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表【申集下】【衣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音䔸。《說文》表,上衣也。《玉篇》衣外也。
又外也。《書·立政》方行天下,至于海表,罔有不服。
又表異。《書·畢命》表厥宅里。《傳》表異其宅里。
又標也。《晉語》置茅蕝,設望表。《註》謂立木以爲表,表其位也。
又箋表。《釋名》下言於上曰表。《蔡邕·獨斷》表者不需頭,上言臣某,下言臣某,誠惶誠恐,頓首。
又《韻會》杪也,末也。
又表表,偉也。
又地名。《晉書·地理志》表氏縣,屬酒泉郡。
又姓。《通志·氏族略》表氏,見《姓苑》。《正字通》明有表貢。
又《集韻》俾小切,音褾。義同。
又遙切,音飇。識也。
又《韻補》博舉切。《前漢·班固敘傳》春秋之占,咎徵是舉。告往知來,王事之表。
【里】
里【酉集下】【里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0画
《廣韻》良已切《集韻》兩耳切《正韻》良以切,法志》在壄曰廬,在邑曰里。《風俗通》五家爲軌,十軌爲里。里者,止也,五十家共居止也。
又《正韻》路程,今以三百六十步爲一里。
又憂也。《詩·大雅》瞻卬昊天,云如何里。《箋》里,憂也。
又姓。《左傳·昭十七年》鄭之未災也,里析告子產。《註》里析,鄭大夫。
又百里、相里,複姓。
又地名。《左傳·宣三年》子臧得罪而出,誘子華而殺之南里。《註》南里,鄭地。
又山名。《史記·封禪書註》高里山,在泰山下。
又《五代史·附錄》契丹所居曰梟羅箇沒里。《註》沒里者,河也。
又古夫稱妻曰鄕里。《南史·張彪傳》我不忍令鄕里落它處。《沈約·山隂柳家女詩》還家問鄕里,詎堪持作夫。
又《正韻》漢制:長安有戚里,人君姻戚居之,後世因謂外戚爲戚里。
又《周禮·冬官考工記·匠人》里爲式,然後可以傳衆方。《註》里,讀爲已,聲之誤也。《釋文》里,音以。
【朋】
朋【辰集上】【月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步崩切《集韻》《韻會》蒲登切,音鵬。《易·坤卦》西南得朋。《註》與坤同道者也。《疏》凡言朋者,非惟人爲其黨,性行相同,亦爲其黨。《書·洛誥》孺子其朋。《傳》少子愼其朋黨。
又《易·兌卦》君子以朋友講習。《疏》同門曰朋。《周禮·地官·大司徒》聮朋友。《註》同師曰朋。
又《書·益稷》朋淫于家。《傳》朋,羣也。
又《易·損卦》或益之十朋之龜。《詩·小雅》錫我百朋。《傳》五貝爲朋。《前漢·食貨志》元龜岠冉,長尺二寸,直二千一百六十,爲大貝十朋。《註》蘇林曰:兩貝爲朋,朋直二百一十六,元龜十朋,故二千一百六十也。
又兩尊曰朋。《詩·豳風》朋酒斯饗。
又姓。《奇姓通》宋有朋水、朋山。
又《韻補》叶蒲蒙切。《劉楨·魯都賦》時謝節移,和族綏宗。招歡合好,肅戒友朋。
又叶蒲光切。《陳琳·大荒賦》王父皤焉白首兮,坐淸零之爽堂。塊獨處而無疇兮,願揖子以爲朋。○按《說文》古鳳字,註:,古文鳳。象形。鳳飛,羣鳥从以萬數,故以爲朋黨字。
【奸】
奸【丑集下】【女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古寒切《集韻》《韻會》居寒切,音干。《說文》犯也。《增韻》犯非禮也。《玉篇》亂也。《左傳·成十三年》奸絕我好。《前漢·溝洫志》使神人各得其所,而不相奸。
又《集韻》居顏切,音菅。私也,僞也。
又與干通。《莊子·天運篇》以奸者七十二君。《史記·齊世家》尚以漁釣奸周。
又讀若堅。《史記·龜筴傳》寒氣不和,賊氣相奸。同歲異節,其時使然。
【挟】
挾【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正韻》胡頰切《集韻》《韻會》檄頰切,音協。《說文》俾持也。《增韻》帶也,掖也。一曰輔也。《詩·大雅》旣挾四鍭。《儀禮·鄕射禮》兼挾乗矢。《註》方持弦矢曰挾。古文作接。《齊語》挾其槍刈耨鎛,以旦莫從事於田野。《註》在掖曰挾。
又《爾雅·釋言》藏也。《前漢·惠帝紀》除挾書律。《註》秦律,敢有挾書者族。
又《廣韻》懷也,護也。《孟子》不挾長,不挾貴。《朱註》挾者,兼有而恃之之稱。
又會也。《晉語》遇兆挾以銜骨,齒牙爲猾。
又《揚子·方言》挾斯,敗也。南楚凡人貧,衣被醜弊,或器物弊,謂之挾斯。
又《集韻》尸牒切,音蜨。亦持也。《左傳·宣十二年》三軍之士,皆如挾纊。
又《集韻》訖洽切《正韻》古洽切,與夾同。亦持也。
又《集韻》《韻會》子洽切,音啑。
又《集韻》吉協切,音頰。
又作荅切,音匝。義同。或作抸。
又《集韻》《韻會》卽協切。與浹通。《詩·大雅》使不挾四方。《傳》挾,達也。《疏》挾者,周匝之義,故爲達。《周禮·天官·大宰》縣治象之灋于象魏,挾日而斂之。《註》從甲至甲謂之挾日,凡十日。《釋文》又作浹。《荀子·禮論篇》方皇周挾。《註》挾讀爲浹。匝也。
又《正韻》卽涉切,音接。義同。
【奉】
奉【丑集下】【大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音唪。《說文》承也。《禮·曲禮》長者與之提攜,則兩手奉長者之手。
又與也,獻也。《史記·藺相如傳》奉璧西入秦。
又《集韻》房用切,音俸。養也,秩祿也。《史記·蕭何世家》高祖以吏䌛咸陽,吏皆送奉錢三,何獨以五。《前漢·宣帝紀》帝詔小吏,勤事而奉薄,其益百石以上奉十五。別作俸。
又姓。漢馬軍使奉揮,明奉科。
【圣】
圣【丑集中】【土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2画
《廣韻》《集韻》。《字彙》古壞切,音怪,非。
又《同文舉要》入又部,訓居也,循也。今作在,合在圣爲一字,因俗怪字作而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