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侍屦与杖

出自:元代·许有孚《嘉莲亭宴罢奉陪泛舟夜分始归赋诗三十韵是日之宴渤海县尹吴安之以使来具也》

拼音:[rì][shì][jù][yǔ,yù,yú][zhàng]

平仄:仄仄仄平仄

池亭秩芳筵,落日船始放。
晴空散馀霞,秋水净氛坱。
高荷虽离披,尚尔绿弥望。
搴豁成璧池,不碍双桨荡。
萦纡湛澄碧,天宇益虚旷。
石窦来惊湍,松堤俯新涨。
鼎立洲屿连,沿洄时一傍。
饤饾罗珍羞,倾倒出奇酿。
侑以二名姬,朱弦倚清唱。
凝云响空翠,幽禽或颉颃。
所愧杯行迟,负此百川量。
须臾群动息,露气白沆砀。
洒然毛骨轻,不独情绪畅。
灯火空濛中,仿像江湖上。
陋彼西园游,飞盖何冗长。
云胡渼陂行,亦复怯风浪。
而我方扣舷,凭虚恣摇荡。
吾兄严郑流,高节张邴亢。
少饮如醉翁,浮此斋画舫。
颇恨交游稀,每每折辈行。
遂令子弟间,日侍屦与杖
楼船忆当年,乐事炊一饷。
望洋失所操,伏枥今在鞅。
静言校畴昔,所得多所丧。
与从天上人,何似山中相。
但恐时易失,俯仰异欣怅。
银汉浅且清,神槎喜无恙。
人生贵适意,前修语非妄。
榜人报更阑,列宿光荡漾。
故旧东海头,何当剡溪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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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义

【日】

日【辰集上】【日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說文》實也。太陽之精不虧。《博雅》君象也。《釋名》日,實也,光明盛實也。《易·乾卦》與日月合其明。

《繫辭》縣象著明,莫大乎日月。

《說卦》離爲火爲日。《周禮·天官·九註》日者天之明。《禮·祭義》日出於東。《史記·天官書註》日者,陽精之宗。《前漢·律歷志》日合於天統。《後漢·荀爽傳》在地爲火,在天爲日。《淮南子·天文訓》火氣之精者爲日。

《書·舜典》協時月正日。《傳》合四時之氣節,月之大小,日之甲乙,使齊一也。

《洪範》五紀,三曰日。《傳》紀一日。《疏》從夜半以至明日夜半,周十二辰爲一日。

《禮·曲禮》外事以剛日,內事以柔日。《疏》十日有五奇五偶,甲丙戊庚壬五奇爲剛,乙丁己辛癸五偶爲柔也。

《郊特牲》郊之祭也,迎長日之至也。《註》迎長日者,建卯而晝夜分,分而日長也。

《左傳·文七年》日衞不睦。《註》日,往日也。

《左傳·桓十七年》天子有日官,諸侯有日御。《註》皆典歷數者。

《史記·日者傳註》卜筮占時日,通名日者。

《集韻》而力切,音眲。義同。

《韻補》叶而至切。《李嵩·述志賦》審機動之至微,思遺餐而忘寐。表略韻於納素,託精誠於白日。《類篇》唐武后作。

【侍】

侍【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時吏切,音耆。《說文》承也。《廣韻》近也,從也。《六書故》陪側也。《禮·曲禮》侍坐于先生。

常侍,漢時宦官名,後遂沿習爲士人官制。如唐高適稱高常侍,李愬稱李常侍是也。

《史記·趙世家》公仲連進牛畜荀欣徐越。畜侍以仁義,欣侍以舉賢使能,越侍以節財儉用。《註》侍猶勸也。

侍其,複姓。宋侍其良器。

【屦】

屨【寅集上】【尸部】康熙筆画:17画部外筆画:14画

《唐韻》九遇切《集韻》《韻會》俱遇切《正韻》居御切,音句。《說文》履也。从履省,婁聲。

鞮也。《徐曰》鞮,革履也。《釋名》屨,拘也,所以拘足也。《周禮·天官》屨人掌王及后之服屨。《註》複下曰舄,禪下曰屨。《疏》複下謂重底,禪下謂禪底也。《儀禮·士喪禮》夏葛屨,冬白屨。《禮·曲禮》侍坐於長者,屨不上於堂。

《增韻》同鞻。《周禮》有鞮鞻氏。

【与】

与【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廣韻》《集韻》《正韻》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

《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

《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

待也。《論語》歲不我與。

《博雅》如也。《前漢·韓信傳》大王自料,勇悍仁彊孰與項王。《註》師古曰:與,如也。《司馬相如·子虛賦》楚王之獵,孰與寡人。

施予也。《禮·曲禮》與人者,不問其所欲。《周禮·春官·大卜》以邦事作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註》與,謂予人物也。

助也。《戰國策》吾將深入吳軍,若扑一人,若捽一人,以與大心者也。《註》與,猶助也。

類也。《周語》夫禮之立,成者爲飫,昭明大節而已,少曲與焉。《註》與,類也,威儀少比類也。

以也。《詩·召南》之子歸,不我與。《朱註》與,猶以也,以謂挾己而偕行也。

和也。《戰國策》內猶亂,與猶和也。

用也。《詩·唐風》人之爲言,苟亦無與。《傳》無與,弗用也。

數也。《禮·曲禮》生與來日。《註》與,猶數也。

語辭。《禮·表記》君子與其有諾責也,寧有已怨。

容與,閑適貌。《莊子·人閒世》因案人之所感,以求容與其心。《註》以求從容自放,而遂其侈心也。《史記·司馬相如傳》楚王乃弭節,裴回翱翔容與。《註》索隱曰:言自得。

《正字通》大與,官名,主爵祿之官。

不與,國名。《山海經》有不與之國,烈姓黍食。

姓。

《廣韻》羊洳切《集韻》《韻會》《正韻》羊茹切,音豫。參與也。《正韻》干也。《中庸》夫婦之愚,可以與知焉。《周禮·冬官考工記》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

縣名。《史記·曹相國世家》參以中涓從,將擊胡陵方與。《註》索隱曰:地理志,二縣皆屬山陽。正義曰:與,音預。

《正字通》疑慮未決也。通作豫。《前漢·昌邑王傳》楊敞猶與無決。

《陳湯傳》士卒猶與。通作豫。

《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俱切,音余。語辭。《論語》其爲仁之本與。《禮·檀弓》曾子曰:微與。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疏》微,無也。與,語助。

《詩·小雅》我黍與與,我稷翼翼。《箋》與與,翼翼,蕃廡貌。

《論語》與與如也。《註》威儀中適貌。

舒也。《前漢·禮樂志》朱明盛長,旉與萬物。《註》師古曰:敷與,言開舒也。與,弋於反。

人名。《書·舜典》垂拜稽首,讓于殳斨暨伯與。《傳》殳斨,伯與,二臣名。《釋文》與,音餘。

山名。同輿。《山海經》敦與之山。《註》按名勝志作敦輿山。《又》苦山之首,曰休與之山。《註》與或作輿。

《集韻》倚亥切,音欸。与也。◎按說文与訓賜予也,一勺爲与。與訓黨與也。今俗與字通作与。

【杖】

杖【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直兩切《集韻》《韻會》雉兩切《正韻》呈兩切,音杖。《說文》所以扶行也。《禮·曲禮》大夫七十而致仕,若不得謝則必賜之几杖。

《王制》五十杖於家,六十杖於鄕,七十杖於國,八十杖於朝。

《禮·喪服小記》父喪苴杖竹也,母喪削杖桐也。

木梃也。《家語》舜事瞽瞍,小棰則待過,大杖則逃走。

《方言》矜謂之杖,謂戈戟柄也。《呂覽·貴已篇》操杖以戰。

《爾雅·釋草》蒤,虎杖。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直亮切,丈去聲。持也。與仗同。《書·牧誓》王左杖黃鉞。

憑倚也。《左傳·襄八年》杖信以待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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