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
石【午集下】【石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音碩。《增韻》山骨也。《釋名》山體曰石。《易·說卦傳》艮爲山,爲小石。《楊泉物理論》土精爲石,石氣之核也。氣之生石,猶人筋絡之生爪牙也。《春秋·說題詞》石,隂中之陽,陽中之隂,隂精補陽,故山含石。
又樂器,八音之一。《書·益稷》擊石拊石。《註》石,磬也。
又樂聲不發揚亦曰石。《周禮·春官·典同》厚聲石。《註》鐘太厚則如石,叩之無聲。
又堅也。《前漢·揚雄傳》石畫之臣。《師古註》言堅固如石。亦作碩。
又星亦稱石。《左傳·僖十六年》隕石于宋五,隕星也。
又量名。十斗曰石。《前漢·食貨志》夫治田百畮,歲收畮一石半,爲粟百五十石。
又官祿秩數稱石。《師古曰》漢制,三公號稱萬石,以下遞減至百石。
又粗布皮革之數亦稱爲石。《唐書·張弘靖傳》汝輩挽兩石弓,不如識一丁字。
又水亦稱石。《水經注》河水濁,淸澄一石水六斗泥。
又酒亦稱石。《史記·滑稽傳》臣飲一斗亦醉,一石亦醉。
又衡名。百二十斤爲石。《書·五子之歌》關石和鈞。《註》三十斤爲鈞,四鈞爲石。《禮·月令》仲春鈞衡石。《前漢·律歷志》石者,大也,權之大者。
又州名。《廣韻》秦伐趙取離石,周因邑以名州。
又姓。《左傳》衞大夫石碏。
又複姓。孔子弟子有石作蜀。
又叶常義切,音嗜。《宋玉·高唐賦》勢薄岸而相擊兮,隘交引而却會。崪中怒而特高兮,若浮海而望碣石。
又叶石若切,音杓。《楚辭·惜誓》方世俗之幽昬兮,眩白黑之美惡。放山淵之龜玉兮,相與貴夫礫石。
又《招魂》長人千仞,惟魂是索些。十日代出,流金礫石些。
又叶七各切,音錯。《郭璞·爾雅贊》鰒似蛤,有鱗無殻。一面附石,細孔雜雜,或七或八。
【旁】
旁【卯集下】【方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音螃。㫄隷作旁。《博雅》旁,大也。廣也。《釋名》在邊曰旁。《玉篇》猶側也。非一方也。《易•乾卦》旁通情也。《書•太甲》旁求俊彥。《爾雅•釋宮》二達謂之岐旁。《註》岐旁,岐道旁出。
又《集韻》晡橫切,音。騯騯,馬盛貌。或省作旁。《詩•鄭風》駟介旁旁。《疏》北山傳云:旁旁然不得已,則此言旁旁亦爲不得已之義。《朱傳》旁旁,馳驅不息之貌。音崩。叶補岡反。
又《韻會》《正韻》蒲浪切,音傍。《前漢•霍光傳》使者旁午。《註》如淳曰:旁午,分布也。師古曰:一縱一模爲旁午。猶言交橫也。
又《莊子•齊物論》旁日月。《註》依也。
又《集韻》鋪郞切,音滂。旁礴,混同也。
又《集韻》蒲庚切,音彭。旁勃,白蒿也。兔食之,壽八百歲。
【拭】
拭【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賞職切《集韻》《韻會》設職切,。
【目】
目【午集中】【目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莫六切,音牧。《說文》人眼,象形,重童子也。《春秋元命苞》肝之使也。《韓詩外傳》心之符也。《禮·郊特牲》氣之淸明者也。易說卦離爲目。《註》南方之卦,主視。故爲目。《書·舜典》明四目。《註》廣四方之視,以決天下壅蔽。
又《博雅》視也。凡注視曰目之。《史記·平去楚,渡河,船人疑其有金,目之。
又動目以諭也。《前漢·高帝紀》范增數目羽擊沛公。
又含怒側視也。《周語》國人莫敢言,道路以目。
又《小爾雅》要也。《周禮·春官》簭人掌三易,以辨九簭之名,四曰巫目。《疏》是要目之事。
又見也。《公羊傳·桓二年》內大惡諱,此其目言之何遠也。《註》目,見也,斥見其惡也。
又稱也。《穀梁傳·隱元年》段,鄭伯弟也。以其目君,知其爲弟也。《註》謂稱鄭伯。
又條目。《論語》請問其目。《註》條件也。《前漢·劉向傳》校中祕書,各有條目。
又節目。《禮·學記》善問者如攻堅木,先其易者,後其節目。方氏曰:節則木理之剛,目則木理之精。
又題目。《後漢·許劭傳》曹操微時,常求劭爲己目。《註》命品藻爲題目。《晉書·山濤傳》甄拔人物,各有題目,時稱山公啓事。
又凡目。《周禮·天官·小宰》師掌官成,以治凡。司掌官法,以治目。《公羊傳·僖五年》一事而再見者,前目而後凡也。《春秋·繁露》目者,偏辨其事也。凡者,獨舉其事也。
又科目。《舊唐書·懿宗紀》以宋震胡德融,考科目舉人。《宋史·選舉志》宋之科目有進土,有諸科,有武舉,常選外又有制科,有童子舉,而進士得人爲盛。
又黃目,周彝名。《禮·明堂位》鬱尊用黃目。
又暉目,鴆鳥也。《淮南子·繆稱訓》暉目知晏。《註》晏,無雲也。天將晏靜,暉目先鳴。
又比目,魚名。不比不行。亦謂之鰈。見《爾雅·釋地》。
又橫目,傅草別名。鬼目,苻草別名。俱見《爾雅·釋草》。
又海外有一目國,一目中其面而居。見《山海經》。
又天目,山名。《元和地志》上有兩峰,峰頂各一池,若天左右目。
又縣名。《前漢·地理志》河目縣,屬幷州。
又州名。《唐書·地理志》目州隷隴右道。
又姓。《潛夫論》目夷氏,子姓,宋微子後。
又目宿,草名。通作。《前漢·西城傳》馬耆目宿。《史記·大宛傳》作苜蓿。
又叶莫筆切,音密。《夏侯湛抵疑》心有窮志,貌有飢色。吝江河之流,不以躍舟船之檝。惜東壁之光,不以寓貧婦之目。
【辩】
辯【酉集下】【辛部】康熙筆画:21画部外筆画:14画
同辨。《說文》判也。《廣韻》別也。《易·履卦》君子以辯上下,定民志。
又詳審也。《周禮·天官》惟王建國,辯方正位。
又明悉也。《易·大有》明辯晳也。
又《集韻》巧言也。《禮·王制》言僞而辯。《史記·荀卿傳》鄒衍之術,迂大而閎辯。
又爭辯也。《禮·鄕飮酒義》不慢不爭,則遠于鬭辯矣。
又《說文》治也。《書·酒誥》勿辯乃司。《左傳·昭元年》主盟者誰能辯焉。《註》辯,治也。
又微辯,諷諭也。《禮·儒行》其過失可微辯而不可面數也。
又與徧通。《禮·樂記》其治辯者其禮具。《註》辯,徧也。《史記·五帝紀》辯于羣神。《書·舜典》作徧。
又與平通。《字彙補》平均也。《史記·五帝紀》辯秩東作,辯秩西成。《書·堯典》作平。
又《五音集韻》下辯,地名。在武鄕。
又《集韻》《韻會》筆列切《正韻》必列切,罰、國事有所貶損。
【真】
真【午集中】【目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5画
同眞。俗字。(眞)〔古文〕《唐韻》側鄰切《集韻》《韻會》《正韻》之人
【伪】
僞【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12画
《唐韻》《集韻》危睡切,危去聲。《說文》詐也。《周禮·地官》大司徒之職,以五禮防萬民之僞,而敎之中。《書·周官》作僞心勞日拙。《左傳·襄三十年》淑愼爾止,無載爾僞。
又位悲切,讀作帷。《禮·喪大記》素錦褚,加僞荒。
又《集韻》《正韻》與訛同。《周禮·春官·馮相氏註》中夏,辨秩南僞。《前漢·王莽傳》以勸南僞。《註》韋昭讀。《正字通》書堯典本作南訛,周禮註及漢書誤从僞。轉註古音謂吪假借作僞,泥。《說文》从人,爲聲。《徐曰》僞者人爲之,非天眞也,故人爲爲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