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传罪已兴元诏

出自:清代·黄遵宪《五用前韵 其一》

拼音:[hū][chuán,zhuàn][zuì][yǐ][xīng,xìng][yuán][zhào]

平仄:平平仄仄平平仄

盗玺曾闻罪赞襄,如何在鼎九刑忘。
君臣相顾如骑虎,父子难为隐攘羊。
今日家居谁撞坏,老身社饭自思量。
忽传罪已兴元诏,沾洒青霄泪万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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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义

【忽】

忽【卯集上】【心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呼骨切,音笏。《說文》忘也。忽忽不省事也。《晏子春秋·齊役者歌》忽忽矣,若之何。

《廣韻》倏忽也。《爾雅·釋詁》盡也。《註》忽然盡貌。《左傳·文五年》臯陶庭堅,不祀忽諸。

滅也。《詩·大雅》是絕是忽。《傳》忽,滅也。

《集韻》輕也。一蠶爲一忽,十忽爲一絲。《劉德曰》忽,蜘蛛網也。

慢忽也。《後漢·崔駰傳》公愛班固而忽崔駰。

忽荒,空無著也。《賈誼·服賦》寥廓忽荒兮,與道翱翔。

姓。明有忽忠,忽明。

通作曶。《前漢·揚雄傳》時人皆曶之。《註》與忽同。

仲忽,人名。《前漢·古今人表》作中曶。亦通作笏。《儀禮·士喪禮》竹笏。《註》今文笏作忽。亦通作芴。《荀子·正名篇》芴然而粗。《註》與忽同。無根本貌。

叶火一切,音翕。《前漢·班固敘傳》元元本,木數始於一,產氣黃鍾,造計杪忽。

叶許月切,音血。《陸機·雲賦》盈八紘以餘憤,雖彌天其未泄。豈假期于遷晷,邁崇朝而倏忽。《說文》从心勿聲。《長箋》亦書作。◎按今字,皆从小篆出,止可依《說文》疏解,如忽字,借義通義甚多,而精蕰正譌必援古文大篆,以折今文,則衆義皆可廢矣。說今文之字,惟从今文,駁正經史借用處,則字義已明,不必過爲迂論臆斷也。凡諸部字,不多引精蕰正譌辨駁者,俱倣此。

【传】

傳【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11画

《廣韻》直攣切《集韻》《韻會》《正韻》重緣切,音椽。轉也。《左傳·莊九年》公喪戎路,傳乗而歸。《註》戎路,兵車。傳乗,乗他車。《釋文》傳,直專反。

丁戀反。

《正韻》授也,續也,布也。《周禮·夏官·訓方氏》誦四方之傳道。《註》傳說往古之事也。讀平聲。

《禮·曲禮》七十曰老而傳。《註》倦勤,傳家事于子也。

《禮·內則》父母,舅姑之衣衾,簟席枕几不傳。《註》移也。

《集韻》《韻會》《正韻》株戀切,專去聲。傳舍。《釋名》傳,轉也。人所止息,去者復來。轉,相傳無常主也。《史記·酈食其傳註》高陽傳舍。

《說文》遽也,驛遞曰傳。《禮·玉藻》士曰傳遽之臣。《註》驛傳車馬,所以供急遽之令,士賤而給役使,故自稱如此。

古者以車駕馬,乗詣京師,謂之傳車。後又置驛騎,用單馬乗之,若今之遞馬。凡四馬高足爲置傳,四馬中足爲馳傳,四馬下足爲乗傳,一馬二馬爲軺傳。漢律,諸當乗傳及發駕置傳者,皆持尺五寸木傳信,封以御史大夫印章,其乗傳參封之。參,三也。有期會絫封兩端,端各兩封,凡四封。乗置馳傳五封之,兩端各二,中央一軺,傳兩馬再封之,一馬一封,以馬駕軺車而乗傳,曰一封軺傳。

關傳。《周禮·地官·司關》凡所達貨賄,則以節傳出之。《前漢·文帝紀》《註》張晏曰:信也,若今過所也。如淳曰:兩行書繒帛,分持其一,出入關,合之乃得過,謂之傳。師古曰:今或用棨刻木爲合符。《後漢·蕃傳》投傳而去。《註》符也。丁戀切。《釋名》傳,轉也。轉移所在,執以爲信也。

《集韻》《韻會》《正韻》柱戀切,音瑑。訓也。賢人之書曰傳。

紀載事迹以傳於世亦曰傳,諸史列傳是也。《釋名》傳,傳也。以傳示後人也。

續也。《孟子》傳食於諸侯。

叶重倫切,音。《前漢·敘傳》帝庸親親,厥國五分,德不堪寵,四支不傳。◎按諸字書傳本有直攣、知戀、直戀三切,《廣韻》分析極細,《正韻》因之。然歷考經史註疏,驛傳之傳,平、去二音可以互讀,至傳道、傳聞、傳授之傳,乃一定之平聲,紀載之傳,一定之去聲。此音之分動靜,不可易者也。《正字通》專闢動靜字音之說,每於此等處,爲渾同之說以亂之,此斷斷不可从者。

按《廣韻》二仙,傳,直攣切,音椽,又持戀,丁戀二切。三十三線,傳,直戀切,卽持戀切。知戀切,卽丁戀切。丁戀切蓋用交互門法,不如用音和知戀切爲安也。

【罪】

罪【未集中】【网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辠音㠑。《說文》捕魚竹罔。《易·解卦》君子以赦過宥罪。《書·大禹謨》罪疑惟輕。

【已】

已【寅集中】【己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0画

《廣韻》羊己切《集韻》《韻會》《正韻》養里切,音以。《玉篇》止也,畢也,訖也。《廣韻》成也。《集韻》卒事之辭。《易·損卦》已事遄往。

《玉篇》退也。《廣韻》去也,棄也。《書·堯典》試可乃已。《論語》三已之。

太也。《廣韻》已,甚也。《孟子》仲尼不爲已甚者。《註》不欲爲已甚,太過也。

《廣韻》過事語辭。《史記·灌夫傳》已然諾。《註》索隱曰:謂已許諾,必使副其前言也。

《類篇》語已也。《增韻》語終辭。《前漢·梅福傳》亦無及已。

踰時曰已而。《史記·高帝紀》已而有娠。

與以通。《荀子·非相篇》人之所以爲人者,何已也。曰:以其有辨也。《前漢·張良傳》殷事以畢。

《廣韻》《集韻》羊吏切,音異。義同。

【兴】

興【未集下】【臼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9画

《唐韻》《韻會》《正韻》。《爾雅·釋言》興,起也。《詩·小雅》夙興夜寐。《禮·中庸》國有道,其言足以興。《註》興,謂起在位也。

《廣韻》盛也。《詩·小雅》天保定爾,以莫不興。《箋》興,盛也。

《五音集韻》舉也。《周禮·夏官·大司馬》進賢興功,以作邦國。《註》興,猶舉也。

動也。《周禮·冬官考工記·弓人》下柎之功,末應將興。《註》興,猶動也。

《詩·大雅》興迷亂于政。《箋》興,猶尊尚也。

《周禮·地官·旅師》頒其興積。《註》縣官徵聚物曰興。今云軍興是也。

《司稼》平其興。《註》所徵賦。

州名。《五音集韻》漢置武都郡,魏立東西州。梁爲興州,因武興山而名。

縣名。《李顒·涉湖詩》旋經義興境。

殿名。《張衡·西京賦》龍興含章。《註》龍興,殿名。

姓。《姓譜》漢濟陰王,謁者興渠。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許應切,音嬹。《集韻》象也。

《韻會》比興。《增韻》興,况意思也。《周禮·春官·大師》敎六詩,曰風曰賦曰比曰興曰雅曰頌。《詩詁》興者,感物而發,如倉庚于飛,熠燿其羽,昔我往矣,楊柳依依之類。

《正韻》悅也。《禮·學記》不興其藝,不能樂學。《註》興之言喜也。《殷仲文詩》獨有淸秋日,能使高興盡。

《正韻》許刃切,音釁。《禮·文王世子》旣興器用幣。《釋文》音同釁。

《韻補》叶火宮切,音凶。《馬融·長笛賦》曲終闋盡,餘弦更興。繁手累發,密櫛重。重平聲。

叶虛良切,音香。《徐幹·雜詩》沈隂增憂愁,憂愁爲誰興。念與君相別,乃在天一方。《潘乾》實天生德,有漢將興。子子孫孫,俾爾熾昌。

叶丘侵切,音欽。《詩·大雅》殷商之旅,其會如林。矢于牧野,維予侯興。

【元】

元【子集下】【儿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集韻》《韻會》愚袁切,音原。《精薀》天地之大德,所以生生者也。元字从二从人,仁字从人从二。在天爲元,在人爲仁,在人身則爲體之長。《易·乾卦》元者,善之長也。

《爾雅·釋詁》元,始也。

《廣韻》長也。

大也。《前漢·哀帝紀》夫基事之元命。《註》師古曰:更受天之大命。

首也。《書·益稷》元首明哉。《前漢·班固敘傳》上正元服。《註》師古曰:元,首也。故謂冠爲元服。

本也。《後漢·班固傳》元元本本。

百姓曰元元。《戰國策》制海內,子元元。《史記·文帝本紀》以全天下元元之民。《註》古者謂人云善人,因善爲元,故云黎元。其言元元者,非一人也。

《公羊傳·隱元年》元年者何,君之始年也。《左傳註》凡人君卽位,欲其體元以居正,故不言一年一月。《羅泌·路史》元者,史氏之本辭也。君卽位之一年稱元,古之史皆然。書太甲元年維元祀,虞夏有元祀之文,非春秋始爲法也。

氣也。《公羊傳註》變一爲元。元者,氣也。

正月一日曰元日。《書·舜典》月正元日。《註》朔日。

諡法,行義悅民,始建國都,主義行德,曰元。

姓。《韻會》左傳,衞大夫元咺。

後魏孝文拓拔氏爲元氏,望出河南。

《韻補》叶虞雲切,音輑。《桓譚·仙賦》呼則出故,翕則納新。夭矯經引,積氣關元。《史記·敘傳》莊王之賢,乃復國非文韻。

【诏】

詔【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5画

《廣韻》之少切《集韻》《韻會》《正韻》之笑切,音照。《說文》吿也。《爾雅·釋詁》導也。《註》敎導之也。《又》勴也。《註》謂贊勉。《疏》敎導,卽贊勉也。《韻會》詔者,上下通用之義。《左傳·成二年》欒伯曰:燮之詔也。書何力之有焉。《註》吿也。《周禮·天官·大宰》以八柄詔王馭羣臣。《註》告也,助也。《莊子·盜跖篇》爲人父者,必能詔其子。《如淳註》敎也。

《廣韻》上命也。秦漢以下,天子獨稱之。《史記·秦始皇紀》二十六年,秦幷天下,丞相王綰、御史大夫馮劫、廷尉李斯等,議命爲制,令爲詔。《前漢·周勃傳》軍中聞將軍之命,不聞天子詔。

《廣韻》也。《正韻》播吿之書也。《文心雕龍》漢命有三品,三曰詔書。詔,吿也。《釋名》詔書。詔,昭也。人暗不見事宜,則有所犯,以此示之,使昭然知所由也。《文中子·問易篇》程元曰:續書之有志,有詔,何謂也。文中子曰:志以成道,言以宣志,詔其見王者之志乎。

待詔,官名。《前漢·公孫弘傳》待詔金馬門。《應劭註》諸以才伎召未有正官,故曰待詔。《唐書·百官志》明皇初置翰林待詔。

蠻王曰詔。《唐書·南蠻傳》南詔本哀牢夷後,烏蠻別種也。渠帥有六,自號六詔,曰蒙巂詔、越析詔、浪穹詔、邆睒詔、施浪詔、蒙舍詔。

《正韻》市召切,音紹。《禮·禮器》禮有詔。《註》告道賔主者也。詔或爲紹。

《集韻》之遙切,照平聲。言誘也。

《韻會》時饒切《正韻》時昭切,音韶。《禮·禮器》詔侑武方。《註》詔侑或爲韶囿,武當爲無,方猶常也。

叶朱戍切,音注。《班固·東都賦》申舊章下明詔,命有司頒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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