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
百【午集中】【白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1画
〔古文〕博陌切,音伯。《說文》十十也。从一白。數十十爲一百。百,白也。十百爲一貫。貫,章也。《徐曰》章,以詩言之一章也。百亦成數。會意字。《前漢·律歷志》紀于一,協于十,長于百,大于千,衍于萬。
又眾多也。《易·繫辭》百官以治。《書·堯典》平章百姓。《後漢·明帝紀》百蠻貢職。
又百里,劒名。百錬,刀名。見《古今注》。
又百鷯。鳥名。見《大戴禮》。
又百足,蟲名。《博物志》百足,一名馬蚿。
又百合,草名。《譚子化書》山蚯化爲百合。
又地名。隋百泉縣,唐百文縣。
又國名。《北史·百濟傳》百濟國,馬韓之屬,在遼東之東。
又姓。百豐,列子弟子。
又複姓。《風俗通》秦百里奚之後,其先虞人,家于百里,因氏焉。
又《韻會》《正韻》莫白切,音陌。勵也。《左傳·僖二十八年》距躍三百,曲踴三百。《註》言每跳皆勉力爲之。
又唐謂行杖人曰五百。《後漢·曹節傳註》五百字,本爲伍佰。伍,當也。佰,道也。使之導引,當道陌中,以驅除也。《續志》五百赤幘絳褠,卽今行鞭杖者,亦作伍佰。
又叶伯各切,音博。《前漢·季布傳》得黃金百,不如得季布諾。《易林》營城洛邑,周公所作。世建三十,歷年八百。
又叶畢吉切,音必。《歐陽修·潭園詩》一華聊一醉,盡醉猶須百。而我病不㱃,對花空嘆息。
【年】
年【午集下】【禾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撚平聲。《說文》本作秊。穀熟也。从禾千聲。《春秋•桓三年》有年。《穀梁傳》五穀皆熟爲有年。《宣十六年》大有年。《穀梁傳》五穀大熟爲大有年。
又歲也。《爾雅•釋天》夏曰歲,商曰祀,周日年,唐虞曰載。《註》歲取星行一次,祀取四時一終,年取禾一熟,載取物終更始。《疏》年者,禾熟之名。每歲一熟,故以爲歲名。《周禮•春官》正歲年以序事。《註》中數曰歲,朔數曰年。《疏》一年之內,有二十四氣。節氣在前,中氣在後。節氣一名朔氣。中氣帀則爲歲,朔氣帀則爲年。《左傳•宣三年》卜年七百。
又齒也。《釋名》年,進也。進而前也。《禮•王制》凡三王養老,皆引年。《註》引年,挍年也。《左傳•定四年》武王之母弟八人,周公爲太宰,康叔爲司宼,季爲司空,五叔無官,豈尚年哉。《註》言以德爲輕重,而不以齒爲先後也。
又姓。《萬姓統譜》永樂中有年當,懷遠人,歷官戸部尚書。
又叶禰因切,音紉。《前漢•敘傳》封禪郊祀,登秩百神。協律改正,享兹永年。《崔駰•襪銘》長履景福,至於億年。皇靈旣佑,祉祿來臻。
又《集韻》乃定切,音佞。人名。《公羊傳•襄三十年》年夫。《釋文》年音佞。二傳作佞夫。《集韻》亦書作䄭。唐武后作。
【校】
校【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音敎。《說文》木囚也。《徐曰》校者,連木也。《易·噬嗑》屨校滅趾。《疏》謂梏其行,卽械也。
又角也,報也。《論語》犯而不校。
又考校。《禮·學記》比年入學,中年考校。
又比校。《周禮·天官》小宰比官府之具。《註》比校次之。《疏》使知善惡足否也。
又檢校。《前漢·食貨志》貫朽而不可校。
又遮木以闌禽獸曰校。《漢成帝紀》大校獵。
又訂書曰校。《前漢·劉向傳》詔向校中五經秘書。
又《小爾雅》戰交曰校。
又《唐韻》《韻會》胡敎切《集韻》後敎切《正韻》胡孝切,音效。學宮名。夏曰校。校者,敎也,鄕學爲校。《左傳·襄三十一年》鄭人游于鄕校,以論執政。《前漢·平帝紀》郡國曰學,侯國曰校。
又支木爲欄格以養馬曰校。《周禮·夏官·校人之職》六廏成校,校有左右,爲十二閑。
又軍部有闌格者亦曰校。《前漢·百官表》司隷校尉,城門校尉。《法志》內增七校。《釋名》校,號也。將帥號令之所在也。
又姓。《統譜》唐校傑,天寶中士曹。
又《集韻》吉巧切《韻會》《正韻》古巧切,音絞。疾也。《周禮·冬官考工記》《弓人》:引之則縱,釋之則不校。
又《集韻》《類篇》何交切,音肴。枋也。豆中央直者爲校。《禮·祭統》夫人薦豆執校。
又《集韻》下巧切,音骹。几足也。俎几之下橫木爲足者。《禮·士昏禮》主人拂几授校。《註》胡飽切。
又《集韻》丘交切,音敲。義同。
【贤】
賢【酉集中】【貝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臤贒《廣韻》《正韻》戸田切《集韻》《韻會》戸千切,音弦。《說文》多才也。《玉篇》有善行也。《易·鼎卦》大亨,以養聖賢。
又《繫辭》可久則賢人之德,可大則賢人之業。《書·大禹謨》野無遺賢。
又《咸有一德》任官惟賢材。
又《禮·內則》若富,則具二牲獻其賢者於宗子。《註》賢,猶善也。
又勝也。《禮·投壷》某賢於某若干純。《註》以勝爲賢。
又下見切,音現。《周禮·冬官考工記》《輪人》:五分其轂之長,去一以爲賢。《註》賢,大穿也。
又《韻補》叶下珍切。《詩·小雅》我從事獨賢。叶上臣。《前漢·敘傳》旣登爵位,祿賜頤賢,布衾疏食,用儉飭身。
【鄙】
鄙【酉集下】【邑部】康熙筆画:18画部外筆画:11画
〔古文〕音比。《釋名》鄙,否也。小邑不能遠通也。《周禮·天官·大宰》以八則治都鄙。《註》都之所居曰鄙,公卿大夫之采邑,王子弟所食邑在畿內者。
又《地官·遂人》掌造縣鄙形體之法,五酇爲鄙,五鄙爲縣。
又《廣韻》邊鄙也。《左傳·隱元年》太叔命西鄙北鄙貳于己。《註》鄙,鄭邊邑。
又《正韻》陋也,厭薄之也。《左傳·宣十四年》過我而不假道,鄙我也。《老子·道德經》衆人皆有以,我獨頑似鄙。
又鄙與都對言,朴野也。《淮南子·詮言訓》夫始于都者,常大于鄙。
又鄙與仁對,言不通也。《前漢·董仲舒傳》或仁或鄙。
又嗇於財者曰鄙吝。俗作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