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zhǒng,zhòng,chóng][shù][xún][yí][fǎ]
平仄:平仄平平仄
素匪廊庙器,林栖心所怡。
雪蹊爱竹柏,云疃结茅茨。
牵萝几晨夕,休工及春时。
乐与二三友,敦好在书诗。
种树循遗法,轮鞅息妄驰。
绯桃傍栏吐,碧草当阶滋。
散帙对阳景,鸣禽集芳枝。
时眺荠麦墟,或临樵牧岐。
逃喧虑自屏,抱拙澹无为。
贤哉考槃子,遐慕长在斯。
【种树】1.种植;栽种。 2.栽树。
【遗法】1.亦作"遗法"。 2.前代遗留下来的典章法则。 3.留传下来的方式﹑方法。 4.指前代传下的法书和书法艺术准则。 5.指前代传下的佛法。
【种】
种【午集下】【禾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4画
《廣韻》直弓切《集韻》《韻會》《正韻》持中切,音蟲。稚也。
又姓。後漢司徒种暠。(種)〔古文〕音腫。穀種也。《詩·大雅》誕降嘉種。《周禮·地官·草人》以物地相其宜,而爲之種。
又《夏官·職方氏》豫州,其穀宜五種。《註》黍稷菽麥稻。
又種類。《書·盤庚》無俾易種于兹新邑。《史記·高帝紀》恐事不就後,秦種族其家。《後漢·竇融傳》此遺種處也。
又地名。《史記·貨殖傳》楊平陽西賈秦翟,北賈種代。《註》種在恆州石邑縣,北蓋蔚州也。
又外域國名。《後漢·任延傳》武威郡,北當匈奴,南接種羌,民畏宼抄,多棄田業。
又《莊子·胠篋篇》舍夫種種之機。《註》種種,謹慤貌。
又《增韻》種種,猶物物也。
又髮短貌。《左傳·昭三年》余髮如此種種。
又《廣韻》之用切《集韻》朱用切,音偅。蓺植也,布也。《書·大禹謨》臯陶邁種德。《註》種,布也。種物必布於地,故爲布也。《史記·李斯傳》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前漢·律歷志》鶉首初井十六度,芒種。《正字通》說文種,先穜後孰也。从禾,重聲,直容切。穜,蓺也,从禾童聲,之用切,分穜種爲二。按,詩重穋借用重字,說文似與詩異。
又童聲,與之用之音反。蓺與種植之種通。周禮種植之種與書傳所用種字皆同,當从經傳爲正。舊音同,音蟲,皆非。
【树】
樹【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12画
〔古文〕殊去聲。《說文》生植之總名。《左傳·昭二年》季氏有嘉樹,宣子譽之。《禮·祭義》樹木以時伐焉。《淮南子·原道訓》萍樹根于水,木樹根于土。
又《爾雅·釋宮》屛謂之樹。《論語》邦君樹塞門。
又《揚子·方言》牀謂之杠。北燕、朝鮮閒謂之樹。
又獸名。《儀禮·鄉射禮》君國中射則皮樹中。《註》皮樹,獸名。謂皮作樹形以射之。
又姓也。《後魏·官氏志》樹洛于氏。後改爲樹氏。
又《唐韻》《廣韻》《集韻》《韻會》《正韻》臣庾切,音豎。扶樹也。《徐鍇曰》樹之言豎也。種樹曰樹。《易·繫辭》古之葬者,不封不樹。《詩·小雅》荏染柔木,君子樹之。往來行人,心焉數之。
又立也。《書·說命》樹后王君公,承以大夫師長。《泰誓》樹德務滋,除惡務本。《畢命》彰善癉惡,樹之風聲。
又諸侯之適子,天子命爲之嗣者,曰樹子。《穀梁傳·僖九年》無易樹子。俗作,非。
【循】
循【寅集下】【彳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9画
《唐韻》詳遵切《集韻》《韻會》松倫切。《正韻》詳倫切,音旬。《爾雅·釋詁》自也,率循也。《說文》行順也。《禮·射義》卿大夫以循法爲節。《史記·循吏傳》奉職循理,亦可以爲治,何必威嚴哉。《前漢·賈誼傳》此業壹定,世世常安,而後有所持循矣。《註》執持而順行之。
又《增韻》依也。《左傳·昭七年》循牆而走。《二十三年》循山而南。《註》依山南行也。
又《廣韻》善也。
又《玉篇》循次序也。《論語》夫子循循然善誘人。
又《韻會》循環,謂旋繞往來。《史記·高帝紀》三王之道,若循環終而復始。
又巡也。《前漢·宣帝紀》遣使者循行郡國,問民所疾苦。
又《正韻》循,摩也。《前漢·李陵傳》數數自循其刀環。《註》循,謂摩循也。
又撫循,慰安也。《前漢·蕭何傳》拊循勉百姓。《趙充國傳》拊循和輯。
又《廣雅》述也。《前漢·馮立傳》立爲西河上郡太守,居職公廉,與其兄野王相似。吏民歌之曰:大馮君,小馮君,兄弟繼踵相因循。
又無所作爲曰因循。《韓愈·酬裴功曹詩》多才自勞苦,無用秖因循。
又《集韻》船倫切,音脣。蹲循,逡巡也。
【遗】
遺【酉集下】【辵部】康熙筆画:19画部外筆画:12画
〔古文〕音夷。《說文》亡也。《易·泰卦》不遐遺。《註》用心弘大,無所遺棄也。《詩·小雅》棄予如遺。《註》言忘去不復存省也。《周禮·秋官·司刺》三曰遺忘。
又《正韻》失也。《前漢·賈誼傳》功不遺矣。《後漢·桓榮傳》慮無遺計。
又《集韻》餘也。《禮·樂記》有遺音者矣。《註》有不盡之音。《屈原·離騷》依彭咸之遺則。《註》遺,餘也。
又留也。《書·大誥》寧王遺我大寶龜。《左傳·昭十九年》古之遺愛也。
又《字彙補》便旋也。《前漢·東方朔傳》小遺殿上。《南史·謝幾卿傳》小遺沾令史。《註》卽俗言小便也。
又《正字通》遺遺,與委蛇通。《戰國策》出遺遺之門。《註》言其路逶迤也。《管子·樞言篇》遺遺乎若有從治。
又姓。魯費宰南遺之後。
又《廣韻》《集韻》《韻會》以醉切,遺去聲。投贈也,餽也。《周禮·地官·遺人註》以物有所餽遺也。《左傳·隱元年》請以遺之。
又《玉篇》余恚切《正韻》于位切,。
又《集韻》徐醉切,音遂。盈之切,音怡。愈水切,音唯。義同。
又《集韻》《韻會》旬爲切《等韻》似爲切。與隨同。謙以下人也。《詩·小雅》莫肯下遺。《註》遺,音隨。
【法】
法【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佱灋翻入聲。《爾雅·釋詁》法,常也。《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註》法,八法也。
又制度也。《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又禮法也。《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又曰法。
又象也。《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又效法也。《易·繫辭》崇效天,法地。
又執法,星名。《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又姓。《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又《韻補》叶敷弗切,音拂。《揚子·太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又叶芳未切,音廢。《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