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宅溪南村

出自:明代·贝琼《出璜溪》

拼音:[bǔ,bo][zhái][xī][nán,nā][cūn]

平仄:仄平平平平

白首事章句,不登金马门。
空名苦为累,遂枉三聘烦。
一瓢虽屡空,五鼎非所存。
愿偕田父游,卜宅溪南村
霜寒收杮栗,日暮收鸡豚。
去矣从本性,得与巢许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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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卜宅】选择住地:系舟蛮井络,卜宅楚村墟。
【南村】1.即栗里。在今江西九江南陶村西。 2.南边的村庄。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卜】

卜【子集下】【卜部】康熙筆画:2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博木切,音樸。《說文》灼剝龜也。象炙龜之形。一曰象龜兆之縱橫也。《周禮·春官·大卜註》問龜曰卜。《禮·曲禮》龜爲卜,筴爲筮。《詩·大雅》考卜維王,宅是鎬京,維龜正之。《春秋·元命包》古司怪主卜。

《爾雅·釋詁》卜,予也。《註》卜,賜予也。《疏》予卽與也。《詩·小雅》君曰卜爾,萬壽無疆。

姓。《韻會》孔子弟子卜商。

【宅】

宅【寅集上】【宀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音澤。《說文》宅,所托也。《爾雅·釋言》居也。《疏》謂居處也。《釋名》宅,擇也,擇吉處而營之也。《書·禹貢》四隩旣宅。《召誥》太保朝至于洛卜宅。

《周禮·地官·大司徒》辨十有二土之名物,以相民宅而知其利害。

所居之位亦曰宅。《書·舜典》使宅百揆。

《立政》克用三宅三俊。《註》宅以位言,俊以德言。三宅,謂居常伯常任準人之位者。

《禮·郊特牲》土反其宅。

定也。《書·康誥》亦惟助王宅天命。《註》安定天命也。

宅兆亦曰宅。《禮·雜記》大夫卜宅與葬日。

叶徒落切,音鐸。《詩·小雅》其究安宅。叶上作。《大雅》乃眷西顧,此維與宅。叶上廓莫。《集韻》或作度。

【溪】

溪【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10画

《廣韻》苦奚切《集韻》《韻會》牽奚切。與谿同。《說文》山瀆無所通者。

水註川曰谿。《廣韻》或作磎。

【南】

南【子集下】【十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那含切,音男。《說文》草木至南方,有枝任也。《徐曰》南方主化育,故曰主枝任也。《前漢·律歷志》太陽者,南方。南,任也。陽氣任養物,於時爲夏。《白虎通》八月之律,謂之南呂何。南者,任也。言陽氣尚有任生薺麥也。

樂名。《詩·小雅》以雅以南。《韻會》南亦雅樂名,猶九夏也,南夏皆文明之方,故名南。周南召南,亦樂名。

姓。《韻會》魯大夫南遺。《宋書·律志》班左並馳,董南齊轡。

雙南,金也。《范仲淹金在鎔賦》英華旣發,雙南之價彌高。鼓鑄未停,百鍊之功可待。

《翻譯名義》合掌作禮曰和南。《淳化帖衞夫人書》衞和南。

《韻補》叶尼心切,音寧。《詩·邶風》遠送于南。沈重讀。《陸雲·喜霽賦》朱明啓,凱風自南,復火正之舊司,黜后土于重隂。

【村】

村【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此尊切《集韻》麤尊切《正韻》倉尊切,寸平聲。《廣韻》墅也。《增韻》聚落也。字从邑从屯。經史無村字,俗通用。《晉·陶潛·歸田園詩》曖曖遠人村。《桃花源記》村中聞有此人,咸來問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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