,冒犯也。
又當也。《史記·高祖紀》傷人及盜抵罪。《註》謂使各當其罪。《前漢·武帝紀》元封三年,作角抵戲。《註》兩兩相當,角力角技藝射御,故名角抵。
又與觝通。《張騫傳》又作角氐。
又至也。《前漢·杜延年傳》或抵其罪法。《註》特致之於罪法。
又《禮·樂志》草木零落,抵冬降霜。
又歸也。《前漢·項籍傳》抵櫟陽史司馬欣。《註》相歸抵也。亦通作邸。
又拒也。《前漢·梁平王傳》抵讕置辭。
又《田延年傳》延年抵曰:無有是事。《註》抵,拒諱也。
又擲也。《後漢·禰衡傳》劉表嘗與諸文人共草章奏,衡見之,毀以抵地。
又大抵,猶言大凡。《史記·酷吏傳》大抵盡詆以不道。《漢書》作大氐。《註》大歸也。
又《集韻》或作掋。
又直皆切,音㜨。亦擠也。
又《韻會》掌氏切《正韻》諸氏切,音紙。同扺。擊也。《戰國策》蘇秦見說趙王於華屋之下,抵掌而談。《前漢·朱博傳》奮髥抵几。詳扺字註。
【尊】
尊【寅集上】【寸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9画
《唐韻》《韻會》祖昆切《集韻》《正韻》租昆切,,乾坤定矣。《孟子》天下有達尊三:爵一,齒一,德一。《禮·表記》使民有父之尊,有母之親,而後可以爲民父母。
又敬也。《禮·曲禮》禮者,自而尊人。雖負販者,必有尊也。
又《說文》註酒器。《周禮·春官》司尊彝,掌六尊六彝之位。六尊,謂犧尊,象尊,著尊,壺尊,太尊,山尊,以待祭祀賔客。
又姓。《風俗通》尊盧氏之後。與宗通。
又叶將鄰切,音津。《前漢·班固敘傳》大祖元勳,啓立輔臣。支庶藩屛,侯王尊。
又叶此緣切,音銓。《前漢·班固敘傳》割制廬幷,定爾土田。什一供貢,下富上尊。《說文》尊本酒器,字从酋,廾以奉之。或从寸。或从缶作罇。《集韻》亦作㽀墫。《正字通》今俗以尊作尊。
【前】
前【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歬音錢。《增韻》前,後之對。
又進也。《廣韻》先也。
又《禮·檀弓》我未之前聞也。《註》猶故也。
又《儀禮·特牲》祝前主人降。《註》前猶導也。
又《集韻》《韻會》《正韻》子淺切,湔上聲。《說文》齊斷也。俗作剪。
又《正韻》淺黑色。《周禮·春官·巾車》木路前樊,鵠纓。《註》前,讀爲緇翦之翦。淺黑也。
又《韻補》叶慈鄰切,淨平聲。《劉向·九歎》陸魁堆以蔽視兮,雲冥冥而暗前。山峻高以無垠兮,遂曾閎而廹身。
【紫】
紫【未集中】【糸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5画
《廣韻》將此切《集韻》蔣氏切,音呰。《說文》帛靑赤色。《釋名》紫,疵也,非正色。五色之疵瑕,以惑人者也。《論語》紅紫不以爲褻服。《郉昺疏》紫,北方閒色。《又》惡紫之奪朱也。《何晏註》紫,閒色之好者。
又水名。《史記·司馬相如傳》紫淵在其北。《註》文穎曰:西河穀羅縣有紫澤,其水紫色。
又姓。《廣韻》出《何氏姓苑》。
又同孳。《荀子·非十二子篇》紫然洞然。《註》紫,與孳同。柔弱之貌。
【蟹】
蟹【申集中】【虫部】康熙筆画:19画部外筆画:13画
《唐韻》《正韻》胡買切《集韻》《韻會》下買切,音獬。蟲名。《周禮·冬官考工記·仄行註》仄行,蟹屬。《疏》今人謂之旁蠏,以其側行故也。《爾雅翼》蟹八跪而二螯,八足折而容俯,故謂之跪,兩螯倨而容仰,故謂之敖,字从解者,以隨潮解甲也。殻上多作十二點深胭脂色,如鯉之三十六鱗。其腹中虛實亦應月。《廣韻》水蟲。仙方云:投于漆中化爲水,服之長生,以黑犬血灌之,三日燒之,諸䑕畢至。《山海經》姑射國在海中,屬列姑射,西南山環之,大蟹在海中。《註》蓋千里之蟹也。餘互詳蝤蟧螖等字註。《集韻》通作䲒。
【螯】
螯【申集中】【虫部】康熙筆画:17画部外筆画:11画
《唐韻》五勞切《韻會》牛刀切,音遨。《玉篇》車螯。《本草》其殻色紫,璀粲如玉,斑點如花,海人以火炙之,則殻開,取肉食之。《梁元帝·謝車螯啓》車螯,味高食部,名陳物志。
又蟹螯。《韻會》大足,在首上如鉞者。《大戴禮》蟹二螯八足,非蛇蛆之穴,無所寄託者,用心躁也。《晉書·畢卓傳》左手持酒杯,右手持蟹螯。通作敖。《荀子·勸學篇》蟹六跪二敖。《說文》本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