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tā][rì][shēng][táng][zhòng,chóng][lùn,lún][fǎ]
平仄:平仄平平平平仄
中秋看月醉流霞,月里桫椤又落花。
老去翻经思古寺,春来乞食向谁家。
三山弱水元无路,七宝恒河更有沙。
他日升堂重论法,莫嗔身坐白牛车。
出自:明代·贝琼《寄材大用言默庵畅明远》
拼音:[tā][rì][shēng][táng][zhòng,chóng][lùn,lún][fǎ]
平仄:平仄平平平平仄
中秋看月醉流霞,月里桫椤又落花。
老去翻经思古寺,春来乞食向谁家。
三山弱水元无路,七宝恒河更有沙。
他日升堂重论法,莫嗔身坐白牛车。
【他日】1.以往;昔日;过去的某一天或某一时期。 2.过些天;日后;将来的某一天或某一时期。
【升堂】1.登上厅堂。 2.比喻学问技艺已入门。 3.旧谓官吏登公堂审讯案件。 4.见"升堂拜母"。
【论法】1.讨论法律。 2.依法处置。 3.论说推理的法则。
【他】
他【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3画
《廣韻》託何切《正韻》湯何切,音拖。與佗它通。彼之稱也,此之別也。《左傳·莊二十二年》光遠而自他有耀者也。《詩·鄘風》之死矢靡他。
又《小雅》人知其一,莫知其他。
又《玉篇》誰也。
又邪也。《揚子·法言》君子正而不他。
又凡牛馬載物曰負他。
又《集韻》唐佐切,同䭾。亦畜負物也。
又《司馬相如·上林賦》不被創刃,怖而死者,他他藉藉,塡坑滿谷。《註》他音〈口〉。言禽獸僵死交相積也。
又《正字通》方言呼人曰他。讀若塔平聲。
【日】
日【辰集上】【日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說文》實也。太陽之精不虧。《博雅》君象也。《釋名》日,實也,光明盛實也。《易·乾卦》與日月合其明。
又《繫辭》縣象著明,莫大乎日月。
又《說卦》離爲火爲日。《周禮·天官·九註》日者天之明。《禮·祭義》日出於東。《史記·天官書註》日者,陽精之宗。《前漢·律歷志》日合於天統。《後漢·荀爽傳》在地爲火,在天爲日。《淮南子·天文訓》火氣之精者爲日。
又《書·舜典》協時月正日。《傳》合四時之氣節,月之大小,日之甲乙,使齊一也。
又《洪範》五紀,三曰日。《傳》紀一日。《疏》從夜半以至明日夜半,周十二辰爲一日。
又《禮·曲禮》外事以剛日,內事以柔日。《疏》十日有五奇五偶,甲丙戊庚壬五奇爲剛,乙丁己辛癸五偶爲柔也。
又《郊特牲》郊之祭也,迎長日之至也。《註》迎長日者,建卯而晝夜分,分而日長也。
又《左傳·文七年》日衞不睦。《註》日,往日也。
又《左傳·桓十七年》天子有日官,諸侯有日御。《註》皆典歷數者。
又《史記·日者傳註》卜筮占時日,通名日者。
又《集韻》而力切,音眲。義同。
又《韻補》叶而至切。《李嵩·述志賦》審機動之至微,思遺餐而忘寐。表略韻於納素,託精誠於白日。《類篇》唐武后作。
【升】
升【子集下】【十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識蒸切《集韻》《韻會》書蒸切,音陞。《說文》籥也。十合爲升。《前漢·律歷志》升者,登合之量也。古升上徑一寸,下徑六分,其深八分。龠十爲合,合十爲升。
又成也。《禮·樂記》男女無辨則亂升。
又《廣韻》布八十縷爲升。《禮·雜記》朝服十五升。
又卦名。《易·升卦》升元亨,用見大人,勿恤,南征吉。
又降之對也。《書·畢命》道有升降。《註》猶言有隆有汙也。
又登也,進也。《詩·小雅》如日之升。《易·坎象》天險不可升也。
又《前漢·梅福傳》民有三年之儲曰升平。
【堂】
堂【丑集中】【土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坣㙶《唐韻》《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徒郞切,音唐。《說文》殿也。正寢曰堂。《釋名》高顯貌。《演義》當也,謂當正向陽之宇也。《詩·豳風》躋彼公堂。
又明堂,王者朝諸侯之宮。《禮·明堂位》明堂也者,明諸侯之尊也。《前漢·郊祀志》武帝元封元年,濟南人公玉帶上黃帝時明堂圖。
又堂室。《爾雅·釋宮》古者有堂,自半巳前虛之,謂之堂,半巳後實之,謂之室。
又官署。《漢官儀》黃門有畫堂之署,中書省玉堂。《揚雄·解嘲》歷金門,上玉堂。今翰林院亦曰玉堂。《唐書·百官志》初三省議事于門下之政事堂,其後裴炎遷于中書省。
又戸部有考堂,天下歲會計處。
又《吳郡國志》郡太守堂,乃春申君子假君之故宅。數失火,以雌黃塗之乃止,故郡治曰黃堂。《呂氏春秋》宓子賤鳴琴而單父治,故縣治曰琴堂。
又堂堂,盛也,正也。《論語》堂堂乎張也。《淮南子·兵略訓》堂堂之陣又衆笑曰哄堂。《因話錄》御史有臺院、殿院、察院,一人知雜事,名雜端。公堂會食皆絕笑,左右不可忍,雜端笑而三堂皆笑,遂謂哄堂。
又佛堂曰鴈堂。《釋氏要覽》毗舍離爲佛作堂,形如鴈字,因名。文巫祭。《周禮·春官》男巫冬堂,贈無方無算。《註》冬歲之窮,設祭于堂,贈送萬鬼也。
又地名。《詩·鄘風》望楚與堂。《註》楚,楚丘。堂,丘之旁邑。
又山之寬平處曰堂。《詩·秦風》終南何有,有紀有堂。
又姓。《韓詩外傳》堂衣若扣孔子之門。
又複姓。漢儒高堂生,唐貞觀詔從祀。
又叶徒紅切,音同。《屈原·九歌》魚鱗屋兮龍堂,紫貝闕兮珠宮。
【重】
重【酉集下】【里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2画
〔古文〕音緟。《說文》厚也。《增韻》輕之對也。《易·繫辭》夫茅之爲物薄,而用可重也。《禮·王制》輕任幷,重任分。
又《廣韻》更爲也。《博雅》重,再也。
又難也。《戰國策》臣之所重處重留也。《註》重,猶難也。《前漢·淮南王傳》文帝重自切責之。《註》如淳曰:重,難也。
又貴也。《戰國策》張儀之殘樗里疾也,重而使之。《註》重,猶貴也。
又尊也。《禮·祭統》所以明周公之德,而又以重其國也。《註》重,猶尊也。
又尚也。《禮·緇衣》臣儀行不重辭。《註》重,猶尚也。《疏》爲臣之法,不尚虛華之辭。
又數也。《左傳·襄四年》武不可重,用不恢于夏家。《註》重,猶數也。
又甚也。《禮·檀弓》子之哭也,壹似重有憂者。《戰國策》今富摰能而公重不相善也。《註》重猶甚也。
又《淮南子·汜論訓》古者,人醇,工龎,商朴,女重。《註》女重,貞正無邪。
又《戰國策》軍重踵高宛。《註》重,輺重也。《前漢·張耳餘傳》從閒路絕其輺重。
又星名。《博雅》歲星謂之重星。
又縣名。《前漢·地理志》重平縣,屬渤海郡。
又山名。《山海經》有重隂之山。
又木名。《博雅》重皮,厚朴也。
又《集韻》《韻會》柱勇切《正韻》直隴切,無二義。古人三聲通用,必謂上去異訓,不可通押,此宋人拘泥之過也。
又《廣韻》直容切《韻會》傳容切,音褈。《廣韻》複也,疊也。《易·乾卦》九三重剛而不中。《疏》上下俱陽,故重剛也。《書·舜典》重華協于帝。《禮·禮器》天子之席五重,諸侯之席三重,大夫再重。《楚辭·九辯》豈不鬰陶而思君兮,君之門以九重。
又穀名。《詩·豳風》黍稷重穋。《傳》後熟曰重。《釋文》重,直容切,先種後熟曰重。
又作穜,音同。
又多也。《左傳·成二年》重器備。《註》重,猶多也。《釋文》直恭切。
又累也。《詩·小雅》無思不憂,祇自重兮。《箋》重,猶累也。《釋文》直龍切,又直用切。
又《爾雅·釋天》太歲在辛曰重光。《釋文》直龍切。
又地名。《左傳·僖三十一年》臧文仲往宿於重館。《註》高平方與縣西北有重鄕城。《釋文》直龍切。
又車名。《詩·衞風》猗重較兮。《傳》重較,卿士之車。《釋文》直恭切。
又屋承霤也。《禮·檀弓》池視重霤。《疏》重霤,屋承霤也,以木爲之。《釋文》直容切。
又地名。《左傳·襄十七年》衞孫蒯田于曹隧,飮馬于重丘。《註》重丘,曹邑。
又人名。《書·呂》乃命重黎。《傳》重卽羲,黎卽和。《釋文》直龍切。
又姓。《正字通》重黎之後,明有重省。
又神所依也。《禮·檀弓》重主道也。《註》始死未作主,以重主其神也。重旣虞而埋之,乃復作主。《疏》言始死作重,猶若吉祭本主之道。主者,吉祭,所以依神。在喪重亦所以依神,故云重主道也。
又《正韻》徒紅切,音同。與穜同。穀名。
又與童同。《禮·檀弓》與其鄰重汪踦往,皆死焉。《註》重當爲童未冠者之稱。《釋文》重,音同。
又《正韻》之仲切,音衆。《前漢·匈奴傳》不如重酪之便美。《註》重,乳汁也。本作潼。
又《韻補》叶直良切,音長。《道藏歌》神暢感寂庭,默思徹九重。靈歌理冥運,百和結朱章。
【论】
論【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盧昆切,音崘。《說文》議也。《廣韻》說也。《周禮·春官·大司樂·賈疏》直言曰論,答難曰語。論者,語中之別,與言不同。
又《論語·序解正義》論者,綸也,輪也,理也,次也,撰也。以此書可經綸世務,故曰綸,圓轉無窮故曰輪,蘊含萬理故曰理,篇章有序故曰次,羣賢集定故曰撰。《文心雕龍》昔仲尼微言,門人追述,故仰其經目,稱爲論語,蓋羣論立名,始于兹矣。
又《釋名》倫也,有倫理也。《玉篇》思理也。《詩·大雅》於論鼓鐘。《傳》思也。《鄭箋》論之言倫也。《朱傳》言得其倫理也。
又《增韻》紬繹討論也。《孔安國·尚書序》討論典墳。
又《正韻》決罪曰論。
又官名。《金史·百官志》其官長皆稱曰勃極烈,次曰國論、忽魯、勃極烈。國論,言貴。忽魯,猶總帥也。
又諸羌州名。《唐書·地理志》劒南道有論川州,開元後置。
又姓。《唐書》論弓仁,本吐蕃族也。
又三字姓。《金史·國語解·姓氏》烏古論曰商。
又《廣韻》力迍切《集韻》《韻會》《正韻》龍春切,音倫。言有理也。
又《禮·王制》凡制五,必卽天論。《註》天論,天理也。與倫同。
又《玉篇》力困切《廣韻》《集韻》《韻會》《正韻》盧困切,崘去聲。義同。
又《正韻》辨論也。《書·周官》論道經邦。《傳》論者,講明之謂。《禮·王制》凡官民材,必先論之。《註》謂考評其行藝之詳也。《史記·蕭相國世家》論功行封。
又叶盧健切,音練。《前漢·敘傳》兵家之策,惟在不戰。營平皤皤,立功立論。
又叶聖閏切,音舜。《馮衍·顯志賦》澄德化之陵遲兮,烈罰之峭峻。燔商鞅之法術兮,燒韓非之說論。
又叶閭員切,音攣。《曹植·文帝誄》考諸先紀,尋之哲言。生若浮寄,惟德可論。《字彙補》譌作,非。
【法】
法【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佱灋翻入聲。《爾雅·釋詁》法,常也。《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註》法,八法也。
又制度也。《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又禮法也。《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又曰法。
又象也。《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又效法也。《易·繫辭》崇效天,法地。
又執法,星名。《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又姓。《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又《韻補》叶敷弗切,音拂。《揚子·太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又叶芳未切,音廢。《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