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以筠筒股

出自:宋代·葛胜仲《乙未次普信院与首座惟表谈道》

拼音:[zhēng][yǐ][yún,jūn][tǒng][gǔ]

平仄:平仄平仄仄

蓐食起紫阳,憩寺始亭午。
清幽释子居,山影落窗户。
楼台互相临,云石粲可睹。
阴崖溜清泉,甘美过牛乳。
山僧立胜事,争以筠筒股
表公久游方,妙谛明佛祖。
虽未众拆床,已见屦满户。
相携环翠堂,身觉度飞羽。
登临固已往,况乃真吾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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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筠筒】1.亦作"筠筩"。 2.竹筒。相传楚人祭屈原以竹筒贮米投江。 3.指取鱼器。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争】

爭【巳集中】【爪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二手而曳之,爭之道也。《廣韻》競也。《書·大禹謨》汝惟不矜,天下莫與汝爭能。汝惟不伐,天下莫與汝爭功。

《玉篇》諫也。

訟也。《增韻》理也,辨也。《禮·曲禮》分爭辨訟,非禮不決。

姓。《正字通》印藪有爭不識,爭同。

《集韻》側逬切,箏去聲。義同。

《廣韻》本作諍,諫諍也,止也。《孝經·諫諍章》天子有爭臣七人。《韻會》俗作争,非。

【以】

以【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㠯《韻會》《正韻》養里切,怡上聲。爲也。《論語》視其所以。

因也。《詩·邶風》何其久也,必有以也。《左傳·昭十三年》我之不共,魯故之以。《註》以魯故也。《列子·周穆王篇》宋人執而問其以。

用也。《論語》不使大臣怨乎不以。

《左傳·僖二十六年》凡師能左右之曰以。《易·師卦》能以衆正。

《詩·周頌》侯彊侯以。《註》彊民有餘力來助者,以閒民轉移執事者。

同已。《孟子》無以,則王乎。

古以與聲相通。《禮·燕禮》君曰:以我安。《註》猶與也。《魏書·李順傳》此年行師,當克以不。《韓愈·剝啄行》凡今之人,急名以官。《註》韓文與多作以。

《集韻》與似同。《易·明夷》箕子以之。鄭氏,荀氏皆作似。

【筠】

筠【未集上】【竹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7画

《廣韻》爲贇切《集韻》《韻會》于倫切,音荺。《篇海》竹膚之堅質也。竹無心,其堅强在膚。《禮·禮器》其在人也,如竹箭之有筠也。《註》筠,竹之靑皮也。

《洛陽名園記》富鄭公園,景物最勝。渡通津橋,方流亭,望紫筠堂,直北走上筠洞,自此入大竹中。凡謂之洞者,皆斬竹丈許,引流穿之而徑其上。横爲洞一,曰土筠。縱爲洞三,曰水筠,曰石筠,曰榭筠。

《正韻》于分切,音雲。義同。

【筒】

筒【未集上】【竹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6画

《廣韻》《正韻》徒紅切《集韻》《韻會》徒東切,音同。射筒,竹名。《左思·吳都賦》其竹則桂箭、射筒。《異物志》射筒竹,細小通長,長丈餘,無節,可爲射筒,出交趾。

《呂氏春秋》黃帝命伶倫作律次,制十二筒,以別十二律。

《韻府》蜀郫縣大竹,截爲筒,盛酒,閉以藕絲,包以蕉葉,信宿,香達于外,曰郫筒。《杜甫詩》酒憶郫筒不用沽。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徒弄切,音洞。簫無底也。通作洞。《前漢·元帝紀》能吹洞簫。

【股】

股【未集下】【肉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公戸切《韻會》果五切,音古。《說文》髀也。《韻會》脛本曰股,輔下體者。《易·說卦》巽爲股。《疏》股隨於足,則巽順之謂,故爲股也。《詩·小雅》赤芾在股。《傳》脛本曰股。《前漢·高五王傳》因退立,股戰而栗。《註》股,脚也。戰者,懼之甚也。

《釋名》股,固也,爲强固也。

車上近轂者亦名股。《周禮·冬官考工記·輪人》參分其股圍。《註》股,謂近轂者也。方言,股以喻其豐。

磬上亦有股。《周禮·冬官考工記》磬氏爲磬,其博爲一,股爲二,鼓爲三。《註》股,磬之上大者也。

國名。《山海經》長股之國,在雄常北。《集韻》或作。亦作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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