怨绝冰丝弦第四

出自:元代·于立《花游曲和铁厓先生》

拼音:[yuàn][jué][bīng][sī][xián][dì][sì]

平仄:仄平平平平仄仄

煖云著柳春濛濛,绵航两旗杨柳风。
美人娟娟锦船里,约烁瞳人剪秋水。
阿鬟养花花满门,洗花染作真朱裙。
窈窕行烟蹋烟步,野棠乱落麒麟墓。
东风扑天驱马来,露香翠泣鸳鸯杯。
玉箸丁东鸣碧椀,鸾箫二尺猩红板。
琼花起舞歌竹西,铁崖酣春写春题。
幽绪不凭蜂蝶使,怨绝冰丝弦第四
便裁雌霓作云笺,写入花游第几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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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冰丝】1.指冰蚕所吐的丝。常用作蚕丝的美称。 2.指琴弦。
【丝弦】1.亦作"丝弦"。 2.弦乐器上用以发音的丝线。亦借指弦乐器。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怨】

怨【卯集上】【心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音苑。《說文》恚也。《廣韻》恨也。《增韻》仇也,讎也。

《集韻》於袁切,音鴛。讎也,恚也。《禮·儒行》外舉不避怨。《前漢·黥布傳》恐仇怨妄誣之。《史記·始皇紀》母家有仇怨,竝阬之。皆平聲讀。或作惌。

《字彙補》委隕切,音惲。與薀同。《荀子·哀公篇》富有天下而無怨財,布施天下而不病貧。《註》怨讀爲蕰言無畜私財。

叶烏員切,音淵。《後漢·班彪北征賦》越安定以容與兮,遵長城之縵縵。劇蒙公之疲民兮,爲彊秦乎築怨。《註》縵音眠。

叶烏云切,音熅。《琳·悼龜賦》參千鎰而不賈兮,豈十朋之所云。通生死以爲量兮,夫何人之足怨。

叶烏貫切,音腕。《前漢·敘傳述高祖紀》項羽畔換,黜我巴漢。西土宅心,戰士憤怨。《精蕰》从命。《轉注》从心。

【绝】

絕【未集中】【糸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音截。《說文》斷絲。从糸从刀从卪,象不連體絕二絲。《廣韻》絕作絶,非。《博雅》斷也。《玉篇》滅也。《書·甘誓》天用勦絕其命。

《詩·小雅》終踰絕險。《箋》踰度陷絕之險。

《禮·月令》振乏絕。《疏》不續曰絕。

《周禮·春官·大祝》辨九祭,七曰絕祭。《註》絕肺以祭,謂之絕祭。

《爾雅·釋木》正絕流曰亂。《註》直橫流也。《史記·天官書》絕漢抵營室。《註》索隱曰:絕,度也。《荀子·勸學篇》假舟檝者,非能水也,而絕江河。《註》絕,過也。

《屈原·離騷》萎絕其何傷兮。《註》絕,落也。

《集韻》租悅切,音茁。義同。

《韻補》叶此芮切。《司馬相如·哀二世賦》以絕叶勢。

【冰】

冰【子集下】【冫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逼平聲。《說文》本作仌。《徐曰》今文作冰。《韓詩》說冰者,窮谷隂氣所聚,不洩,則結而爲伏隂。《禮·月令》孟冬水始冰,仲冬冰益壯,季冬冰方盛。水澤腹堅,命取冰,冰以入。《周禮·天官》淩人共冰。秋刷冰室,冬藏春啓,夏頒冰。

《爾雅·釋器》冰,脂也。《註》莊子云:肌膚若冰雪。冰雪,脂膏也。《疏》脂膏一名冰脂。

矢筩蓋曰冰。《左傳·昭二十五年》公徒釋甲執冰而踞。《註》冰,櫝丸蓋。《疏》盛弓者也。或云:櫝丸是箭筩,其蓋可以取飮。

《集韻》《正韻》魚陵切,音凝。同凝。《正韻》古文冰作仌,凝作冰。後人以冰代仌,以凝代冰。

《集韻》讀去聲,逋孕切。《唐書·韋思謙傳》涕泗冰須。《註》謂涕著須而凝也。《李商隱詩》碧玉冰寒漿。

《韻補》叶筆良切,音近浜。《琳·大荒賦》心慇懃以伊感兮,愵永思以增傷。悵太息而攬涕,乃揮雹而淚冰。

【丝】

絲【未集中】【糸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6画

《廣韻》息兹切《集韻》《韻會》新兹切,婦化治絲枲。

《典絲》掌絲入而辨其物。《左傳·隱四年》猶治絲而棼之也。

《周禮·春官·大師》皆播之以八音:金石土革絲木匏竹。《註》絲,琴瑟也。

《禮·緇衣》王言如絲。《疏》微細如絲。《五經文字》絲作,譌。《韻會》俗作〈糹系〉,誤。○按《說文》絲自爲部,今倂入。

【弦】

弦【寅集下】【弓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5画

《廣韻》《正韻》戸田切《集韻》《韻會》戸千切,音賢。《說文》弓弦也。从弓,象絲軫之形也。《儀禮·鄕射禮》有司左執弣,右執弦而授弓。

半月曰弦。《釋名》弦,半月之名也。其形一旁曲,一旁直,若張弓施弦也。《前漢·律歷志》淳于陵渠復覆太初歷,晦朔弦望皆最密。

國名。《春秋·僖五年》楚人滅弦,弦子奔黃。《註》弦國在弋陽軑縣東南。

姓。《廣韻》風俗通云:弦子後。《左傳·僖二十三年》鄭商人弦高。《哀四年》齊乞弦施救范氏。《哀十一年》使問弦多以琴。

脈數曰弦。《史記·倉公傳》脈長而弦。

弦蒲,弦中,皆地名。《前漢·地理志》正西曰雍州,藪曰弦蒲。《註》在汧縣,又雍州山北有蒲谷鄕弦中谷。

與絃通。《禮·文王世子》春誦夏弦。《樂記》舜作五弦之琴,以歌南風。

【第】

第【未集上】【竹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5画

《廣韻》特計切《集韻》《韻會》《正韻》大計切,音弟。次第也。《左傳·哀十六年》子西曰:楚國第我死,令尹、司馬非勝而誰。《註》用士之次第。

但也。《史記·陳丞相世家》陛下第出僞遊雲夢。《註》第,且也,但也。

第宅。《前漢·高帝紀》爲列侯者賜大第。《註》孟康曰:有甲乙次第,故曰第也。《司馬相如·喻巴蜀檄》位爲通侯,居列東第。

複姓。《後漢·第五倫傳》齊諸田徙園陵者多,故以次第爲氏,有第五、第八等氏。

同弟。《說文》第本作弟,韋束之次第也。今爲兄弟字。

《集韻》一曰順也。

《韻會》舊註作苐,非。苐,草也。

【四】

四【丑集上】【囗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2画

〔古文〕息利切,音泗。《說文》囗,四方也。八,別也。囗中八,象四分之形。

《玉篇》隂數次三也。《正韻》倍二爲四。《易·繫辭》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又》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

姓。《正字通》宋有四象,慶元閒知汀州府。

《正字通》今官司文移變四作肆,防詐譌易,非四之本義也。

《集韻》息七切,音悉。關中謂四數爲悉。○按《正字通》云平聲音司,引《樂譜》四五讀司烏,不知此特口變易,非四有司音也。《正字通》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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