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mó,mā][suō,shā][qiān][lǐ][hóng,gōng][chén][jiǎo]
平仄:平平平仄平平仄
冷宦趋承木向阳,窥斑良觉愧真长。
摩挲千里红尘脚,浣涤十年新学肠。
小节自期冰皎洁,高吟满听月昏黄。
青蝇附骥从兹始,底用行歌效楚狂。
出自:宋代·徐鹿卿《林府判录示近制依韵和呈二首 其二》
拼音:[mó,mā][suō,shā][qiān][lǐ][hóng,gōng][chén][jiǎo]
平仄:平平平仄平平仄
冷宦趋承木向阳,窥斑良觉愧真长。
摩挲千里红尘脚,浣涤十年新学肠。
小节自期冰皎洁,高吟满听月昏黄。
青蝇附骥从兹始,底用行歌效楚狂。
【摩挲】也作“摩娑”、“摩莎”。1.抚摩;抚弄:摩挲铜人|我摩挲着那本书,舍不得丢开它。 2.摸索:幸月色昏黄,门户可辨,摩娑数进,始抵后楼。
【千里】指路途遥远或面积广阔。
【红尘】指繁华的社会。泛指人世间:看破~。
【摩】
摩【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11画
〔古文〕音磨。《說文》研也。《廣韻》迫也。《增韻》揩也。《易·繫辭》剛柔相摩。《註》相切摩也。《禮·學記》相觀而善之謂摩。《註》相切磋也。
又《樂記》陰陽相摩。《註》猶迫也。《戰國策》於是乃摩燕烏集闕,見說趙王於華屋之下。《註》摩言切近過之。
又揣摩也。《鬼谷子》摩之符也內,內符者,揣之主也。抱薪趨火,燥者先然。平地注水,濕者先濡。
又《揚子·方言》滅也。之東鄙曰摩。《史記·平準書》姦或盜摩錢裏取鎔。
又消摩。《曹毗杜蘭香傳》消摩自可愈疾,香以藥爲消摩。
又《唐韻》《集韻》莫臥切,磨去聲。按摩也。《孟子·爲長者折枝註》折枝案摩,折手節解罷枝也。
又《集韻》忙皮切,音糜。漢有施摩神,荆巫所祠。或作攠。
又古與靡磨通。
【挲】
挲【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7画
同挱。
【千】
千【子集下】【十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1画
《唐韻》蒼先切《集韻》《韻會》《正韻》倉先切,音阡。《說文》十百也。
又《廣韻》漢複姓。
又《韻補》叶雌人切,請平聲。《劉劭趙都賦》宮妾盈兮數百,食客過兮三千。越信孟之體,慕姬旦之懿仁。
【里】
里【酉集下】【里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0画
《廣韻》良已切《集韻》兩耳切《正韻》良以切,法志》在壄曰廬,在邑曰里。《風俗通》五家爲軌,十軌爲里。里者,止也,五十家共居止也。
又《正韻》路程,今以三百六十步爲一里。
又憂也。《詩·大雅》瞻卬昊天,云如何里。《箋》里,憂也。
又姓。《左傳·昭十七年》鄭之未災也,里析告子產。《註》里析,鄭大夫。
又百里、相里,複姓。
又地名。《左傳·宣三年》子臧得罪而出,誘子華而殺之南里。《註》南里,鄭地。
又山名。《史記·封禪書註》高里山,在泰山下。
又《五代史·附錄》契丹所居曰梟羅箇沒里。《註》沒里者,河也。
又古夫稱妻曰鄕里。《南史·張彪傳》我不忍令鄕里落它處。《沈約·山隂柳家女詩》還家問鄕里,詎堪持作夫。
又《正韻》漢制:長安有戚里,人君姻戚居之,後世因謂外戚爲戚里。
又《周禮·冬官考工記·匠人》里爲式,然後可以傳衆方。《註》里,讀爲已,聲之誤也。《釋文》里,音以。
【红】
紅【未集中】【糸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3画
《廣韻》戸公切《集韻》《韻會》《正韻》胡公切,音洪。《說文》帛赤白色。《釋名》紅,絳也。白色之似絳者。《論語》紅紫不以爲褻服。《疏》紅,南方閒色。
又地名。《左傳·昭八年》大蒐于紅。《註》紅,魯地。
又草名。《爾雅·釋草》紅,蘢古。《註》俗呼紅草爲蘢鼓,語轉耳。
又《集韻》沽紅切《正韻》古紅切,音公。與功通。《史記·文帝紀》服大紅十五日,小紅十四日。《註》服虔曰:當言大功、小功。
又與工通。《前漢·酈食其傳》紅女下機。《註》師古曰:紅,讀曰工。
又《集韻》古巷切,音降。絳或作紅。《前漢·外戚恩澤侯表》孝平二十二人,有紅侯。《註》師古曰:疑紅字當爲絳。劉攽曰:今有紅縣,音降。紅亦有降音。
【尘】
尘【寅集上】【小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3画
《字彙補》古文塵字。註詳土部十一畫。(塵)〔古文〕。埃也。《爾雅·釋詁》久也。謂塵垢稽久也。《詩·小雅》無將大車,祗自塵兮。《後漢·班固傳》風伯淸塵。《拾遺記》石虎起樓四十丈,異香爲屑,風起則揚之,名芳塵。《嶺南表異錄》犀角爲簪梳,塵不著髮,名辟塵犀。
又淫視爲遊塵,見《穀梁序疏》。
又明窻塵,丹砂,藥名。《李白·草創大還詩》髣髴明窻塵。
又《梵書·圓覺經》根塵虛妄。《註》根塵,六根之塵,謂眼、耳、鼻、舌、心、意。
又《列仙傳》麻姑謂王方平曰:見東海三變爲桑田,今將行復揚塵乎。
又姓,見《統譜》。
又叶直連切,音廛。《班彪·北征賦》忽進路以息節兮,飮予馬兮洹泉。朝露漸予冠蓋兮,衣晻藹而蒙塵。
【脚】
脚【未集下】【肉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7画
《廣韻》居勺切《集韻》訖約切,音蹻。《說文》脛也。或作脚。《釋名》却也。以其坐時卻在後也。《荀子·正論篇》詈侮捽搏,捶笞臏腳。
又以足蹂物曰腳。《司馬相如·子虛賦》射麋腳麟。《註》郭璞曰:腳掎足。《文選·李善註》腳,謂持其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