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對【寅集上】【寸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11画
《唐韻》都隊切《集韻》《韻會》《正韻》都內切,。《爾雅·釋言》對,遂也。《疏》遂者,因事之辭。《廣韻》答也。《增韻》揚也。《詩·大雅》以對于天下。《註》答天下仰望之心也。《書·說命》敢對揚天子之休命。
又《禮·曲禮》侍坐於先生,先生問焉,終,則對。《又》君子問更端,則起而對。《註》離席對也。
又次對,轉對。《王球貽謀錄》唐百官入閤,有待制次對官。後唐天成中,廢待制次對官,五日一次,內殿百官轉對。
又當也,配也。《詩·大雅》帝作邦作對。《註》言擇其可當此國者而君之也。
又對簿。《史記·李將軍傳》廣年六十餘矣,終不能復對刀筆之吏。
又敵也。《吳陸遜曰》劉備今在境界,此疆對也。
又凡物峙曰對。《杜甫·萬丈潭詩》山危一徑盡,岸絕兩壁對。
【案】
案【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烏旰切《集韻》《韻會》於旰切《正韻》於幹切,音按。《說文》几屬。《徐曰》案,所凭也。《周禮·天官》王大旅上帝,則張氊案。朝日祀五帝,設重帟重案。
又食器。《周禮·冬官考工記》夫人享諸侯,案十有二寸。《註》玉案十有二列也。
又氣之法有木案。《後漢·歷志》爲室三重,密布緹縵,室中以木爲案。
又界也。《齊語》參國起案。
又次第也。《史記·高帝紀》吏民皆案堵如故。
又作按,考也。《前漢·賈誼傳》案之當今之務。《丙吉傳》無所案驗。
又撫也。《史記·孟嘗君傳》案劒以前。
又《正字通》凡官府興除成例及獄訟論定者皆曰案。
又著書起義亦曰案。
又《集韻》一曰木名。
又叶伊甸切,音宴。《歐陽脩·讀書詩》初如兩軍交,乗勝方酣戰。至哉天下樂,終日在書案。
【但】
但【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徒旱切《韻會》蕩旱切《正韻》徒亶切,音誕。徒也,凡也。
又空也。《前漢·食貨志》民欲祭祀喪紀,而無用者,錢府以所入工商之貢但賖之。
又語辭。猶言特也,也。通作亶。詳前亶字註。
又與誕通。《淮南子·說山訓》媒但者,非學謾也,但成而生不信。《註》但,詐也。
又但馬,一名誕馬,散馬也。《宋書·江夏王義恭傳》平乗誕馬,不過二。《程氏·演繁露》誕馬猶徒馬。今外官儀從有散馬前行,名坐馬。亦曰引馬,卽但馬也。《遼史》作䩥馬。
又《集韻》《韻會》徒案切《正韻》杜晏切,音憚。義同。
又姓。漢西域都尉但欽,濟隂太守但巴,宋有進士但中庸。
又音鉏。古不知吹人。《淮南子·說林訓》使但吹竽,使氐厭竅,雖中節而不可聽。《註》但讀鉏。《說文》但,裼也。《正譌》偏脫衣袖也。借爲語辭。
【苜】
苜【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集韻》莫六切《正韻》莫卜切,音牧。《本草》苜蓿,一名牧蓿,謂其宿根自生,可飼牧牛馬也。《史記·大宛列傳》馬嗜苜蓿,漢使取其實來,于是天子始種苜蓿肥饒地。《西京雜記》苜蓿,一名懷風,時人謂之光風,茂陵人謂之連枝草。《述異記》張騫苜蓿,今在洛中。《韓愈詩》萄苜从大漠。《漢書》作目宿。
又《博雅》水苜,也。
【蓿】
蓿【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7画部外筆画:11画
《唐韻》息逐切,音肅。苜蓿,見苜字註。《漢書》作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