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xiè][què][shí][fēn,fèn][áo]
平仄:仄仄平平平
菊才重九破,蟹却十分遨。
【十分】1.按十等分划分。 2.犹十成。 3.充分,十足。 4.副词。犹全部。 5.副词。非常,极,很。表示程度高。
【蟹】
蟹【申集中】【虫部】康熙筆画:19画部外筆画:13画
《唐韻》《正韻》胡買切《集韻》《韻會》下買切,音獬。蟲名。《周禮·冬官考工記·仄行註》仄行,蟹屬。《疏》今人謂之旁蠏,以其側行故也。《爾雅翼》蟹八跪而二螯,八足折而容俯,故謂之跪,兩螯倨而容仰,故謂之敖,字从解者,以隨潮解甲也。殻上多作十二點深胭脂色,如鯉之三十六鱗。其腹中虛實亦應月。《廣韻》水蟲。仙方云:投于漆中化爲水,服之長生,以黑犬血灌之,三日燒之,諸䑕畢至。《山海經》姑射國在海中,屬列姑射,西南山環之,大蟹在海中。《註》蓋千里之蟹也。餘互詳蝤蟧螖等字註。《集韻》通作䲒。
【却】
卻【子集下】【卩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俗卻字。(卻)《唐韻》去約切《集韻》《韻會》《正韻》乞約切,羌入聲。《說文》節欲也。从卩,谷聲。《增韻》止也,不受也。《孟子》卻之爲不恭。
又《廣韻》退也。《前漢·袁盎傳》引卻愼夫人坐。《註》蘇林曰:卻謂而退之也。
又《儀禮·士昏禮》啓會,卻于敦南。《疏》卻,仰也,謂仰於地。《韻會》俗作却。
又訛作㕁。
【十】
十【子集下】【十部】康熙筆画:2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韻會》是執切《集韻》寔入切《正韻》寔執切,音拾。《說文》十,數之具也。一爲東西,丨爲南北,則四方中央具矣。易,數生于一,成于十。《易·繫辭》天九地十。《前漢·韓安國傳》利不十者,不易業。
又通作什。《孟子》或相什百。《前漢·谷永傳》天所不饗,什倍於前。《枚乗傳》此其與秦地相什,而功相百。
又《韻會》令官文書借作拾。
又《陸游老學菴筆記》轉平聲,可讀爲諶。白樂天詩:綠浪東西南北路,紅欄三百九十橋。宋文安公宮詞:三十六所春宮館,一一香風送管絃。鼂以道詩:煩君一日殷勤意,示我十年感遇詩。
【分】
分【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
又《增韻》裂也,判也。
又《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
又《玉篇》隔也。
又《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
又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
又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
又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
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
又《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汾去聲。名分也。《禮·禮運》禮達而分定。
又均也,分劑也。《禮·曲禮》分毋求多。
又分位也。《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
又《集韻》方問切,紛去聲。均也。《左傳·僖元年》救患分災。
又《正韻》府吻切,音粉。《爾雅·釋器》律謂之分。《註》分音粉,律管可以分氣。
又《韻補》叶膚容切,音丰。《曹植·七啓》太極之初,渾沌未分。萬物紛錯,與道俱隆。
又叶膚眠切,音近徧。《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災字原刻从。
【遨】
遨【酉集下】【辵部】康熙筆画:18画部外筆画:11画
《廣韻》五勞切《集韻》《韻會》《正韻》牛刀切,音敖。《玉篇》遨遊也。《後漢·劉盆子傳》乗鮮車大馬,赤屛泥絳襜絡,而猶從牧兒遨。《梁鴻傳》聊逍遙兮遨嬉。
又《廣韻》亦作敖。《詩·邶風》以敖以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