酬以佩玦

出自:元代·周巽《野有梅思君子也君子在野感物而托兴焉》

拼音:[chóu][yǐ][pèi][jué]

平仄:平仄仄平

野有梅,山有璞。
岁将晏兮,微霰初落。
我思美人,如玉追琢。
山有璞,野有梅。
岁云暮矣,飞雪皑皑。
美人既见,我心孔谐。
吁嗟美人兮,赠我以琼英。
酬以佩玦,聊结中情。
愿守贞白,毋渝初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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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佩玦】有缺口的环形佩玉。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酬】

酬【酉集下】【酉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6画

《廣韻》市流切《集韻》時流切,音讐。同醻。《儀禮·鄕飮酒禮》主人實觶酬賔。《註》酬,勸酒也。酬之言周,忠信爲周。

《士冠禮》主人酬賔,束帛儷皮。《註》飮賔客而從之以財貨曰酬。

《集韻》音儔。《易·繫辭》是故可與酬酢,可與祐神矣。《註》酬酢,猶應對也。徐邈讀。

【以】

以【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㠯《韻會》《正韻》養里切,怡上聲。爲也。《論語》視其所以。

因也。《詩·邶風》何其久也,必有以也。《左傳·昭十三年》我之不共,魯故之以。《註》以魯故也。《列子·周穆王篇》宋人執而問其以。

用也。《論語》不使大臣怨乎不以。

《左傳·僖二十六年》凡師能左右之曰以。《易·師卦》能以衆正。

《詩·周頌》侯彊侯以。《註》彊民有餘力來助者,以閒民轉移執事者。

同已。《孟子》無以,則王乎。

古以與聲相通。《禮·燕禮》君曰:以我安。《註》猶與也。《魏書·李順傳》此年行師,當克以不。《韓愈·剝啄行》凡今之人,急名以官。《註》韓文與多作以。

《集韻》與似同。《易·明夷》箕子以之。鄭氏,荀氏皆作似。

【佩】

佩【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6画

《廣韻》《集韻》《韻會》蒲昧切《正韻》步昧切,玉,大夫佩水蒼玉,世子佩瑜玉,士佩瓀玫。《又》凡帶必有佩玉,唯喪否。

《論語》去喪無所不佩。

《白虎通》農夫佩耒耜,工匠佩斧,婦人佩鍼縷。

水縈紆謂之佩。《水經注》鮑丘水北佩謙澤,眇望無垠。

蘭渠川水出自北山,帶佩衆溪南流注于渭。

叶蒲眉切,音裴。《詩·秦風》何以贈之,瓊瑰玉佩。叶上思。

叶蒲邁切,音敗。《屈原·離騷》紛吾旣有此內美兮,又重之以修能。扈江離與辟芷兮,紉秋蘭以爲佩。能音柰。《說文》大帶佩也。从人从凡从巾。佩必有巾,巾謂之飾。《徐鉉曰》俗別作珮,非。

【玦】

玦【午集上】【玉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集韻》《韻會》古穴切《正韻》居穴切,音決。《說文》玉佩也。《廣韻》佩如環而有缺,逐臣待命於境,賜環則返,賜玦則絕。義取訣。《史記·項羽紀》范增數以手循玦示項羽。《前漢·五行志》佩之金。《註》師古曰:半環曰玦。《白虎通》君子能決斷則佩玦。玦,環之不周也。

射者著於右手大指以鉤弦者亦謂之玦。《禮·內則》右佩玦。《詩·衞風·童子佩韘傳》韘,玦也。《疏》玦,挾矢時所以持弦飾也。《釋文》玦,本又作決。《小雅》決拾旣佽。

《詩話》紫玉玦茶也,烏玉玦墨也。《蘇軾·謝惠茶詩》空煩赤泥印,遠致紫玉玦。《孫莘老寄墨詩》近者唐夫子,遠致烏玉玦。《集韻》或作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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