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kān][sù]
平仄:平仄
心中真性修行主,锻炼金丹津液。
交流浇淋,无根有苗琼树。
常灌溉润瑶枝,密叶黄莺语。
莹灵声韵明眸,正觑婴儿,兑方骑虎。
堪诉。
姹女跨青龙,四个同归去。
本元初得,静里还辉。
回光使胎仙舞。
应出上现昆仑,得复蓬莱处。
我不妄想云霞,鸾鹤天然与。
【堪】
堪【丑集中】【土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9画
《唐韻》口含切《集韻》《韻會》枯含切《正韻》苦含切,音戡。《說文》勝也。
又任也,可也。《家語》子貢曰:吳王爲人猛暴,羣臣不堪。《羊祜讓開府表》臣有何功,可以堪之。
又堪輿,天地總名。《范浚心箴》茫茫堪輿,俯仰無垠。
又《孟康曰》堪輿,神名,造輿宅書者。
又山形奇怪也。《揚雄·蜀都賦》堪當隱倚。
又姓。《風俗通》八元仲堪之後。
又《說文》地突也。《徐鉉註》地穴中出也,據此與龕同。
又《集韻》楚錦切,音墋。土也。一曰不淸澄。通作勘,戡。別作龕。《正字通》經傳錯互者,因聲近而譌。
【诉】
訴【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桑故切《集韻》《韻會》《正韻》蘇故切,音素。《說文》吿也。《玉篇》論也,吿訴冤枉也。《廣韻》毀也。《左傳·成十六年》郤犫訴公于晉侯。《註》譖也。《史記·龜筴傳》王有德義,故來告訴。
又《說文》或作。亦作愬。《論語》膚受之愬。《註》愬己之冤也。《前漢·五行志》引作訴。
又《韻會小補》通作遡。《戰國策》衞君跣行,告遡於魏。《註》遡愬同。
又《集韻》昌石切,音尺。亦毀也。《說文》本作。《字彙補》譌作辨,非。辨字左从言作。
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