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补寸尺

出自:宋代·程公许《送平章解机政以保宁之节荣还里第》

拼音:[kě,kè][néng,nài][bǔ][cùn][chǐ,chě]

平仄:仄平仄仄仄

孔山高嵯峨,其下一区宅。
敷床万牙签,宁取籯金积。
委身事君子,星驾莫遑息。
岂不念林岩,政尔柄枢极。
巨川尔杭之,陛下心以怿。
累章拜俞旨,告廷扬显册。
一笑堂印抛,我友浮丘伯。
士以名德重,如护万金璧。
受宠惕临深,持满常惧溢。
恭惟学古胸,富有经世策。
探怀取二三,兴运际五百。
贤人如参朮,足以壮国脉。
兹理要密庸,宁复胶于迹。
肘后可无传,能使寿金石。
先生还孔山,宸奎揭素壁。
似胜平泉墅,林立万株石。
向来翘材馆,楹桷富山积。
终焉愧轮囷,可能补寸尺
浙潮浪拍天,归帆风借力。
百拜寿斯文,华皓配南极。
何当脱拘挛,日侍维摩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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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可能】1.表示可以实现:~性ㄧ团结国内外一切~团结的力量ㄧ提前完成任务是完全~的。 2.能成为事实的属性;可能性:根据需要和~安排工作ㄧ事情的发展不外有两种~。 3.也许;或许:他~开会去了ㄧ天~要下雪。
【寸尺】1.泛指长短。 2.喻微小。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可】

可【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肯我切《集韻》《韻會》《正韻》口我切,音坷。《說文》肯也。《廣韻》許可也。《韻會》可者,否之對。《書·堯典》囂訟可乎。《文中子·事君篇》達人哉山濤也,多可而少怪。

僅可,未足之辭。《論語》子曰:可也。

《禮·內則》擇于諸母與可者。《註》諸母,衆妾也,可者,傅御之屬也。

所也。《禮·中庸》體物而不可遺。《註》體猶生也,可猶所也。不有所遺,言萬物無不以鬼神之氣生也。

姓。《正字通》唐諫議大夫可中正,宋紹興進士可懋。

《字彙補》苦格切,音克。《魏書·吐谷渾傳》可汗,此非復人事。《唐書·突厥傳》可汗猶單于也,妻曰可敦。

叶孔五切,音苦。《韓愈·元和聖德詩》負鄙爲難,縱則不可。出師征之,其衆十旅。

叶口箇切,軻去聲。《魏文帝·寡婦賦》伏枕兮不寐,逮平明兮起坐。愁百端兮猥來,心鬱鬱兮無可。

《集韻》歌古作可。註詳欠部十畫。

讀作何。《石鼓文》其魚隹可。《風雅廣逸註》隹可讀作惟何,古省文也。

【能】

能【未集下】【肉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6画

《廣韻》《集韻》《正韻》奴登切,音儜。《說文》熊屬,足似鹿。能獸堅中,故稱。賢能而疆壯者稱能傑也。《徐曰》堅中,骨節實也。

《廣韻》善也。《增韻》勝任也。《書·大禹謨》汝惟不矜,天下莫與汝爭能。

《正字通》順習也。《詩·大雅》柔遠能邇。

《廣韻》奴來切《正韻》囊來切,音㾍。三足龞。《爾雅·釋魚》龞三足,能。《註》山海經,從山多三足龞,今陽羨縣君山池亦有之。

與台通。三能,星名。《史記·天官書》魁下六星,兩兩相比,名曰三能。《註》作三台。

《正字通》乃帶切,音柰。姓也。唐能延壽,能元皓,宋能迪。

與耐通。《前漢·晁錯傳》胡貊之人性能寒,揚粵之人性能暑。《註》能,讀曰耐。

《韻補》叶音尼。《屈原·離騷》紛吾旣有此內美兮,又重之以修能。叶下佩,佩音皮。

叶音寧。《詩·小雅》各奏爾能。叶上湛,湛音沈。

叶音袽。《柳宗元·佩韋賦》歷九折而直犇兮,固摧轅而失途。遵大路而曲轍兮,又求達而不能。

【补】

補【申集下】【衣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音圃。《說文》完衣也。《急就篇註》修破謂之補。《詩·大雅》袞職有闕,惟仲山甫補之。

助也。《周禮·秋官·小行人》若國札䘮,則令賻補之。

益也。《前漢·董仲舒傳》凡所爲屑屑,夙興夜寐,務法上古者,又將無補與。

數也。《韻會》十兆曰經,十經曰垓,十垓曰補。

邑名。《鄭語》鄢、蔽、補、丹、依、㽥、歷、莘,君之土也。《註》八邑也。

姓。《通志·氏族略》補氏。《正字通》唐中常侍補眞。㽥字比照考証蔽字條改正。

【寸】

寸【寅集上】【寸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集韻》倉困切《韻會》《正韻》村困切,謂之寸口。从又从一。《徐曰》一者,記手腕下一寸。此指事也。《家語》布指知寸。《前漢·律歷志》度量衡皆起於黃鐘之律,一黍爲分,十分爲寸,十寸爲一尺。

寸者,忖也,有法度可忖也。凡法度字皆从寸。

姓。《正字通》明嘉靖中梓潼令寸居敬。

叶徒玩切,音叚。《庾信·喜晴應詔詩》伏泉遠習坎,隂風已回巽。桐枝長舊圍,蒲節抽新寸。叶上建傳堰獻。楊愼曰:巽音蒜,寸音斷,或曰建傳堰獻在今霰韻,古音霰翰諫三韻通。備考:《篇海類編》俗等字。

【尺】

尺【寅集上】【尸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1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昌石切,音赤。《說文》十寸也。人手郤十分動衇爲寸口,十寸爲尺,規矩事也。从尸从乙。乙所識也。周制: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皆以人體爲法。《家語》布指知尺,舒肱知尋。《前漢·律歷志》度量衡皆起於黃鐘之律,一黍爲分,十分爲寸,十寸爲尺。《蔡邕·獨斷》夏十寸爲尺,殷九寸爲尺,周八寸爲尺。《周禮·司市》疏置丈尺於絹布之肆。

大尺曰施。《管子·地員篇》其施五尺。《註》施音遺,大尺之名。

《小爾雅》五尺謂之墨。《周語》不過墨丈尋常之閒。《註》五尺爲墨,倍墨爲丈。今木工各用五尺以成宮室,其名爲墨,則墨者工師之五尺也。

《唐輦下歲時記》二月朔日爲中和節,賜大臣戚里尺,謂之裁度民閒。

法三尺,謂以三尺竹具,非也。

叶昌約切,音綽。《詩·魯頌》是尋是尺。叶下作若。《韻會》通作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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