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霹】
霹【戌集中】【雨部】康熙筆画:21画部外筆画:13画
《廣韻》普擊切《集韻》《韻會》匹歷切,音澼。《玉篇》霹靂。《爾雅·釋天·疾雷爲霆霓註》雷之急擊者爲霹靂。《疏》《說文》云震,劈歷振物者。疾雷一名霆霓,一名震。春秋震夷伯之廟,謂劈歷破之是也。霹靂,俗字也。《埤雅》震又曰辟歷。辟,折也。所歷皆破折也。《集韻》或作礔。
又《集韻》匹辟切,音闢。義同。《韻會補》一曰雷神名。
【雳】
靂【戌集中】【雨部】康熙筆画:24画部外筆画:16画
《廣韻》郞擊切《集韻》《韻會》《正韻》郞狄切,音歷。《玉篇》霹靂。詳前霹字註。
【老】
老【未集中】【老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音栳。《說文》考也。七十曰老。从人毛匕,言須髮變白也。《禮·曲禮》七十曰老而傳。《公羊傳·宣十一年》使帥一二耋老而綏焉。《註》六十稱耋,七十稱老。
又《詩·鄭風》與子偕老。《疏》沒身不衰也。《禮·祭義》貴老。爲其近于親也。
又《周禮·地官·鄕老註》老,尊稱也。
又《儀禮·聘禮》授老幣。《註》老賔之臣。《疏》大夫家臣稱老。
又《禮·曲禮》國君不名卿老。《註》卿老亦卿也。
又《禮·王制》天子之老。《註》老謂上公。
又《禮·禮運》三老在學。《註》乞言,則受之三老。《左傳·昭三年》三老凍餒。《註》三老,謂上壽、中壽、下壽,皆八十已上。
又《左傳·隱三年》桓公立,乃老。《註》老,致仕也。
又《列子·天瑞篇》老,耄也。
又姓。《廣韻》宋有老佐。
又《韻補》叶朗口切。《釋名》老,朽也。《史記·律書》酉者,萬物之老也。
又《韻補》叶滿補切,姥當以此得聲。《班固·西都賦》若臣者,徒觀迹於舊墟,聞之乎故老。十分未得其一端,故不能徧舉也。
【桧】
檜【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17画部外筆画:13画
《唐韻》古會切《集韻》《韻會》《正韻》古外切,音膾。《爾雅·釋木》檜,柏葉松身。《翼雅》性耐寒,其樹大,可爲棺椁及舟。《詩·衞風》檜楫松舟。
又棺飾也。《左傳·成二年》棺有翰檜。《杜註》翰,兩旁飾。檜,棺上飾。
又通旝。《左傳·桓五年》旝動而鼓。《音義》又作檜。建大木,置石其上,發機以磓敵者也。
又國名。祝融之後。《詩·檜風》本作檜。《左傳·襄二十九年》自鄶而下無譏焉。作鄶。
又《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古活切,音括。《孔氏·禹貢·栝柏註》柏葉松身。與此一也。
【分】
分【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
又《增韻》裂也,判也。
又《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
又《玉篇》隔也。
又《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
又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
又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
又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
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
又《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汾去聲。名分也。《禮·禮運》禮達而分定。
又均也,分劑也。《禮·曲禮》分毋求多。
又分位也。《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
又《集韻》方問切,紛去聲。均也。《左傳·僖元年》救患分災。
又《正韻》府吻切,音粉。《爾雅·釋器》律謂之分。《註》分音粉,律管可以分氣。
又《韻補》叶膚容切,音丰。《曹植·七啓》太極之初,渾沌未分。萬物紛錯,與道俱隆。
又叶膚眠切,音近徧。《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災字原刻从。
【其】
其【子集下】【八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丌亓《唐韻》《集韻》《韻會》渠之切《正韻》渠宜切,音碁。《韻會》指物之辭。《易·繫辭》其旨遠,其辭文。《詩·大雅》其在于今。
又助語辭。《書·西伯戡黎》今王其如台。《詩·周南》灼灼其華。《玉篇》辭也。
又姓。《韻會》漢陽阿侯其石。
又《唐韻》《集韻》《韻會》居之切,音姬。《韻會》語辭。《書·微子》若之何其。《詩·小雅》夜如何其。
又人名。《史記·酈生傳》酈生食其者,留高陽人也。《註》正義曰:酈食其,三字三音,讀曆異幾。《前漢·楚元王傳》高祖使審食其留侍太上皇。《註》師古曰:食音異,其音基。
又山名。《前漢·武帝紀》四月,幸不其。《註》其音基,山名。《廣韻》在琅邪。
又地名。《韻會》祝其,卽夾谷也。
又《集韻》《韻會》居吏切。《正韻》吉器切,音寄。《韻會》語已辭。《詩·檜風》彼其之子。通作記。《禮·表記》引《詩》彼記之子。
又通已。《左傳·襄二十七年》引《詩》彼己之子。
又《韻會》或作忌。《詩·鄭風》叔善射忌。
【尸】
尸【寅集上】【尸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0画
《廣韻》式之切《集韻》升脂切《正韵》申之切,也。象臥之形。《釋名》尸,舒也。骨節解舒。不能復自勝斂也。《論語》寢不尸。《禮·喪大記》凡馮尸。興必踊。
又神象也。古者祭祀,皆有尸以依神。《詩·小雅》皇尸載起。《大雅》公尸來燕來寧。《朱子曰》古人於祭祀,必立之尸。因祖考遺體,以凝聚祖考之氣。氣與質合,則散者庶乎復聚。此敎之至也。
又主也。《詩·召南》誰其尸之,有齊季女。《箋》主設羹之事。
又師於荆也。
又《禮·表記》事君,近而不諫,則尸利也。《前漢·鮑宣傳》以拱默尸祿爲智。《註》言不憂其職,但知食祿而已。
又姓。《廣韻》秦尸佼爲商君師,著書。
又三尸,神名。《正字通》本作,俗作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