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法尧终可惭

出自:明代·贝琼《凤皇台怀古》

拼音:[láng][yá][fǎ][yáo][zhōng][kě,kè][cán]

平仄:平平仄平平仄平

凤皇台前山色古,凤皇已去今平土。
雕梦绣柱非昔时,月白连营宿貔虎。
登高四顾何壮哉,金陵形胜自天开。
酒星不见李太白,何人与倾三百杯。
拒霜卷红秋草绿,尚想英雄起相逐。
山河万古一金瓯,宫殿中天开玉烛。
元嘉之事安足谈,琅琊法尧终可惭
葱葱佳气今复见,黄旗紫盖天东南。
当垆小姬字桃叶,笑我重来发如雪。
相逢莫惜千金裘,五夜喙箫醉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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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琅琊】见"琅邪"。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琅】

琅【午集上】【玉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音郎。《說文》琅玕,似珠者。《玉篇》琅玕,石似玉。《廣韻》琅玕,玉名。《書·禹貢》厥貢惟球琳琅玕。《傳》琅玕,石而似珠。《山海經》崐崘山有琅玕樹。《本草》寇宗奭曰:西域記云天竺出琅玕。蘇恭云:是琉璃之類,琉璃乃火成者,非琅玕也。李時珍曰:山海經云開明山北有珠樹。淮南子云:曾城九重有珠樹,在其西,珠樹卽琅玕。在山爲琅玕,在水爲珊瑚。

琅琊,郡名。今沂州俗作瑯。《山海經》琅琊臺在渤海閒,琅琊之東。《註》今琅琊在海邊,有山嶕嶢特起,狀如高臺。《括地志》琅琊山在密州諸城縣東南,始皇立層臺於山上,謂之琅琊臺。

姓。《五音集韻》齊有大夫琅過。

倉琅,宮門縮首銅鐶。《前漢·趙后傳》木門倉琅根。

琅當,長鏁也。《前漢·王莽傳》以鐵鎖琅當其頸。或作琅璫。

琳琅,玉聲。《楚辭·九歌》撫長劒兮玉珥,璆鏘鳴兮琳琅。

《周禮·夏官·司馬振鐸註》司馬法曰:鼓聲不過閶,鼙聲不過闒,鐸聲不過琅。《疏》鼓鼙與鐸,聲之有異也。

《字彙補》力宕切,音浪。《管子·宙合篇》以琅蕩凌轢人。(瑯)《廣韻》俗琅字。

【琊】

琊【午集上】【玉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7画

《字彙》余遮切,音耶。琅琊,卽琅邪,地名。《山海經》琅琊臺在渤海閒。

《韻補》叶詳余切,音徐。《揚雄·徐州牧箴》降周任姜,鎭於琅琊。姜氏絕苗,田氏攸都。

【法】

法【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佱灋翻入聲。《爾雅·釋詁》法,常也。《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註》法,八法也。

制度也。《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禮法也。《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曰法。

象也。《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效法也。《易·繫辭》崇效天,法地。

執法,星名。《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姓。《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韻補》叶敷弗切,音拂。《揚子·太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叶芳未切,音廢。《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

【尧】

堯【丑集中】【土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9画

〔古文〕音僥。《說文》高也。从垚,在兀上。高遠也。《白虎通》堯猶嶢也。嶢嶢,至高貌。古唐帝。《書·堯典》曰若稽古帝堯。

姓。魏堯暄,上黨人,以武功著。

《諡法》翼善傳聖,善行德義,皆曰堯。

人名。《前漢·高帝紀》帝擢趙堯爲御史大夫,曰無以易堯。《宋史》氏三堯。

山名。《山海經》美山東北百里曰大堯山,今直隸眞定唐山,縣亦名堯山以堯始封得名。或作㚁。本作垚,小篆加兀,作堯。兀,會高意。一曰从三土積累而上,象高形。

【终】

終【未集中】【糸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音螽。《說文》絿絲也。

《玉篇》極也,窮也。《集韻》一曰盡也。《易·繫辭》《易》之爲書也,原始要終。《書·仲虺之誥》愼厥終,惟其始。《詩·大雅》高朗令終。

《禮·檀弓》君子曰終,小人曰死。

《左傳·文元年》先王之正,時也。履端于始,舉正于中,歸餘于終。《疏》歸其餘,分置于終末。言於終末乃置閏也。

《左傳·襄九年》十二年矣,是謂一終,一星終也。

《爾雅·釋天》月在壬曰終。

《前漢·法志》地方一里爲井,井十爲通,通十爲成,成方十里,成十爲終。

姓。《左傳·定四年》殷民七族,有終葵氏。《史記·秦本紀》秦之先爲嬴姓,其後分封,以國爲姓,有終黎氏。《前漢·終軍傳》終軍,字子雲,濟南人也。

《韻補》叶諸仍切。《周易·坤·文言》以終叶成。

《韻補》叶諸良切。《陳琳·迷迭香賦》竭歡慶於夙夜兮,雖幽翳而彌彰。事罔隆而不殺兮,亦無始而不終。

【可】

可【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肯我切《集韻》《韻會》《正韻》口我切,音坷。《說文》肯也。《廣韻》許可也。《韻會》可者,否之對。《書·堯典》囂訟可乎。《文中子·事君篇》達人哉山濤也,多可而少怪。

僅可,未足之辭。《論語》子曰:可也。

《禮·內則》擇于諸母與可者。《註》諸母,衆妾也,可者,傅御之屬也。

所也。《禮·中庸》體物而不可遺。《註》體猶生也,可猶所也。不有所遺,言萬物無不以鬼神之氣生也。

姓。《正字通》唐諫議大夫可中正,宋紹興進士可懋。

《字彙補》苦格切,音克。《魏書·吐谷渾傳》可汗,此非復人事。《唐書·突厥傳》可汗猶單于也,妻曰可敦。

叶孔五切,音苦。《韓愈·元和聖德詩》負鄙爲難,縱則不可。出師征之,其衆十旅。

叶口箇切,軻去聲。《魏文帝·寡婦賦》伏枕兮不寐,逮平明兮起坐。愁百端兮猥來,心鬱鬱兮無可。

《集韻》歌古作可。註詳欠部十畫。

讀作何。《石鼓文》其魚隹可。《風雅廣逸註》隹可讀作惟何,古省文也。

【惭】

慚【卯集上】【心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11画

《集韻》慙,或書作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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